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去死》第24章


也许不是脑震荡,而是我感冒了?
又上坡了。
血在流,暗红色,快流尽了。凶手一刀先割掉了鼻子,因为那鼻子太过挺拔,锐利得碍人眼睛。他吃着痛,瞪大了眼睛要看清楚凶手的样子,所以就又被剜去了眼珠。毕竟不熟手,所以左眼珠子被挑破了,没能完美地取出,晶体混着血糊在眼眶里,但右眼就好许多。我的那部小说《默写者》说的就是这样一个凌迟的故事。
小说毕竟和真实不同。
真实的情况里,我第一刀割掉的,是那块胎迹吗。好像。脖子上的那块,带着毛。原因倒是和小说中一样,因为那太碍眼了,碍着不是一天两天,而是整整五年。
小说毕竟来源于生活。
一刀过后,血如涌泉。不,像海。
我走到坡顶,眼前一道缓缓下降的弧线,弧线那端,塔中已在望。
比我预想的近些。我并不总能预料正确,就像罗布人混居村落中的变故。只要能在事情临头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就行。
一会儿该怎么处理她的尸体呢?
我慢慢沿着公路走下去,一辆夜行货车开着远光灯错身而过,我侧过脸,不让司机看见我的面貌。
怎么会想起当年的事情了呢,一幕一幕,飞去来器那样切进脑子里,又勾些东西出来。紧张了吗,那么多年没有再杀过人。不会啊,我写着那些小说呢,每写一部,就是一次回顾,就是一次演习,军方不是还用第一视角游戏来训练飞行员和枪手的吗。
我不知多少次想像,要把那块胎迹割下来。那只是第一步,还有胎迹上的毛,一撮撮全揪下来,带着血,有点滑,不好弄。
我还对他说了很多话。就像我的小说里,最残酷的杀手并非一言不发,而是喜欢和尸体唠家常。早就想把这些毛拔掉,记得我说过类似的话,你看现在这样拔的时候,你不会痛,这是你教我的对不对,那次我胃痛不想去探玉,你往我小指上砸了一锤,我就不觉得胃痛了。后来我的小指又长好了,没能和你一样,你失望吗?
他怎么回答的?他熊得很,光着身子,不会说话了。他一定痛得很,那么多血,铺天盖地的。
我挺讨厌你的,我对他说。
他好像又说话了,是嚎叫,我有些烦了,就在他上唇下唇竖切了一刀,不深,没割透。别叫了,我提醒他,否则你会把自己的嘴叫裂的。是的,没错,这情形,和我一部小说里一模一样。小说来自现实,对吧。
然后我又啰啰唆唆地对他倾诉了一堆,没办法,总得让他知道为什么,是吧。
好吧,其实和那没关系,只是我想唠叨唠叨。我说你是个走进我生命的男人,要把你剔出去很难呢。我把他右手食指第二个指节剔了出来,那是他全身最硬的地方,总是揍得我很疼。嗯,这个情节,我另一部小说里也有。还有下面的对话。
我说你那么脏,以为刮出来都是黑的,可居然是红的,刮的深了又是白的,但不管什么颜色,脏就是脏。你打我骂我都无所谓,不把钱分给我也无所谓,甚至你不许我和她在一起也都无所谓。你知道我最在意的是什么吗?
我这样问他的时候,他的嘴已经裂成了一朵花,就算还有力气咕哝什么,我也听不清楚了。
我最在意你脏了,我坦率地告诉他,所以我现在让你干净干净。可是我手艺不好,零零碎碎,有点慢。
从现代医学上讲,他应该不久就死了。但身体总是比大脑更有活性,刀子捣进捣出的时候,肉总会颤。
我做这些的时候她好像就在旁边,后来是怎么逃掉的?
我的脑袋痛起来。
我走在塔中的路上了。总之这一次她跑不掉了。
她胆子倒真的不小,经过了那样的事情,还敢再一次站到我的面前。她如果不出现,我是不会再想着找她麻烦的,我都要把她忘了……我是说,我以为她已经死了。
这些年,我越来越确信她已经死了,否则,她怎么一直悄然无声呢,她怎么不来报仇,或者说,怎么不报警呢?事情过去已经超过十年,由此可见,她真的是死了,被我杀死了,她没有逃掉,没有活下来,没有!
我以为只能在自己的小说中找寻她的踪迹了。她,他,还有我自己。
多年来有很多人在我小说中死去,他(她)们被割了脑袋削去鼻子剜出眼珠,有时还伴以姿态怪异的强奸,比如《磨盘》中被敲碎牙和四肢固定成飞天模样的阿芷。我的笔下没有正常死去的人。自然还有杀了这许多人的凶手们,他们有的满怀仇恨,有的情欲肆虐,有的……只为看一眼死亡。
我一向明白得很,我写的是自己。
自身就是宝藏,十二年前的那个夜晚之后,我明白了这一点。我的写作就是掘宝,每一个故事都是当年的呈现,当然只是一部分,我把自己分割成一片片一缕缕一丝丝,搁在案板上翻来覆去地端详。我,究竟是怎样的,直到今天,我都没有搞明白,每一次我写完一部小说,都觉得把自己切得不够细不够深不够狠,但看我书的人,却已经觉得是淋漓尽致的凶残。
我说只有杀人者才了解杀人者。
我说谎了,我并不了解我呢。
也许她更了解一些?那具从我刀下逃生的胴体。
我真的不确定当年发生了什么,并不是我忘记了,而是脑海里有太多。那些重叠的画面,她们彼此间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甚至还有互相冲突的地方,文人小说下载仿佛世界在那片血海之后分枝。
我想是我回忆得太多了,也写了太多的小说。那些和回忆总有几分近似的小说逐渐浸染到真实的过去中,像油画一样,一遍一遍地刷在画布上,第一笔是什么颜色,已不可寻。
我原以为她死了。在某一幅画面里。
原来她待会儿才会死。
小镇很小,小到只有一条路。这条路就是我一路开来一路走来的沙漠公路。路的一边是沙漠,镇在路的另一边。
在这段几百米的路边,有加油站、小超市、游戏厅、歌房、许多间可临时打炮的按摩房。基本上,风尘仆仆的司机们的所有需求,这里都能满足。
当然,还有家旅店,我住过,在十多年前她还颇新的时候。
现在是凌晨一点二十分。我沿着沙漠那一侧走,按摩店的暧光照不到我,里面的烟花女人如果正往对面看,也只能见到模糊移动的黑影。
旅店的大门开着,里面有昏暗的光。我从旅店一侧的车行道绕进后院里,记忆里的后门还在,也开着。
那是个约一米四高的门洞,我弯着腰钻进去,门后就是楼梯,前台没人守着,空空荡荡。
我往楼梯上走,二楼有电视机声,三楼挺安静。
我不知道她住几号房。但既然是预留下的最后一间,那就应该是在顶楼。留下的总是比较糟糕的,没有电梯的旅舍,自然楼层越高越不招人待见。
那就是在三楼。
上楼右手边在修,过道里堆了些水泥袋和木板,我往左拐。
日光灯一明一暗地嗡嗡闪着,我扫了眼,果然没摄像头,很好。
走道上没铺地毯,光光的水泥地,两边各有七个房门,十四间房。她住哪间?
我趴了下来,双膝着地,像条狗一样。低下头,把鼻子凑到地上,开始嗅。
嗅血腥气。
先前我下车拿行李的时候,把额头已经凝血的伤处又弄破了,把血沾在她行李箱的轮子上。她把箱子拖进旅店,提上三楼,拖进房间,便自然在地上留了一路血气。这血气被尘土覆盖,细微到常人不可查,到现在又已经过去一两个小时,狗大约还能闻出来,人呢?狗的鼻子构造和人不同,比人灵敏百倍,也能多闻出百倍的气味。我不如狗,我只对一种味道敏感——血。
我爬了一圈,最终在一扇门前站起来。
我把手套上的灰轻轻拍了拍,背包卸下,拉开拉链,取出一把刀,一段由三根合金细丝合股拧就,比普通铁丝略粗但柔韧性远胜的合金细索,及一小根铁丝。我把包靠墙放下,刀连鞘插进腰后皮带,合金细索在左手臂上随绕了几下,一端捏在掌心,然后把铁丝弯折成需要的形状。
做完这些,我把右手的丝手套褪了下来,赤手捏着铁丝,探进315房门的锁孔。
我厌恶用手触碰不干净的东西。但我从不会让这种厌恶凌驾于理智之上。不安因为皮肤和这个世界的真实接触而一波波涌来,我努力让自己相信这是一种快感。
脱了丝手套,我得以把铁丝捏得更牢,感觉更敏锐,于是动作便更快更安静。
成了。
我转动把手,把门推开一线,吱的一声响,我就及时停了手。这一声的分贝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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