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回不去的初恋时光》第28章


我想如果清醒,刘函大概不会说出这样的话吧。
我笑了,但眼里明明有泪。你想报考哪所学校,我问刘函。H大,刘函说。于是我在心里告诉自己,我也要报考H大!
后来我还是没能和刘函一样,考到H大的同一个班,在其它大学和H大的大专班之间,我选择了后者。我在本科班和专科班的名单上同时看到了我们的名字,竟然激动得淌下了眼泪。刘函住在东校区,而我在西校区,中间隔着一道长街,我想我和刘函总算没有擦肩而过。
刘函知道我考进了这所大学的大专班,在入学的第一个周末就拿了水果来看我,我请他在到食堂吃饭,还特意为他要了一杯苹果汁。刘函边喝苹果汁边说,文文,你越来越漂亮了。我浅浅地笑,想开口说什么,但张了张口,又什么也没说。没有人知道昨天的苹果汁到了今天是否还美味如初。
元旦的时候,学校要在东校区举办迎新生联欢会,令我兴奋的是,我在节目单里看到了刘函的名字,写在一个现代舞的后面。我心想这小子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时尚入流了。正好那天没什么事,吃完饭我就过去了。在我企图穿越那条长街的时候,忽然落起了雨,而我没拿伞,我想反正离东校区不算远,就提着裙子一路跑了过去。
到东校区时,我已被淋了个透湿,我挤进临时的演出场地——学生餐厅时,里面已经灯火辉煌,正好上演刘函领舞的那个现代舞蹈。音乐很火爆,刘函跳得很卖力,阳刚而动感。我从来没想到一向沉稳的刘函也能变得这么时尚活泼。我像一只刚出水的鸭子一样,探长脖子往里张望,拼命地向刘函挥手,希望他能看见我,希望他知道为了看他的演出我是冒着雨赶来的。但我却看见舞蹈结束的时候,刘函径直向一个女孩子走去,那个扎着马尾辫的女孩迎上去用纸巾帮他擦汗,两个人有说有笑地离开了人群。
我感觉到那夜的灯光如此的耀眼,而我的心中正有东西在悄悄破碎,然后溃不成军,眼泪伴着发梢上淌下的雨水一滴一滴往下掉,分不清哪一滴来自天气的无情,哪一滴来自我的内心。
我不想去争什么,那么一个精致的女孩子,站在她的身边我只能自惭形秽,像个蹩脚的丑小鸭。我开始在心里祈祷他们可以永远在一起,祈祷他们幸福快乐。虽然我做不成刘函的女朋友,但我仍感激以前他陪我走过的那段青涩时光。
后来刘函带着那个女孩来看我。他介绍说,这是我女朋友思旋,这是我高中时的妹妹安文。思旋说,刘函常说起你这个妹妹,说你长得漂亮,又可爱。然后我们友好地笑。
白杨树落叶子了,金黄金黄的,幕天席地,窗外已是落寞的秋。
第二十一章 回不去的疼痛时光(1)

现在我基本又回到了半年前的生活状态,一个人待在一间偌大的屋子里,很自由,很享受。上午十点的时候接到谢炀的电话,一开口觉得嗓子很干涩,多久没有说话了啊。他说你在家啊,我马上过去找你。
十点二十一分的时候,谢炀按响我的门铃,我从沙发上弹起来,趿拉着鞋子去开门。我从猫眼里看到谢炀有些变形的脸正在往猫眼里照,我拉开门,踢给他一双拖鞋。谢炀把大大的书包往沙发上一扔,就坐下来盯着我看。我胡乱摸了摸头发,我说谢炀,你看我现在的样子,像不像一个病人?
我多么像是一个病人,蜷缩在一个大大的空荡荡的房间里,害怕看见阳光。我写很多的字,但喝很少的水,我的脸缺氧发干,并且开始蜕皮,让我看起来足有三十多岁;我听太多的摇滚乐,L7,HOLE,我爱极了暴躁的声音,我觉得我总有一天会因此变成聋子。我说谢炀,你说我是不是病了?
说的时候我恍恍惚惚的,我看见谢炀逐渐地靠近我,他的脸逐渐变得模糊,他的鼻子变得好长,长得抵到我的脸。
我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待在人民医院的病房里。我看着谢炀歪在一旁睡着了,神色安详得像个天使,我的左手背上贴着胶布,正有冰冷的液体一滴滴输入我的体内。我看着谢炀,静静地看着他,他的眼睫毛好长,像两把扇子。我正看着,他忽然间就醒来了。
还好没事了,他说,声音有些发哑。
他现在俨然是个大人了。我想时间过得真是快,谢炀真的像是一个大人了。他穿银灰色的西服,脸有棱有角,再也不是我记忆里的谢炀。
我们从人民医院出来后,谢炀买了瓶水给我,我提在手里,明晃晃的,像是拿着一瓶碎银子。我们坐在街上的长凳上看来来往往的人,我说谢炀,我多久没有出来走走了;我说谢炀,有种虫子叫怕光虫,它是半透明的,经常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害怕阳光,它在阳光下几秒钟就会死去。这种虫子在北方很常见,其实我不知道它的名字,是我随意给它起的。我说我的心都快要发霉了,我就是这种虫子。我还说,谢炀,你有没有在听我的话。
我总是念念叨叨,像是老了一样。谢炀说,洛洛,你不要这样。
然后我说,好了,你走吧,我自己回去。
我真的有些害怕阳光了。我看着谢炀回转身,看着他的背影,阳光有些刺眼,他的灰色的背影渐行渐远,我的心里变得空空荡荡。
我多长时间没有注意到他的背影了,我曾经那么熟悉这个背影,但是这个背影却变得越来越陌生起来。

现在是冬天,外面的白杨树已经落尽了叶子。我害怕这种树,每到冬天都会落得光秃秃的,只剩下一些突兀的狰狞的眼。
我甚至开始怀念起南方来了。我在南方待了那么久,南方绿树如盖,我想我已经爱上了那个城市。但我必须回来,仿佛一场宿命。
我在想我当初是不是真的应该离开呢?我那么决绝,不留一点余地,甚至想象着我一个人托着行李偷偷地跑到北方去,让叶欢再也找不到,我总是这样残酷的。可事实上叶欢到车站来送我,他帮我背着沉重的行李,我早早坐到了车上。下午两点十分的车,我一点三十五分就坐了上去,等着车子快开。我太想离开了,一旦动了离念,便片刻也不想再停留。
火车咔嚓了几下,慢慢地开了起来。从车站开出市区,再开到郊区,越开越远。
我想我要不要再看看叶欢的脸呢,我毕竟那么深地喜欢过他。可是等我抬起头来望向窗外的时候,再也看不见叶欢的脸了,再也看不见了。
火车越开越快。
我承认自己不是一个好的叙述者,我总是想起这里忘了那里,让整件事情显得混乱不堪,可是我又特别想把这些事说一说,我的倾诉欲很强。
我先说一说我和叶欢的事,我那时候真的很傻啊,每天浑浑噩噩过日子,但是心里却渴望着天荒地老。叶欢那时候是我们学校的大众偶像,天知道有多少女生喜欢他!我第一次看见他,是在学校的操场上,他穿着一件松垮的T恤,紧身的牛仔裤。过人,破门,矫健得像只羚羊。他时不时撩起T恤擦汗,露出古铜色的结实平滑的小腹。
他还很会唱歌,拿着话筒,完全一副大牌明星的架势。那么多的女生都迷恋他,在他唱歌的时候没完没了地往舞台上扔玫瑰,可是高傲的叶欢连看都不看一眼。他多么高傲啊,像个王子。
我真的想不到高傲的王子会来找我。那天我刚洗了头,头发还湿湿地打着卷,我往教室走的时候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回转身就看到了站在那里的叶欢。他安静下来的时候那么迷人,仿佛披着一层光辉,一脸冷峻地站在那里,让我有种身处梦境的错觉。
叶欢说一起去吃个饭吧。他的语速缓而不急,有力又笃定,我却像忽然被高压的电流击中。我摇了摇头,后来赶紧又点了点。我心里矛盾极了。我说过的,我那时候真的有些傻。
我跟在叶欢的后面,甚至忘记了如何走路,走得趔趔趄趄的。狭小的胸口似乎装不下怦怦跳个不停的那颗心。
但是叶欢很快找到了一个桌子坐下来,在那个宽敞明亮的“欢颜”咖啡馆,然后他把手指向坐在那里的一个男孩。他说是他想认识你的,我的铁哥们,谢炀。

我自然是不愿和那个所谓的叶欢的铁哥们交往的,他看起来更像是乳臭未干的初中生。他的头发紧紧贴在前额上,表情极不自然。
我坐在那里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谢炀也一样,吞吞吐吐的。
但我还是庆幸自己有了接触叶欢的机会。后来的日子我和谢炀在一起的时候,叶欢一定会在身边,或者说每一次与谢炀的相见,无非是想见到叶欢的借口。
不过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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