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教,但你要懂的人事管理》第95章


补充。如,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参加诉讼的人员在诉讼中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务,不得扩大知悉范围。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或者侵权行为。
《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会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午后书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规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劳动法》第22条和第102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二、商业秘密约定范例:
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______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同意在_____个月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甲方将按照乙方离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乘以竞业限制月数作为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并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竞业限制期内,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什么是员工流动管理?
员工流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组织人力资源的可获得性,满足组织现在和未来的人力需要和员工的职业生涯需要。员工流动可以分为内部流动和外部流动两种形式。
所谓员工流动管理是指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出发,对人力资源的注入、内部流动和流出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过程。员工流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组织人力资源的可获得性,满足组织现在和未来的人力需要和员工的职业生涯需要。员工流动可以分为内部流动和外部流动两种形式。
员工内部流动是指员工在企业内部的工作调整和岗位变换。1、有利于人员优势的整合和优化;2、有利于员工的发展;3、有利于业务发展的需要。
外部流动是指员工离开企业后在劳动力市场的流动,可以是行业内部流动,也可以是跨行业流动,还可以是跨区域流动。
合理的员工流动带来的好处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的员工流动应有利于员工满意程度的提高和员工投入感的增强。
2、合理的员工流动应有利于提高员工的能力。
3、合理的员工流动应成为促进员工发展和提高的动力。
4、合理的员工流动应在把握组织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性和一致性。
员工在流动中作出的选择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潜在选择进入现实选择形成的流动;另一种情况是再选择引起的流动。
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带有惩罚的性质。更加强调用人单位一方存在过错,是一种赔偿性质的费用。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不同的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
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付给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它针对的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带有惩罚的性质。更加强调用人单位一方存在过错,是一种赔偿性质的费用。而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果已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必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很多种,读者所普遍关注的合同到期解除不再续约的情况,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一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计算是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的今年1月1日为起始点,即年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最多可获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因为其他情形所导致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间则要分情况讨论。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费用,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经济赔偿金的起算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有关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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