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大人物》第6章


“是啊,论立委的薪水是不比现在的科技新贵收入丰富,不过钱我自己有,我不需要男人来帮我赚。我看上赵佳筑的,是他那种『挡我路者死』的气势。现在的男人一个个都跟软脚虾一样,没有什么骨气,只会空口说白话,连兑现自己诺言的毅力都没有。”
说起来……确实在社会环境的变革下,女人好像越来越强悍,而男人却越来越退缩了。不是指现在的男人温文多了,而是现在的男人多半都给人一种“不上不下”的感觉,不是那种发挥“独善其身”主义到极点的人,就是那种还活在过往“大男人光辉”下,只知道抱怨男人的地位下滑,却又不见他们做出任何能让女性受到尊重的努力。
和那种老祖宗们“尊重”、“呵护”女性,而且有着“一肩扛起”家国重担的气魄相比,现代的男人不但要女人在家“相夫教子”,还期待女人出外“赚钱”、“多一份薪水养家”,感觉占尽便宜,却还不愿意“分担家务”……这不是很狡猾吗?嘴巴上说“君子远庖厨”,可是拿妻子的薪水花用可是一点儿都不手软。
“也没有一个个都是软脚虾,像我家小哥就不是这种人啊!”梓旻及时想起一个特例。“你与其喜欢那种不懂尊重的野蛮人,不如挑我家小哥好了!”
“我承认梓仁哥是好男人,可是实习法官的职业,听起来好像是连浪漫怎么写都不知道的人才会从事的行业。这点赵佳筑就不一样了,他可是『阅人无数』的恋爱高手,一定很懂得讨好女人。”
唉唉,“阅人无数”什么时候演变成一种赞美的话了?
“那是种偏见,其实小哥很温柔、很懂得呵护女性,是你们这些女人不识货!”嘟起嘴,梓旻辩护道。
“噢?那我真的抢走了你的小哥,你不会生气啊?”
梓旻甜甜一笑。“我不会生气,只是会和你绝交而已,我才不会让小哥被你这种坏女人骗走咧!”
“瞧,问题根本不在我。”弯腰拎起香奈儿包包,芷秋说:“我该走了,再过半小时,高速公路就会开始塞车。我还得赶在六点前,到新竹去接我爸爸回台北呢!留你一个人不要紧吧?”
“没关系,这里是新闻局正对面的大马路,二十四小时都有警卫在,如果有什么怪人靠近,我会大声呼救的。”
“好吧,那你自己小心点。我走喽!”
剩下自己一个人,梓旻也不能再嘴硬地说自己不怕,其实一个人孤孤单单地坐在这儿抗议,说不怕是骗人的。不过……举着抗议牌,她再度坐在纸箱上头,她知道自己绝对不是“一个人”而已。
有很多时候,大家都忍气吞声惯了。对于不合理的制度、对于不该有的偏见、对于不应该存在的旧时代禁锢观念,每个人都会忿忿不平,可是却把那股子闷气往肚里吞。“忍”字从古至今都被宣扬为一种美德,但那真的是美德吗?一步步地退让,从容忍到放弃,直至自己手中下再握有任何筹码,再怎么大声疾呼,也没有人能听得见。
难怪台湾人罹患忧郁症的比例年年增高,因为大家都太压抑自己了。
假如社会发生了不公平、不正义的事,还不能够找到勇气站出来讲话,那么生活在民主社会中,不就跟活在旧时代言论不自由的社会中,没有两样。
总要有人站出来,所以今天她坐在这儿,或许明天她的身边会多第二个、第三个伙伴,然后终将成为一股令人无法忽视的力量。
下班时间的车潮果然很惊人。
来来往往的各种车辆、机车所形成的噪音还算好的,最糟糕的是庞大的废气就由正前方来袭,闪也闪不掉。不过几分钟,已经觉得自己的肺部成了废气吸收器,每次吐出来的气都带着汽油味。
路过的行人、驾驶或是机车骑士,大家都对她投以好奇的目光,里面不乏窃窃偷笑的,但也有对她的抗议竖起大拇指赞同的,这些对梓旻来说都是很新鲜的体验。最可惜的是那些一到下班时间就陆续离开政府机关大楼的公务人员,不晓得是见怪不怪,或者是觉得她的“出现”很令人尴尬,几乎没有人“正视”她的存在,一个个都匆匆忙忙地,看也不看一眼地走过她前方。
照这情况看来,自己得有“长期抗战”的心理准备了。
咚、咚咚咚~~手机传送出流行歌曲的乐声,梓旻掏出来一看,原来是小哥打来的!或许是他去探望那间书店老板的事,有下文了。
“喂?”
『梓旻,你人在哪里?妈说你外出了,也没告诉她你要去哪里。』
“呃……我说了你可别骂我。”用膝盖想也知道,母亲肯定不会允许的,所以她索性先斩后奏。
『快点说吧。』
“我人在新闻局前面。”把自己正在做的事告诉了梓仁后,梓旻赶紧添加一句。“小哥,你要替我保守秘密喔,不然妈一定会捉狂的。她本来就不赞成我写书,更别提我还抛头露面地来抗议了。”
『……你能瞒得了一时也不能瞒一辈子,何况你今晚不回家的话,她照样会生气的。我知道你很气愤,可是这件事透过法律途径解决,会比你这样抗议来得有效率多了。我不是答应过一定会帮你的吗?莫非你不相信小哥我的能力?』
“哥,有形的伤害,或许可以透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无形的呢?好吧,即使我现在的笔名被封杀,现在的出版社倒闭不再出书,对我个人而言,只需再换个笔名,投到另一家出版社去就好了。可能我不会那么倒霉再被捉第二次,可是往后我却不知道该怎么样创作下去了。今天他们可以用『描绘未成年人与人性交』的无端罪名来封锁我一本书,明天谁知道他们会用什么样的理由,来封锁我另一本书呢?再这样下去,我写什么都不对,除非我写一本圣经。”
『那只是部分自以为能玩弄法条的人所制造出来的问题,我不会让他们得逞的,你要相信小哥我的判断。』
“你还是没听懂呢,哥。创作是一种思想,如果今天我说的话只要没有毁谤他人,就可以享有我想享有的自由。那么,为什么我以我的幻想所写出来的故事却不可以?我以为脱光光站在街头才叫猥亵,没想到有人说贩卖我的书就叫做猥亵,这是什么道理?就因为里面提到与未成年人的性行为?那么往后这类书籍都不可以出版了,是不是?”
深吸口气,梓旻摇摇头。“抱歉,我太激动了。我知道你想说什么,哥。检举不代表有罪,在检察官起诉前、在法官判决前,一切都有转圜的余地。然而我气愤的是,这个制度纵容了某些有心人,以他们自己的道德标准来干扰创作自由,这是我没办法忍受的。”
一顿,梓旻苦笑地说:“只能说我太天真了。实施分级办法的时候,虽然让大家惊慌过一阵子,但是后来因为没有人被捉,所以大家就都没把它放在心上,也没人再继续讨论了。谁知道过了半年后,会突然冒出这种事,而我就成了第一头被牢杀的羊。往后,我不敢想象会演变成什么状况。未来我写小说时所感受到的恐惧与惊慌,大概是小哥无法理解的吧!”
『……唉,既然你这么坚持,我也不好劝阻你。如果不是我有工作在身,我会陪你去静坐的。』
“小哥有这份心就够了。对了,结果怎么样了?你和那间书店老板谈过了吗?”
『因为那间书店在高雄,所以我是请一位我过去的老同窗、现在在高雄开业当律师的朋友去了解的。在警局拘留了一晚后,现在老板已经返家了。其实老板如果在警察上门的时候,先行要求对方出示搜索票的话,或许问题会比较小。因为检方要先有罪证才能向法院申请搜索票,也就是他们会先视你的书中内容有无达到猥亵标准。以你的书为例,任何有脑子的人都不会凭那几行文字就动用到刑法的。』
“我听不太懂,这么说是警察不能捉,可是却跑去捉人了?”
『假使遇到一些不太遵守“规定”的,警方可能会以现行犯的理由,直接行动。可是书店老板曾说过,当时那本书是好端端地放在书架上,所以根本没有人在阅读。换句话说,纵使内容果真“猥亵”,但书既没有租出去,他们也就没有“散布”的具体罪证。除非书店将它翻开来,固定在那一页有“猥亵内容”的部分上头,再强迫所有人不分男女老少经过时,都必须“公开欣赏”,否则也达不到所谓“公然陈列”的现行犯标准。很显然,这次他们是欺负了老板不太懂这些相关法规的关系。』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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