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入门1》第25章


蜂拥而至,把演员从头到脚喀嚓喀嚓地拍个够。要是现在这个季节,甚至连穿着什么样的凉鞋,脚指甲涂成什么颜色,都会用大写镜头给你拍个一清二楚。所以,无论是影视演员,还是演员们的形象设计师,都会在这个时候憋足了劲儿,朝最最新潮的打扮挑战。
正是在这种时候我们才有机会一饱眼福,欣赏到昂贵得惊人,几乎让人担心没有人购买的三四十万日元的道尔佳芭或普拉达的晚礼服,所以我总是兴致勃勃地期待着这个时刻。
而且,我发现正当红的电影演员或电视演员,不管穿什么都英姿飒爽、神气十足。比如身着一袭长裙的雏形明子①小姐,那可真是风度翩翩,而一套深色窄领西服裤装的高岛礼子②女士,也让人觉得特别得体。至于观月亚里莎③小姐,即使是身着休闲的耀裤装,也突出了她双腿的修长,给人一种过目不忘的“现代”美感。
至于过了时令的或者说鼎盛期已过的女演员,与上述的当红演员之间就显得有些差距。她们的待遇也骤然下降,虽然还在女性周刊杂志的图片上抛头露面,但其打扮似乎总给人一种已是明日黄花的感觉。
即使她们想突显女性的风韵,穿上长长的晚礼裙,也叫人觉得不太相称。为了遮掩两条已松弛的上臂而披上一条薄纱或披巾,总让人觉得有点儿像半老徐娘似的。
也有人用一身最新款式的时装把自己包装起来,但说到底,适合穿那种衣服的灵气还是不似以往了。
我想起一位编辑的话,他的话使我感慨尤深。曾有一个女孩儿在电视明星排行榜上总是位居前列,可我曾对她吹毛求疵过:“这个女孩儿,不知何时成了引导时尚的领袖,不过,要是让我说的话,她看上去只不过像是穿着借来的衣服而已。”
“你听过这样的话吗?要是没有魄力和才能的话,是穿不出时装的韵味的。”
那位编辑说道。
“你可别小看她的着装,她身材确实优美,在穿着方面也可谓是个天才。再怎么超前的式样,或者名牌的服装,她都能马上让它们为我所用,为我增辉。所以,衣服穿在她身上可就不像穿在模特身上的感觉了。”
我当时有些不以为然,可近来终于能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了。
我又想起十几年前的一个风靡一世的女演员,当时,年轻的女孩儿们都如影随形地模仿她的服装样式。可是有一天,我在表参道看到她时,却着实吃了一惊。
听到路上行人的惊呼:“ΟΟ××子在这儿。”
我也凑到近前一看,好家伙,她穿戴得可真是一副穷酸相:一双平底鞋,下穿皱巴巴软塌塌的裙子,上着T恤。怎么往好了看也不像此时正流行的“自然休闲装”或“返璞归真派”。
后来,读过有关她的采访报道,她这样宣称:“三千日元①以上的东西我不买,因为在衣服上花钱,违反我的原则。”
咦?谁不知道女演员收入丰厚!着装上竟有这样的讲究,我不禁瞠目结舌。然而,当时她正红得发紫,因此,人们对她的这类言论也似乎都予以善意的褒扬。
从那以后,岁月流逝,她已今非昔比,但仍旧保持着她的那个着装原则。隔了许久,她主演一部电视剧,在这部电视剧完成拍摄的广告宣传画上,我又看到了她。穿的礼服裙颇为开放,头发也经过精心的梳理。但是,却并不让人觉得潇洒,被这套衣服包裹着的她,也并不迷人。
我想:“一直舍不得钱穿戴的报应,在她的身上显现出来了。”
穷兮兮的OL另当别论,可一个赚取高额出场费的演员,不买三千日元以上的东西,这样的寒碜劲儿就从她的周身流溢出来。
女人的身体就是一部着装年鉴。天生就潇洒时尚的人根本不存在。要在反复搭配反复失败的基础上不断努力,开动脑筋,当然也要舍得花钱,必须把衣服当作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如果是把梦想带给一般民众的演艺界的人士,那就更希望你们让我们看到一个光彩四射的形象,不能一年到头只靠穿借来的服装发光,就是纯粹的便服也要令人眼睛一亮!拜托你们了,喜欢看明星海报的追星女谨此致上。
10 掠夺“爱”吧
我和友人真美子①一起去看了歌舞伎②。
很久没去歌舞伎剧场了,顺便介绍一下,哲夫工作的杂志社就在歌舞伎剧场的后面。他曾说过顺路的时候进去坐一坐,当然这话不用当真,因为这家杂志社的一楼谁都能进去。那儿的大厅对外开放,而且那里展示着世界各国的杂志。
如果从电梯里下来一个欧派风格的知识型男人,肤色黝黑、棱角分明的脸上透出一丝冷峻,手里正在翻弄一本时尚杂志的,那就是哲夫。
话说在歌舞伎剧场的前面,有些电视台的人不知为什么来这儿左拍右拍的,可能是在拍电视综合节目“WIDESHOW”的外景。
“哦,原来是在拍摄前来观看八十助③的近藤乡小姐④的啊!”
我这样大声一叫,就真的有中年妇女瞪起眼睛满下里寻找,有意思。
八十助和近藤乡小姐就要结成连理了,我感到有些失望。我是八十助的忠实崇拜者,而且内心还十分憧憬着成为歌舞伎演员的妻子。
歌舞伎演员的妻子,似乎非常快乐。当然难免各种各样的操劳,但是,丈夫站在舞台上时,她却能像这样穿着华丽的和服迎接来宾。
我在剧场时,正好碰到穿着一身粉红色和服的三田宽子抱着孩子出现在剧场。真棒啊,真想有一次这样的经历。和服①嘛,我有一大堆,也蛮喜欢与人打交道的。
人,更确切地说是女人,都有一个愿望,那就是希望通过结婚而过上跟以前截然不同的生活,最好以结婚为契机生活会有全新的改变。伴随工作在海外的丈夫的异域生活已经没有什么稀奇,还是歌舞伎圈子里的生活令人向往。
近藤乡小姐真叫人羡慕。她曾惹得周刊杂志沸沸扬扬,许多媒体纷纷指责她掠夺爱人。其实根本不用在乎周刊杂志的炒作,这种指责,只是那些在感情的道路上吃了败仗的人才会发的牢骚。
掠夺“爱”,真是了不起!我周围也有很多女性正在尝试,但大多数都因为男的不愿离婚而在愤愤不平。让男的和他妻子离婚并不困难,但是,让男的和他孩子分开却是极为困难的事。
“和我老婆可以分手,但和我的孩子不能分开。”
男人经常会这样说,其实这也是理所当然的。老婆是另外的人,而孩子可是自己的分身。让男人下定决心越过这道骨肉关,那是何等地不易!
能把爱人掠夺过来真是一种终极的胜利。成功地掠夺了爱的女人,等于获得了闪闪发光的勋章。
与近藤乡小姐的风光无限相比,惠②却显得有些不太体面,她也受到了传媒的无情攻击,甚至连那张脸都让人觉得有些厌烦。
我可以断言,惠的失败就在于她过早地公布了恋爱的胜利宣言。夺人所爱要深深地潜入地下,在暗中悄悄地进行,未与他登记结婚之前,必须严守秘密。这是夺人所爱的铁律,与一般年轻人单纯恋爱的差别也在于此。因为有太太这个不好对付的敏感角色守望在对方身旁。然而,惠却把写着“我马上就要和他结婚”之类话语的信件交给与这个事件有关的人,这是最大的失策。她应该干得再漂亮点儿。
我还有第二个重大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大家会注意到一个事实,那就是人世间优秀的男士并没有多少,而且,好的男士几乎早已归属别人了。
大约十年前或二十年前,男女的供求关系还维持着相对的稳定,但是,这种平衡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迅速崩溃。如今,优秀的男性大都已婚。因此,婚外情这种恋爱方式才蔓延开来。这样一来,比原配妻子们晚到一步的年轻女孩儿就倒霉多了。
因为尽管对方说我有多么爱你,可结果绝大部分还是回到了自己太太的身边。当然,其中不乏勇往直前、最后终于取得胜利的女性。然而,很少有人能做到这一步。女性一方必须具备无与伦比的魅力和能量,男性一方也必须具备能够与之相呼应的情热。因此,我觉得应更加地赞赏夺人所爱的道理就在这里。
在这个世上,还有比这些胜利者更为惊人的女人,那就是人们所称的“魔性之女”。她们比较缺乏持续的热情,也可以说没有足够的耐性。还没有等对方麻烦的离婚结束,中途她们就感到厌倦了(比如那个Ο月△△菜小姐吧)。于是,待到对方终于千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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