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专案》第54章


骸也凰担闼蛋伞!?br /> “我们到北京当天,李纪周来王府饭店,我和汤松新去接的,然后我们三人一起到了我住的房间。汤松新就把为梁耀华帮了忙,梁耀华要给我300万港币在香港买房的情况跟李纪周谈了,李纪周说梁耀华在广州的口碑不好,你们要小心他,梁耀华给李莎娜300万也可以,自己先有个落脚点,不必再住人家的房。汤松新跟李纪周提出说要李纪周出面跟梁耀华谈300万的事。李纪周答应了。
“汤松新走后,李纪周跟我讲300万在香港也买不到什么好房,在香港房子别太大,只要干净,交通方便安全就行了。
“不久,梁耀华来到我房间,李纪周跟梁耀华说:‘梁耀华你暂时先拿300万港币给李莎娜,你不能白给,李莎娜也不能白要。以后公司赚了钱再还你。’梁耀华就对李纪周说300万港币不用还了。
“1995年7月,我拿到赴港单程证后,我叫梁耀华把300万港币给了我,我在香港买了一套住房,并给李纪周讲了。”
当检察官问及300万港币的性质时,李莎娜明确地说:“这300万是我需要,我同纪周说了愿意接受,但他不给我是不会要的。当时梁耀华说不用还的时候,纪周没说什么,我也没说什么。但是如果纪周让我还,我马上还……梁耀华给钱是看中李纪周的官位,有求于纪周。我那时在广州市公安局工作,跟梁耀华不熟。这300万实际上是李纪周在帮助我,是为了我接受这300万。……梁耀华为了找一个大的靠山发展业务,就想与公安部联合搞公司。我到新英豪公司是汤松新、梁耀华拉我入的公司,汤松新可能告诉梁耀华我与李纪周之间的关系。梁耀华为了利用我。公司遇到事就让我给李纪周打电话疏通关系。我到公司没有投入一分钱,是梁耀华给我的干股。”
李纪周深知,拿人钱财,就得替人消灾。所以梁耀华那里出了问题,他就得出面协调了。正如李莎娜所交待:
“新英豪公司在1995年1月4日、1995年3月23日、1995年10月23日、1996年3月6日等多次涉嫌走私被深圳蛇口公安分局、广州黄埔公安分局扣过货,梁耀华就让我给李纪周打电话,告知货被扣的情况,让李纪周给深圳市公安局领导、市领导、广州市公安局领导打电话……协调关系救货。”
通过李莎娜的证词,300万港币的眉目日渐清晰。
现在还差第三方证词:那个李纪周并不喜欢的梁耀华。
关键证人的交待
看着眼前这个不过刚刚三十来岁、留着平头、神情疲惫、异常憔悴、额头和眼角已经出现了不少皱纹的年轻男子,让人很难将其与昔日在走私黑道上纵横驰骋、呼风唤雨的梁耀华联系起来,但,他确实是梁耀华。他交待:
“在给公安部‘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以后,我认识了汤松新、李莎娜,在接触中汤松新给我讲了他和李纪周很熟,认识已经两年多,在广州经常照顾李纪周,而且汤松新还讲到李纪周和李莎娜的关系很深,李莎娜还曾经为他做过流产手术……李纪周在广州都是住在华侨新村那一套别墅,是保密的。汤松新给我讲可以靠李纪周做点生意,还说李纪周在公安部分管五六项工作,如出入境、边防、交通等。所以后来汤松新再和我谈起想成立一个公司,可以通过李纪周这个关系做点生意时,我同意了。我当时想,公司成立,我可以获得经营权,办一些实体,可以通过李纪周这关系和这个公司赚些钱。汤松新在北京办理成立新英豪公司的过程中,我和汤松新到过李纪周的办公室,在场的还有王振庆,说了交管理费的事。当时我已经知道是挂靠在公安部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王振庆就是这个协会的人。原来我不愿意当法人,是李纪周写纸条给广州市领导,叫我当我才当的。公司成立时,公安部发了一个文,李纪周还批示了,要广州当地工商等部门支持新英豪公司成立,而且要我当法人。李莎娜进新英豪公司是汤松新带来的,汤松新是看中李莎娜和李纪周的关系,认为可以通过李莎娜找李纪周,可以利用李纪周的关系为他做生意。对我来说,李莎娜什么特长也没有,希望李莎娜进公司来,说白了也是看在李莎娜与李纪周的关系上。李纪周与李莎娜就像夫妻关系一样,李莎娜说过李纪周退休后要到广州住,她还要为李纪周生孩子……
“新英豪公司成立后,为了使公司的生意好做,我和汤松新他们商量,打算建立保税仓。保税仓的手续在北京办,通过海关总署办的保税仓经营范围宽些。办保税仓的资金由我出。当时我们商量后,决定由汤松新、李莎娜、陈彪、马缨他们到北京找李纪周帮忙办手续。大概在1995年初,汤松新、李莎娜他们到京去找了李纪周。通过李纪周找了海关总署的王乐毅副关长,还请了王乐毅吃了饭,王乐毅告诉李纪周、汤松新、李莎娜他们该怎样办理相关的手续。在给王乐毅说好后,新英豪公司就给公安部打了份关于建立保税仓的报告。没有李纪周不可能找到王乐毅,也不可能通过海关总署批准建立保税仓。新英豪公司的成立说白了开始是李纪周利用我们,成立后是我们利用他,因为李纪周有特权。大家相互利用了。”
关于李莎娜和李纪周索要的300万港币的来龙去脉,梁耀华交待:
“1994年11月,去北京的前一两天,汤松新来找到我,叫我去北京找李纪周谈新英豪公司的事。因为当时汤松新对我说到北京能参观中南海,所以我就答应去了。我不知道李纪周会向我要钱,如果我知道的话,我肯定不会来北京,我是生意人,我要算账的。李纪周提出要的是300万港币,不是一个小数。新英豪公司成立后,还没有产生很明显的利润,一下子要给他这么大的一笔钱,我肯定不会给的。来北京之前,汤松新绝对没有给我说要给李纪周钱的事,更没有提过什么300万港币的事。李莎娜更没有提过。李莎娜没有资格跟我谈要钱的事。我跟她不熟,也没有关系,认识时间不长……汤松新在王府饭店告诉我李纪周要向我要300万港币,我考虑到我是生意人,也要面子,李纪周又是那么大的官,管边防、交通等六七项工作,我以后做生意还要找李纪周帮忙,而且已经说到这一步了,我也回避不了,只有答应给……汤松新告诉我后,我就去了李莎娜住的房间,进了李莎娜房间,只有李纪周和李莎娜在。进去后,李纪周就跟我说:‘梁耀华你先拿300万港币给我,以后公司赚到钱再还给你’。我说没有必要了,就是不用还了。李纪周叫我把钱交给李莎娜,我说好。我当时对李纪周说没有必要还了,意思就是给李纪周了,我以后的生意发展还要靠他。说实话他也还不起,我也不敢叫他还。
“我既然答应了,李纪周又叫我把这笔钱给李莎娜,他们什么时候要,我什么时候给,所以在1995年8月份,李莎娜在办好去香港的单程证后,她向我要这300万港币,我就从我的基杰公司划了300万港币给李莎娜,后来我听李莎娜讲在香港买了房子……我在1996年底或1997年初,我向李莎娜借过300万港币,当时基杰公司没钱了,要还贷款,所以找李莎娜借了300万港币,借期是3个月,到期后我连本带息还给了李莎娜……这两笔300万是两码事。借李莎娜的300万港币我已经还她了。我给李纪周的300万港币,虽然是交给李莎娜的,但我是给李纪周的,至今也没有退给我,他也不可能退给我。当时就明确了是给李纪周的,是李纪周向我要的。”
对于这300万港币的效用,从梁耀华交待中可见一斑:
“新英豪公司是在1995年初正式成立的,成立后主要是做汽车生意,还有建保税仓、搞运输业务。新英豪公司所做的汽车生意摆在法律上严格地讲都是不合法,主要是偷逃关税。采取以多报少,就是把拆开的汽车部件的数量在报关时少报。还有以新报旧,就是把进的汽车部件本来是九成新在报关时报成七成新。把整车拆成两三块,以汽配方式报关,采取这些方式主要是偷逃关税赚钱。我记得在1995年1月份,新英豪公司从香港进了一批汽车配件,在深圳被查扣。我们在中国大酒店商量解决办法,我们没有能力解决,只有通过李莎娜找李纪周协调解决,李莎娜当着我们的面给李纪周打电话,当时没和李纪周联系上。第二天李莎娜、汤松新告诉我,李莎娜当晚9点多和李纪周联系上了,李莎娜把新英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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