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我去阿尔泰》第4章


ぢ睢K蹬率裁矗盟堑氖程冒斓媚敲丛愀獾模 ?br /> 打个车,一下子就找到了那家叫西贡的菜馆。本来他还以为找一个素不相识的地方会很难呢,安静说她有一个诀窍,有困难找的哥,的哥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导游。果然。那顿饭吃得很香,很舒服。那里的碗都是椰子壳做的,有一种草木清香。吃得高兴的时候,她突然说我们做朋友吧。他说我们已经是朋友了。她又说那么,再往前发展一步,干脆做恋人得了,有了恋人春天会增加欢愉的希望,夏天会平添美丽的魅力,秋天会渗透宁静的快乐,也会使冬天温暖——没听说过吗,这是夏洛蒂·勃朗特的话。 
他惊讶了,说你难道现在还没有恋人吗?不管怎样,她总是他生平所认识的女孩中最最特别的一个,特别的女孩必定特别招眼,怎么可能成为男孩情网中的落网之鱼呢。他不信。 
她说不仅现在我没有恋人,就是以前或是以前的以前也没有过。他说不会是真的吧,看上去你没那么小儿科呀。她说我大学毕业之后,每三个月就换一个单位,干什么工作久了,都会烦,所以很难交下朋友。他说你追求者匮乏吗?她说当然不是,不过追求我的人,我都不爱,我爱的人,要我去追求,我又不屑——就是这么一回事,懂了吗,傻瓜? 
以后,他们是否能够成为恋人,就成了经常性的话题。他说要是在过去,用不着你跟我摇橄榄枝,我早就主动出击了,一举拿下黑风口。而她则说你想得倒美,要是在过去,我还不一定看得上你这个孔乙己似的人物呢。他耸了耸肩膀,说正好,两便。 
短短几天,他们就把泰国菜、印尼菜、日本料理和韩式拌饭吃了个遍,而且每次出去吃饭她都要换不同的时装,化不同的妆,花枝招展的像个模特,走在街上回头率非常之高,她无所谓,倒把万喜良弄得极不自在。不过,他还是不得不佩服,她选择的时装和她所化的妆总是十分的相称,妖娆而雅致,看上去很养眼。 
有一回,她甚至拖着他去了舞厅,跳了个痛快,两个人浑身是汗,完全沉浸在极乐的自我陶醉之中。只是他的舞姿惨了点。 
跳完舞的转天,万喜良就跟骨头散了架似的爬都爬不起来了,她却依旧生气勃勃,非要拉他去晨练不可。他说拜托,别忘了,我是个病人哪,怎么可以跟你比,还是求你放我一马吧。她说他是自暴自弃,还送了一顶窝囊废的帽子给他。他说你要也是个病人,而且是个患我这种病的病人,就会对我多了一份理解,和宽容。她说他把她看扁了,她要是患了那种病,她只会更加勇敢。那天上午,他们不欢而散。 
好在,到下午,他们又和好了。晒太阳的时候,安静没头没脑地说了句,一个人,如果连一次真正的恋爱都没谈过就死去了,该是多么的荒凉啊,凡是生命所赐予的一切,我们都要享受到才是。 
他说病痛也是生命所赐予的,你也要吗,你也去体验吗?她说你怎么知道我没有体验过,也许我正在体验呢。说着,扑哧一乐,又赶紧声明她是说着玩的。这时候,有一对麻雀跑到阳台上面来觅食,安静企图捉住它们,可惜,她的动作比麻雀慢半拍,没捉住。麻雀的窝就筑在对面的杨树梢头。他说别去打扰它们,它们是一对,正热恋着呢。她说我捉住它们是为了给它们补办一个婚礼,否则就是非法同居,你懂不懂? 
他说亏你想得出,幸好麻雀比人聪明得多,知道婚礼是最麻烦最俗不可耐的一种类似宗教的仪式,所以才唾弃它。 
她用观赏恐龙蛋化石一样的眼光观赏了他一阵,说你不喜欢婚礼吗,这个世界上居然还有不喜欢婚礼的灵长类动物! 
他说他就是那样的怪物之一,很早很早以前,他就想,假如有一天他要结婚的话,一定不举办婚礼。宾主言不由衷的客套话,再加上永远千篇一律的程序,腻味死你,倒不如旅行来得惬意。 
她说她跟他恰恰相反,从小就迷恋婚礼,特别是穿婚纱、戴戒指那些环节,更令她无限向往,她甚至还设想过婚后的生活,二人世界之余,每个周末都要跟老人在一起,男人们,也就是她的夫婿和她的父亲去谈他们的政治、他们的股票和他们的足球;而女人们,也就是她和她的母亲则谈她们的烹调、她们的穿着及她们的孩子,其乐融融……他倒吸一口冷气,插嘴说太老套了,你畅想的所有情景,都是十八世纪中叶的生活方式,听不出任何的时代特色。 
颇为扫兴的她,本来雏菊一般的脸蛋,渐渐变得像荨麻一样,又有刺又有毒。她说酒逢知己千杯少。他比她更豪迈地说,话不投机半句多。两人再次反目,各自回到各自的病房,都把门摔得噼啪直响。 
他在他的屋里想,她很快就会再转来,跟他和好如初,顶多也就是“要个说法”而已,同上次那样。他能清楚地听到她在那屋故意的引吭高歌,以及这样或那样的动静,他知道,这是她们惯用的伎俩,少来这一套。 
流氓谁不会呀,他想。他也算是半个情场老手了,冲过锋,陷过阵,自信对女孩子并不陌生,凭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明白,两性较量中,进入僵持阶段,比的就是耐性,就看谁服软谁沉不住气了。 
他倚着门板等着,极其沉静,一副狡诈的笑容,等着怯生生的她来敲门。 
一刻钟过去了,两刻钟又过去了,她不但没来敲门,反而连歌也不唱了,这让他觉得周围太沉寂了,沉寂得令人窒息。他的心理防线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始全线崩溃了,也许她是真的伤心了,她想。跟我一个要死的人较什么劲哪,见过小心眼的,没见过这么小心眼的,难道她不懂得“做人要厚道”的道理吗。 
他懒洋洋地离开倚靠着的门板,躲进卫生间去抽支烟,开始考虑着要不要向她屈膝投降。在他的情感发展史上,迄今为止,还没有过败笔,一向所向披靡,这次恐怕要出意外了,唉,不是我方愚蠢,而是共军太狡猾了……一支烟抽完了,他也没拿定主意。他得注意,开开排风把烟雾赶走,免得护士闻到了挨骂,弄不好,还得写检查。他已经写过一次了。好在,从小学到大学,他检查写的海去了,溜着呢。 
他妈的,能把我万喜良折腾得五迷三道的,也算是能耐,他想。二十一世纪什么最宝贵?人才!她就是难得的人才。 
那天晚上他没有睡好,他一直处于半梦半醒之间,尽管他喝了好几片速可眠。 
起得太早了,大门还没开,出去散步也不可能。站在长廊上,他居然不知道往哪去才好。向左走,是妇产科,男人须止步;向右走,则是急诊科,更恐怖,上一次他在那里碰见一个家伙,一边把流出来的肠子往肚子里塞,一边到处打听道,把他吓得够戗。后来,才知道,那家伙是因为打老婆,结果叫老婆捅了一刀。 
只好去找值班护士聊几句。 
这个值班护士叫李萍,平时跟他很聊得来,聊得来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她打针最轻柔,不那么疼。万喜良虽然号称大胆万,却怕打针,一打针就哆嗦,有一种押赴刑场的感觉,所以每次打针,他就点播李萍。 
李萍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瘦并性感着。 
跟所有的女人一样,结婚已经两年的李萍也喜欢人家恭维。万喜良就总是恭维她,尤其是打针的时候。 
俩人聊着聊着,不知怎么,他们就聊到了安静。李萍说你最近跟安静打得火热,知道她为什么只肯吃药而不肯化疗吗?大家都挺纳闷的。 
他说她又不是需要化疗的病,干嘛要化疗?她说谁说她没病,她比你的病重多了。他半信半疑,说你的意思是她得的也是那种病?她说不仅是,而且是晚期的晚期。他脸上的肌肉一下子硬得像石头,做不出任何的表情,嗫嚅了半天,才说为什么没见她穿过病号服呢?她说嫌难看呗。 
他二话没说,就去找安静,见到她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愿意做你的恋人。她刚醒。他无论如何也无法从她柔和的眼神上、舒展的表情上和浓密的秀发上看出她生命的花行将枯萎。她说你不觉得做我的恋人,稍微老了一点吗?她怀里抱着个洋娃娃,估计,她已经习惯抱着洋娃娃睡觉了——这显然是前青春期留下的后遗症之一。 
他叫自己尽可能地冷静下来,如果可能的话,还要显得潇洒自然。他说女孩跟同龄人谈情说爱只是散文,而跟老一点的绅士谈情说爱则是诗歌。她撇撇嘴,问他答应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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