《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第1403章


说,他的政府已经劝过阿拉伯各国接受安全理事会的停火方案,但未成功,“可是他的政府也不能赞同只根据这次努力的结果而作出的形势判断”。因此他建议:安全理事会应呼吁双方下令停止一切武力行动四个星期,在此期间双方都不得把战斗人员或合于军事年龄的人员或者战争物资引进巴勒斯坦,这些条件的遵守,应由联合国驻巴勒斯坦的调解人福耳克·伯纳多特伯爵指导下的军事观察员若干人加以监督。伯纳多特伯爵是根据5月14日联合国大会的一项决议而被任命的。
28日恢复讨论时,以色列发言人(奥布里·S·埃班,即后来的以色列驻美大使阿巴·埃文)宣称,当阿拉伯各国边境对人力和物资都是开放的时候,有人建议要对以色列取得武器和移民入境两者加以控制,他觉得这种“不怀好意”的建议是件“咄咄怪事”——后者正是对这个新生国家的原则和良心问题上的最敏感部分,就其主权所强加的一种“侮辱性的限制”。一项苏联提案同那个已经失败的美国提案唱一个调子,要求于三十六小时内停火,否则即根据宪章第七章的规定实行制裁;它得到美国的支持,但只获得五票赞成,仍然是那六个代表弃权,同美国的提案付表决时一样。要求停止敌对行动一个月的英国提案,于5月29日通过,苏联和乌克兰弃权。由于美国的主张,提案中包括了两点对以色列的让步,即禁止战斗人员或战争物资在所有的有关国家中移动或者进入其境内,而不是仅仅禁止进入巴勒斯坦;以及以色列可以接纳合于军事年龄的移民,但在停战期间不得动员或者训练他们。这样就在英美两国对巴勒斯坦战事的态度方面日益扩大的裂口上搭了一道桥,两国政府利用此后几个星期的暂息时期,做到了使它们在这方面的政策不会再出现这样公开的和严重的对立。
联合国驻巴勒斯坦的调解人受托执行停战事宜。6月4日,他报告说:
由于受到犹太移民问题的阻碍,双方未能就停战条件的实施取得一致意见,因为阿拉伯人坚持把这些条件理解为排除一切已达军事年龄人员的移民。以色列当局不接受这种解释,但准备让联合国调解人在停战期中监督他们移民的入境。于是,6月7日他呼吁双方同意从11日起停战一个月,条件是他可以允许若干已达军事年龄的移民入境,但其人数应以不使以色列在军事上得到好处为限——他们将被安顿在有调解人的观察员监督的营地之内,以确保在停战期间他们不会被动员或受训练。双方都被禁止输入战争物资,关于阿拉伯国家封锁沿海对那路撒冷十万犹太居民的粮食和水的供应一事,战斗部队的这些疾苦,后来虽经过查究,但大部分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终于酿成1952年7月埃及的军事政变。
在是否应该解除的问题上双方原有不同意见,现商定如下办法加以解决:救济品应由国际红十字会一个委员会处理,以保证主要供应品的储存量在停战期中不大量增加。其“明显的用意”是要保证任何一方都不会在军事上得到好处。尽管以色列在对移民的限制上还有进一步的保留意见,但双方都接受了停战办法,并于6月11日按时实施,只在最初几天中有一些次要的违反约定办法的行动。
(二)第一次停战情况,1948年6月11日至7月7日
由于安全理事会对于代表联合国调解人监督停战的军事观察员的国籍未作规定,调解人曾于5月30日非正式地向驻开罗的美、苏、英、法四国大使探询他们的国家是否可以派人担任观察员。可是,调解人在6月5日通知苏联的代办说,除了他自己带到巴勒斯坦的那些瑞典军官以外,“已经决定”只从美国、法国和比利时三国抽调军事观察员,因为这三个国家的驻耶路撒冷总领事在过去两个月中已是那里的停战委员会的成员了。对此,葛罗米柯抱怨说,这是美国单方面的决定。伯纳多特后来提到,尽管美国代表在安全理事会表现得对停故非常热心,但美国在提供它应该分担的观察员一事上,却比法国或者比利时慢得多,看来部分原因是怕观察员万一遭到伤亡,会使政府在即将到来的大选运动中受到批评。他承认以色列人发的牢骚,即阿拉伯国家在前一阶段受到的监督不够充分,是有一点理由的。
以色列人不顾他们所承担的在停战期间不输入战争物资的义务,大大地利用了这个暂息的机会来弥补他们几乎完全没有战斗机、大饱和重型装甲车以及自动武器和弹药严重不足的缺陷。巴勒斯坦斗争已经跨越冷战的正常界限到什么程度,下述事实可以说明:这些武器买卖所需要的硬通货,很大一部分是由美国犹太人捐献的美元提供的,而供应最多的来源之一,却是捷克斯洛伐克的国营军火工厂,那里的共产党已于这一年的2月间夺取了政权。英国军队从巴勒斯坦撤退现在已到达最后阶段。虽然阿拉伯人和以色列人都准备送大量的钱给可以腐蚀的英国军官和其他人员,但武器、装备、甚至还包括一些坦克的非法交易,大部分却是以色列人在沿海平原进行的。以色列买到的第一架轰炸机是从美国和英国走私出来的。意大利是另一个供应来系,参加了约旦军队。至少有一个美国军官,大卫·马库斯陆军中校,在以色列那边参战。
然而,《泰晤士报》驻耶路撒冷的记者曾报道英国军官参加了26日在那里的战斗(《犹太复国主义评论》,源,在那里“哈加纳”的代理人一般总能够机智地胜过他们的阿拉伯对手。强硬派的伊一兹一卢尽管名义上属于以色列陆军,但在行动上却仍然是有些独立的,这时由于购买了一船军火,引起了同“哈加纳”的一次政策上的冲突,后者的迫击炮火于6月22日在特拉维夫的海面击毁了这条船(“阿尔特利纳”号)及其大部分货物。
联合国大会任命一名驻巴勒斯但调解人的决议案并没有明确地要他遵守1947年11月分治计划的细节。
1948年6月27日,伯纳多特在同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协商后,向双方提出了一系列“可能作为讨论基础的建议”。他的原则是,巴勒斯坦这块委任统治地和外约旦,可以合并成一个经济联盟;在这个联盟里,有一个犹太国家和一个阿拉伯国家,双方可以通过一个中央议会来调节它们的共同利益,遇有分歧时,例如在移民问题上,有向联合国申诉的权利;因战事而流离失所的人有返回家园并收回其财产的权利。调解人还建议对11月的分治计划作某些领土方面的调整,使其符合目前的军事形势。在他提出来认为“值得考虑”的关于领土的各项建议中有:把内格夫(南巴勒斯坦)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划入阿拉伯领土之内,而把加利利西区的全部或一部分划入犹太领土之内作为交换;把耶路撒冷城划入阿拉伯领土之内,但使犹太人居留地享有市政自治权(他们和以色列其他部分的交通联系一直是很不稳定的),并规定保护“圣所”的特别办法;以及在海法建设一个自由港(包括输油管终点和炼油厂),在卢德设立一个自由航空站。
这些建议,据调解人的说法,虽然是同他个人的一些合作者一起研究出来的(其中特别是腊尔夫·本奇博士,联合国秘书处的一位官员,自从一年前被任命在联合国巴勒斯坦问题特别委员会工作以来,他一直在处理巴勒斯坦问题),但确实也反映了——不管是多么间接地——美国和英国政府的愿望,即战事应该通过以色列和约旦的达成谅解来结束。
然而,以色列政府在7月7日的答复中,不仅认为调解人关于耶路撒冷的建议是“危害极大。。鼓励了阿拉伯人的错误的希望和伤害了犹太人的感情”,而且认为把阿拉伯巴勒斯坦和外约旦联合起来的建议,将造成一种新的局面,从根本上改变1947年11月大会决议案中有关领土的各项规定。这些规定,以色列政府进一步争辩说,是在以色列作出重大牺牲之后给予它的一种“不能再少的最低限度的东西”,而现在这些规定则需要加以改善——既要保证以色列的安全不受阿拉伯国家侵略所带来的危害,又要体现它在击退侵略中所取得的那些收获。同时,随着一个月的停战即将满期,调解人于7月3日和5日呼吁交战双方同意延长期限。英国代表团也于7日在安全理事会提出了一项同样的动议。以色列准备延长停战。而英国政府据说也“多多少少说服了外约旦、沙特阿拉伯、伊拉克和黎巴嫩予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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