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喜对这个问题倒很认真:“这个我想过啊,可是,好朋友做了同事,可能就没得做朋友了。而且,如果你来,屈尊在我下面,我肯定是受不了的。你那么有才华。”
我笑:“那你就屈尊在我下面好了。”
随喜歪着头说:“那倒真可以考虑。”
我惊:“算了吧你,我说着玩的。”
她才大笑:“我知道啊。”
我很高兴有随喜这样优秀的朋友,她的雷厉风行影响着我,我觉得自己一天天成长起来。而且,人们都是势利的,觉得你有牛逼的朋友,你自然也不差,我总觉得,我的升职像坐火箭,与随喜和我的交好不无关联。好多人说:“都市报与晚报,一个随喜,一个岸久,谁弄得过她们,两个母夜叉似的。”
也有人抱不平:“随喜是厉害一点,但岸久个性多低调。”
当然很多人不屑,觉得是我虚伪。
我只是想不通,两个巨蟹女子,按说是顾家型典范,为什么每天拼了命杀杀杀,觉得小肩膀上扛着重任,要为全市千万人民服务。
我问随喜,她说:“不是不顾家,只是,家在何方啊?”又安慰我:“没关系,不必自怜,等找到好男人,自然一拍屁股,第一时间消失。”
我不。我正如沐春风,事业蒸蒸日上,我没那个闲功夫谈恋爱,而且,等闲男人还真入不了我的法眼。我鄙视所有有缺点的男人。鄙视他们。
旁人都看错了,真厉害的是我,随喜才随和。
我一直以为我与随喜年纪一样,星座一样,血型一样,人生道路上必能共进退。但我错了。
全是因为那个何仲国。
何仲国是个刚归的“海归”,两眼一摸黑的当儿,太阳似的随喜闯入他的生活。“海归”之所以能为“海归”,就是因为会把握上场和退场的时机,他居然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铛之势,摸到都市报,当着上上下下百多人,跪地呈上大得可恨的戒指求婚,可怜随喜一个常年以男性品质律己的人,在这种糖衣炮弹下,来不及挣扎,几成炮灰。据说还有都市报的女记者看得泪洒当场。
我恨死了。我与随喜那样要好,一个被窝睡过,居然未能见证这一伟大时刻。而她,居然不问问我,就应了。
更可恨的是,随喜辞了职,都市报的高层慌作一锅粥,他们跟我一样恨何仲国。在这当儿,真的跑来游说我。
随喜(2)
我知道不会是随喜让他们来的,随喜了解我,我骨子里是恋旧的,做生不如做熟,而且,我外表坚强内心怯懦,怕与随喜的旧部磨合不好,才是真的没面子。
随喜说:“自己选择,不要看我们的脸。”
啊我失望,以前随喜都只说“我”,即使说“我们”,也是我和她,现在全被何仲国占
去。
随喜结婚那天,打扮得像个糯米团,因为备婚这短短两个月里,她竟然胖了十斤,我抱怨:“随喜,乍胖乍瘦对身体极坏。”
随喜懒洋洋地说:“你懂什么,巨蟹座最终都会是胖子。”那个何仲国,居然非常欣赏地在旁边点头,还说:“男人都要求女人丰满,反而女人要求女人枯瘦,真不知怎么想的。”
我是当然的伴娘,可随喜这个新娘,在自己的婚礼上,居然心神不宁眼神诡秘,我小声问:“你干什么?”她才说:“你要注意伴郎,是非常不错的男孩子。不要辜负我们的苦心。”
她还是想把我拖下水。
OKOK先约约会看吧。看来我注定要把随喜走过的路重走一遍。
纵使相逢应不识(1)
莲恩说:“介绍新同事给你,企划部,冯亦欢。”
不不不不不,我没有第一时间抬头。冯亦欢,这样的名字,重名的概率太小。不不不不不。
莲恩说:“喂,跟你说话呀,宝琴。”
只好抬头,看见他。
惊讶地笑着问:“怎么是你?”看我多假。
“是我啊。早听说你在这里。”他看上去也真不到哪里去嘛。
莲恩问:“你们认得?”
“是啊,真巧吧?他是我的学弟。哈哈哈哈哈。”还能怎样更高一层次地表演?
“又没听说你是学美术?!”
“再往前的。”我眨眨眼。
“中学?”莲恩肯定是觉得不可思议。
不可思议,但是真事。
“冯亦欢,像个女孩儿的名字。”十六岁的我在操场上对他说。
他那时即有一张甜美的脸,温柔地梗着脖子:“我不这样觉得。”
那年他十四岁,初中三年级,跳高冠军,很瘦,但瘦得很飘逸。放学以后,总是一个人在操场上孤独地跳啊跳。
其实也不算孤独。很多女孩儿远远地看着他,直到他训练结束,收杆儿和海绵垫子的时候,那些女孩就会一拥而上:“亦欢亦欢,我来帮你。”
他并不答话,甜美地笑笑,一个人拖着器材低着头回去体育室,她们在周围簇拥着,兴奋地叽叽喳喳。
我们第一次接吻就是在操场中央。黄昏,闲杂人等都回家了。我们都很紧张。我紧张因为我担心是否在犄角旮旯还有个别人碰巧看到,他紧张,那是当然的,因为那是他的初吻。
我永远记得夕阳里,沥青操场上巨大的龟裂的纹和我唇上被他咬破的伤痕。
当时很遗憾那不是我的初吻,觉得是一生都无法弥补的错,好象很对他不住似的,没有在原地等着他的到来。现在想想其实很扯淡,初吻的人,当然不会是后来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不要说初吻,就算是初夜,又怎样?
那时我们还纯情,以为就这样地老天荒了。
他很快毕业走了,每周我都会在传达室收到他自己叠的白白的大信封,那些信我都没有丢,我一共有二十一个这样的信封。然后,一切结束了。
后来我有时间回想,发现他是我遇见的最追求戏剧性的男性,包括操场上那个出血的吻简称出吻,都有舞台剧的性质。他与我分手得迅速而绝情,不出意外地,他又爱上了一个美校的同学,那女孩的家住得很远,又喜欢在市区里玩,就经常回不去家,然后就经常在他们宿舍里借宿。我曾经问“她为什么不在女生宿舍里借宿”?没有答案,反正后来就借到了他的床上。
我很伤心,不明白这是为什么。现在我明白了,少年的情欲是可以杀死人的。可是那时候,我悲痛欲绝为他在初夜这件事上比我早走了一步。我认为这是报复,就因为我的初吻不是给他的。我真蠢。
我与他就这样断了联系,直到大学毕业后,我顺理成章地先到一家很小的公司辛苦地做做做,好不容易熬到跳槽到4A的一天,同事们为我到一间歌厅开欢送会。黑暗里突然走出一个人,一下子抱住我。我喝多了,反应过度,尖叫着,手用力推着他的脸,他很痛,小声喊着:“宝琴,宝琴,宝琴。”
我安静下来,看见是他。
他在那家歌厅里当DJ,我问他为什么不画画了?他说,被美院开除了,不想再画了。
那天晚上,我跟他回了家。我总觉得我们之间有一件事未做。如果不做,我想这个人就无法从我心头真正彻底地拂去。
第二天清晨,我在晨光中审视他的时候,也想过重头再来的可能。他有浓密的长睫毛,睡相如同婴儿般甜美。我很奇怪,为什么他是个甜美的男人?
然后我就回味着这甜美,脚步轻快地去投入新生活了。
我想我注定只是个早九晚五的平凡的小工,享受爱情带来的渺小的幸福。
第一天我努力表现,工作时间长达十二个小时。十二个小时之后,我再见冯亦欢,地点是医院,他为了歌厅的一个三陪和人大打出手,被一刀捅在肚子上。
那个三陪哭得脸都黑了,不停地俯下身亲他苍白的脸,声嘶力竭地叫着:“亦欢亦欢!”听在我耳中,只觉异常讽刺。我有没有那样叫过他在几次逃不过的午夜梦回时?
警察说这是一起争风吃醋事件。
我目瞪口呆,他又一次晃点了我。
我问他:“为什么?”
他没有回答。也许他没力气,他流了很多血。我头也不回地离开了病房。在旁人眼中,我像个冷血到极点的坏女友,而那个三陪是他传奇人生中的红颜知己。
那时,我不能理解他那时的情欲。
他在某条道路上的追求,总是先我一步的。
现在,他又在我面前。
其实我早就知道他也混进了广告业。有一天,我的一个客户突然问:“你认识冯亦欢?”
我还算镇定:“是,怎么?抢你?”
“那倒没有,他们公司没实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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