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红四年》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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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故事就很俗气了。林立纯喜欢一个男生。而那男生喜欢我。不能够怪我,我是沉默而内敛的女生,绝对不会横刀夺爱。怪只怪她太过狂傲,男人如何受得了!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一句,她已经傲到不可一世的地步。走路从来只看天不看人,从来不会对人笑,从来在不屑的时候都只用鼻子出气。
后来在我和那个男生成为好朋友后,我们曾谈到过林立纯。我无比愤恨天地说,我实在不明白一个女生何以狂傲到这样不可一世的地步。是的,她是漂亮,她是聪明,她是有才气,她是有性格!这些我也有啊,我有那样吗?我沉默而内敛,见到人会微笑,见到不喜欢的人也只是不和她说话而已,而不会扬起鼻孔,用鼻子对她出气。
话说回来,说我和林立纯是如何反目成仇的。当年她见我和那男生关系日渐好起来了,大约已经郁闷了多日。一日晚自习,我和那男生在低头讨论问题(我们都是好学生,我们表达喜欢的方式很简单。)教室人不多,大约林立纯听到我们温言软语,心中的忍耐已经到了极限。她竟然站起身来,扬起一本书就朝我们俩砸来!我觉得不可一世已经不足以形容她了,简直是疯狂!整个就是一神经病!我们两个望着林立纯,她头也不回的把书包一提冲出了教室门。
不仅仅如此,从那以后,每隔一段时间她就会给我写封信!信里全部都是向我挑衅的话,说不会输给我,说她多么瞧不起我。每次给我写了信后,紧接着就会再给那个男生写一封。
我每次一看到课本里夹着信,头立马就变大了!
我觉得她真的神经有问题,抑郁症或者是狂躁症妄想症。林立纯是我见过的精神最不正常的女生,我已经无法从正常人地角度解释她的行为了。
我没有做任何反抗。心里默默的觉得悲哀。班上那么多人看着我和那个男生,可我还是觉得悲哀超过了难堪。两个优秀的女生可能可以做朋友,然而两个个性都很极端的优秀女生做朋友,像是组装成了一个定时炸弹,一不小心,就把两人的情谊炸得烟灭飞灰。
我不能够原谅她。事实上她也并没有丝毫歉意。一直到现在都是这样。
班主任还不知道这事情。之后一次演出,班主任让我们两个人一起表演个节目。当时是在办公室里,我和林立纯站在班主任面前。班主任的话一完,林立纯扬起头,说我绝对不和易粉寒合作任何事情!你爱找谁找谁去!鼻子出了点气,转身,头也不回的走了。全然不顾一办公室的老师惊愕的表情。如果她针对的对象不是我,在那一刹那我可能会把她列为自己
的偶像。
我本不是很喜欢和别人竞争的人。因为我知道竞争的最高境界就和自己竞争,不断的超越自己战胜自己,你就赢得了很多。何况,难得棋逢对手。
但是林立纯一直都把我当作对手。她频繁出招,我躲闪不过,被迫接招。刹那间刀光剑影,落瑛缤纷。高手过招,比的是真正的实力,不必担心对方阴里使坏。金庸爷爷的小说里都是这样写的。这就是和林立纯过招与和周与过招的不同。所以输,也输得心服口服。
她比我勤奋。被同一个老师带着四处跑,她总是积极踊跃地问,争分夺秒的写,生怕我出稿比她快,立意比她新,收集到的材料比她多。那一阵子,我俩可是卯足了劲跟着老师跑新闻啊,那老师带了三个实习生,这让我想起高中时我们常用的那个学习资料,叫做学王一拖三。
该老师大约也很少见到这么用功的实习生,连连感叹,后生可畏啊,又两个李响要横空出世了。可怜另一个实习生了,活生生被我和林立纯吓跑的。
其实比起机动部那些女生为了争稿件使出浑身解数,眉来眼去,争风吃醋,林立纯绝对光明磊落,完全是靠自己的勤奋。
渐渐我败下阵来。前面说过,我其实是个很娇气的女孩子,并且本质上不喜欢和别人争什么。我喜欢睡觉,我怕晒太阳,我懒得说话,我并不适合做新闻,要不是林立纯逼我,我早就不干了。逼也没有用,我最后还是没干。被逼迫去做的事情总是长久不了的,就算是被逼迫建功立业,若自己主观上没有兴趣,也不会长久地坚持下去。
我去报社渐渐少了,作为通讯员稿件也不多了,林立纯的名字还是常常出现在楚天××报,或者武汉××报之类的科教文卫版上。于是我发现,我错了。或许她不是真的要和我争什么,她是真的想建功立业做名妓,对不起,打错了,是名记。
最后那次以报社的名义去采访时,由于老师另外临时有任务,就让我和林立纯两个人去。是汉口那边的一家公司。我和林立纯上了一辆607。她先上车,我清晰地看到她投了1。2元。我紧接着上来,也投了1。2元。说实话,和熟人上公交车,各人投个人的1。2,我还是很不习惯,不过林立纯倒是泰然。
车上很挤。我们两个被迫挨得很近,但是一路上没有说一句话。我不喜欢和人说话,她不屑于和人说话。到取水楼时旁边那个人下了。空出了一个座位。我本想习惯性地说你坐吧,忽然意识到身边是个如此与众不同的林立纯,闭嘴了。她也不坐。两个人僵持了一会儿,一个身材臃肿,脸上有劣质的粉底和俗气的纹眉的中年女人一个箭步冲上来,如释重负地一屁股坐下去。
采访比较顺利。我发现做美女做新闻是有优势的,很多中年男人接受我们的采访时对我们都很友好。那时我已经不怎么想干了,因此就看着林立纯单挑。任务结束后,那男人提出送我们回去。
他把大奔的车门打开,做了个请的动作。我自然是不会坐到他身边的。那男人一身俗气的味道,肥胖不堪,我本来就一坐小车就晕车,坐他旁边不呕吐是有难度的,林立纯立在车门前犹豫了一会儿,最后钻到前排去了。我很难受,我比那个肥头大耳的男人还让她讨厌。她宁愿和那男人坐在一起也不想和我坐在一起。为了安慰自己,我又做了另一种猜想,她想找机会掉款。至于为什么要立在车门前做犹豫状,就又要用到典故,婊子和牌坊。果然这样一想我的心呀就像夏天吃雪糕,舒服多了。
我坐在后面,看到那男人时不时笑得一脸横肉的对林立纯说句话,林立纯保持她一贯的狂傲,根本没有侧过头来看那胖子一言。我心里不痛快,又阿Q起来,装淑女还装得真像呢,呆会儿我要是先下车,还不定你笑得春姑娘先回来呢。做给谁看啊。自我安慰一番,就心满意足的睡着了。
车行至永清街时,那胖子忽然来了一个猛刹车,我一下子从迷糊中清醒过来。这时我听
到林立纯尖锐的骂声,婊子养的!克嫖你屋地姑娘你屋地老娘克!唰一下打开车门,刹时一片花花绿绿的纸片漫天飞舞。我赶紧从车上跑出来。妈呀,好多钱呀!我看得直替那胖子惋惜。回头去看林立纯,她高大的身影消失在一辆红色富康出租车里。我怕那胖子找我麻烦,赶紧打一车也跑了。
大约这算是比较大的篓子了,我衡量了下,没有再去那家报社,另外找了家单位实习。虽然不是我犯的事,也不是我们的错,可就是谨小慎微到胆小的程度。
不过从那以后,我再没有在人面前说过林立纯何以如此不可一世了。这样的女生,我支持她不可一世。
70。同居
从报社出来后我换了家在汉口的实习单位。'网 。517z。' 
大四实习的时候,我和我的男朋友开始同居。这件事情对于我来说比实习重要得多。
同居起初的原因是我的实习单位在汉口,而我的学校在武昌。为了方便我们住在一起。
我和我男朋友是怎么认识的,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和他相爱了,并且我和他同居了。不管在他之后我还有没有爱情,而在他之前所有的爱情因为与他的同居,而彻底落下了帷幕。身体的相许,是个很重的承诺,这是我一直以来的看法。在大学里,谈恋爱是被允许的,而同居是被绝对禁止的。
直到同居的那一天,我都没有清醒的意识到我在做什么。
他说,娃娃,我们住在 一起吧,免得每天两边跑太累了。
我几乎没有怎么考虑,就说 ,好。
我的想法很单纯。住在一起并不代表就一定会那个。多么幼稚的想法。充分说明我对待爱情的观念尚未成熟。我渴望成长又害怕担负成年人的责任。
我们原先看好的房子是与人合租的。两居室,另一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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