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为什么优秀》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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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纽约学习犹太思想的时候,在附近的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国际法的日本留学生告诉了我以下的事情。
在研究生院的研讨会上,作为主持的教授出了这样一个难题:“围绕着某一个问题,当事者双方意见对立,无论如何也达不成共识。即使A说的正确,但B还是寸步不让,就是说他们已经陷入了类似平行结构的争论之中,永远也没有交汇点。如果大家是A,有什么解决办法?”
被邀请到场的日本学生异口同声地回答:“即使这样,如果能拿出诚意来和对方商量,B在最后一定能理解的。所以,如果我是A,就会继续这次谈话。”那位留学生朋友问我:“如果是你会怎样回答?”如果是诸位读者,你们又会怎样回答呢?
我是这样回答的:“正义具备自己的力量。如果我站在A的立场上,而且自己的观点正确,那办法只有一个,让结果说话。”
朋友用有点惊讶的语气说:“是啊!我们的教授也这么说的。既然是正确的,最后的解决办法就是用实力证明一切。在那种情形之下,不得不发挥“实力”这种力量。如果不诉诸于实力,结果就是对正义的否定。既然对话协商已经处于粘着状态了,只想求得圆满,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我听着朋友的叙述,浮现在眼前的却是那些习惯了以单一的模式思考最优解决方案的日本留学生的身影。战败以来,日本的民主教育一直就是向儿童灌输“协商是万能的”这一思想。有效的协商只可能在同事中发生,这还要求双方都有取得相互理解的这种意愿。如果一方拒绝达成共识,那协商就会前功尽弃。
对于欧美人来说,协商只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如果自己正确,又不能协商,他们会通过实力来一决胜负。这种实力应该和简单的暴力区别开来。这种欧美人思维方式的原形就是在希腊和罗马神话中象征正义的自由女神像。她右手持天平,左手持剑,是这种精神的最好诠释。
正义必须得到贯彻,为此,人们不惜使用武力。近代的欧洲就是建立在这种决不妥协的决心之上的。在此基础上,以欧美为中心的世界各国也开始行动了。对于动辄就呼吁和平和国际正义的日本,世界的其它国家都从内心里蔑视其为观念上的理想论者。
那么,到底什么是正义呢?这确实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常言道:盗贼还有三分理;对于“正义”,人们各自有各自的说法。要将这些一一辨明,只有求助于公正的法官。有时,历史本身会告诉我们什么是正义的。
作为生活指导者的拉比
回到先前的话题,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权力拥有者的意志就是法律,他们意志的实现就是正义。这真是一座歪曲了的自由女神雕像。
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的民族中,只有犹太人形成了比较公平和民主的生活共同体。直接的原因就是在公元70年耶路撒冷陷落以后,所有的王侯贵族阶级消亡,犹太人社会得以以拉比为中心形成自治。有一些著名的犹太世家曾经培养出数代的共同体的领导者。但如今,这
样的拉比世家已经越来越少了。
只要肯学习﹑肯钻研,谁都有可能成为拉比。在这一点上,犹太社会中的人才录用方式经常是开放性的。另外,拉比的资格和基督教的牧师﹑神父等所有的神职人员有所不同。“拉比”说到底就是对“学者或教师”的资格认定,不是用来挣钱糊口的。
拉比绝大多数专注于对学生的教育﹑共同体成员间的协商和重要典礼。如果要从事这些工作,作为惯例,他们会被要求具有从事过世俗(社会)工作的经验。所以,拉比们并不是一群孤傲的圣人,而是根植于现实,深谙生活智慧的指导者。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以拉比为中心的犹太社会的运营模式体现的就是永远注重生活和实践的现实主义,而收录全体犹太人生活规范的《塔木德经》也不会放任任何人独断专行。
人们关注的不是《塔木德经》的细节,而是它对生活的指导作用和对现实的适用性。事实上,这是犹太人在困境中生存的智慧。如果不能正确地洞察现实,正确地做出判断,不管出身什么名门,也不可能成为犹太人社会的指导者。
亚伯拉罕?可可拉比(1935年卒)作为巴勒斯坦犹太教的首领极大地感化了后世。有一天,有一个弟子向他提出了抗议:“犹太复国主义者完全无视戒律,不顾及传统,丢了我们犹太教的脸。为什么不把这些不敬的复国主义者逐出犹太教?”
可可拉比一边安抚这位弟子一边说:“你说的也有道理。但是你不妨想想,目前,他们正在准备再建祖国以色列。所罗门国王的时代,除了大祭司,谁也不许靠近耶路撒冷神殿的至圣之地,即使是大祭司也只允许一年进入一次。就是那样一个神圣的地方,在建设的时候还要由那些低贱的工人在上面踩来踩去。如果以色列国最终能够得到光复,我想那些复国主义者也会恢复他们的虔诚和对传统秩序的认同吧。实际上,如果没有了犹太复国主义者这些“工人”,祖国的再建是不可能的。”
为了生存的自治
世界上的犹太人自治机构就是在今天也没有什么大的差别。在自治机构里,都是以拉比为中心,由共同体的长老们对重要的问题进行协商。在中世纪,长老就是犹太人中间的纳税最多,在异族人中也有一定话语权的人。
由于民主主义是以这种实力人物为中心进行共同体的运作的,所以有历史学家认为犹太社会以前没有存在过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主义。但是,这是任何一个时代都无可奈何的事情,
就是在现代社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也是不可能的。确实,“以前一般老百姓对犹太集团内部的法规没有什么发言权”,但是,从共同体的目的是保障全体犹太人的生存和安宁这一点看,一般的老百姓还是有一定的自觉性,并且乐意同心协力,分担运营的费用,所以这可以称得上是实质上的民主。
以前,犹太人在哪个国家都不被承认有和当地居民杂居的权利,只好自己形成了犹太人聚居区。在伊斯兰教地区,几乎在每个城市都能看到犹太人聚居区。但是在欧洲,犹太人则是被强制性地隔离在一个地区,这就是种族隔离政策。当时,犹太人在同一个地方群居有两个好处:一是犹太人可以更好地相互扶持和进行对下一代的教育,二是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对犹太人进行整体地管理。
政府摊给犹太人赋税全部是通过犹太社会的代表收取的。除此,犹太社会内部还有各种经费,诸如犹太会堂修缮费﹑拉比和老师的薪水﹑墓地的管理费﹑学校和澡堂的经营费及屠夫和书记官等其他各领域职员的薪水,还有对针对贫困群体的慈善基金。但是,要筹集这么多的款项,单靠人头税是不够的,还需要按照收入多寡实行累进税。如果有人逃税,他就会得到从犹太社会中除名的处罚。
到了近代,个人的自由得到了广泛地承认,犹太人也得到了平等的市民权。在这种情况下,除名制裁就没有了绝对的惩戒效果,但是,对于没有容身之地的古代和中世纪的犹太人来说,被犹太社会除名就意味着死刑。
现在,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犹太人都是直接向政府交税,就没有代为交税的犹太人机构了。但是,以犹太人互利和互助为宗旨的执行机构和代表委员会在世界各地仍然十分活跃。这些执行机构多种多样,大到拥有国际性的犹太复国主义者协会和它的执行机构犹太事物处(Jewish Agency)﹑犹太国民基金﹑反诽谤联盟和犹太人动员联合会,小到各镇各村的犹太人议事会和各种委员会及妇女联合会等,它们都在各种层面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另外,为以上机构提供费用的筹款晚会和义卖也是相当活跃。
一个热衷于募捐的民族
在日本,说起“献金”,就是指有着肮脏目的的政治献金。说起“捐款”,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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