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恋爱的季节》第37章


前同样破旧的宿舍楼门口,只是,等待我的却不是同一个姑娘。 
第一次和姑娘上床是我整整20岁的时候,那是曾晴冥思苦想后送给我的生日礼物—她自己。无可非议,这是我迄今为止收到过的最满意的礼物,并且,我明白,这样的满意一生也不过仅有一次机会,过去了便不再重来。 
那时候,曾晴才刚刚当了我一个月的女朋友,那天甚至是我头一次走进她的宿舍,也不知道她是怎么把同屋的另外几个人打发出去的。在那间狭窄阴暗的宿舍里,怀抱着柔软火烫、微笑如花的女孩儿,我还能有什么别的选择?我只记得自己当时干渴眩晕,头脑冲动得近乎空白,毫不犹豫地就和曾晴一块把事儿给办了,连事先早就准备好塞在兜里的避孕套都没来得及带,幸亏后来没捅出什么漏子。 
像每个初陷情爱圈套的懵懂少年一样,我们的关系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恨不得没日没夜地黏在一起,片刻不得分离。有一段时间,曾晴甚至规定我每天晚上都必须要连亲她十次才肯和我分手,态度极端认真,差一次都会恼羞成怒,现在想起来,真是可笑又疯狂。 
和我在一起的时候,曾晴有一个小习惯,她总爱把身上带着的所有零碎儿,像钥匙、呼机、唇膏、口香糖、小梳子什么的统统塞进我的兜里,并振振有词地说要让自个儿“轻松轻松”;礼尚往来,我也有一个小习惯,就是总在她穿着那件纯棉白衬衫的时候出其不意地把手伸进她怀中休闲一番,她的那件白衬衫极其松垮柔软,只需解开第一个扣其余的扣子就会跟着纷纷脱落,真是方便极啦。
我爱你(8)
我特别喜欢曾晴穿着那件白衬衫的样子,要是再配上那件淡紫色的小毛背心,光想想简直就能让我喜爱得几乎死去,事实上,我第一次看到她的时候,她就是这么一副打扮。 
说不出来是什么原因,我一直特别喜欢看女孩儿穿着白衬衫再配上毛背心的模样,每当在大街上或者学校里看到如此装束的姑娘,一种美好的感觉就会打我心底油然而生,那感觉就像是催人摇摆的悦耳音乐忽然响起,就像是沁人心脾的甜蜜亲吻悄然来临,我是说,它并不稀罕,但的确让人舒服。 
我们是在学校那个永远闹哄哄的大食堂里面认识的。 
那天,我刚跟着系队踢完一场比赛,结果0…5惨败而归,值得一提的是,我正好司职我队的守门员。球赛一完,我连澡都没顾得上洗就提搂着饭盒儿奔了食堂,要不还得跟着那帮傻逼出去喝酒—反正不管结果输赢,我们队的规矩是:赛后必须追上一顿还魂酒。 
刚排队买完了饭,一转身,我就看见了曾晴。她就穿着那件白衬衫和淡紫色的毛背心飞快地晃过我的眼前,跟身边的几个女孩儿说说笑笑地走向我旁边的窗口排队,一长串人里面,毫无疑问,只有她异常的醒目。事有凑巧,那几个女孩儿里面恰好有一个叫吴晓晓的姑娘跟我认识,此人来自国贸系,和我同为学校田径队成员,我练跳远,她练标枪。一听这项目就能知道,吴晓晓其人属于严重的名不副实,粗壮黝黑,青面獠牙,个头比我还猛,标枪成绩斐然,是我们田径队当之无愧的镇队之宝,就这么一号人物,平常我哪敢随便招惹啊,要不是她身边站着那个扎眼的姑娘,我绝不会轻易地铤而走险。 
“吴晓晓。”看着她们纷纷买完了饭,我招手把她叫了过来,指了指身边,“我这儿有空座。” 
“呦,凌晨,听说你们系踢球又让人灌啦?”她果然毫不客气,刚一落座就直杵我的要害。 
“可不是,那帮傻逼。” 
“诶,不对啊—不是也有你吗?” 
我看见她身边的那个女孩儿偷偷地看着我笑了笑,心中怦然一动,也朝她挤挤眼睛笑了一下,嘴上还没忘了对付吴晓晓那个二百五:“那是,要没我,敌人得进二十个球。” 
我知道,自己有一嘴好看的白牙,一笑起来,表情也会比平常显得温暖。总之,看见我对她笑,那个女孩儿在我对面愣了一下,一瞬即逝,谁都没觉出来,只有我恰到好处地发现了。 
头一炮打响,接下来的一切就显得那么轻松简单,易如反掌。96年的春天还没过完,我和曾晴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一对儿,整个校园里处处可见我们俩出双入对的亲热身影,那熟悉的条条林荫道路,片片草坪,每一座宿舍楼前,每一张长椅上面,都残留着我们曾经如胶似漆的痕迹。那时候,我们都只有20岁,怀揣着大把的青春和过剩的激情,不尽情挥霍,更待何时? 
我仍记得那个晴朗的挂满星星的夜晚,我们躲在主楼后面那棵老槐树下的阴影里没完没了地接吻,在接吻的空当,曾晴用湿润的嘴唇贴在我的耳朵上轻轻告诉我:“我爱你。” 
那是我第一次听到心爱的女孩儿对我说“我爱你”,实话实说,那感觉的确与众不同,牛逼死了。 
9 
刚过春节,就有两件好事儿扑面而来,弄得我那段儿日子心情极其舒畅,整日里精神抖擞,面含笑容。头一件事儿是我在单位升了职,工资也涨了一截儿。磨蹭了大半年,我们那位傻逼科长终于依依不舍地光荣隐退,科里随之有了一个不小的人事变动,调进来几个新人,我作为技术骨干,也带上了两个徒弟,大有点儿多年的媳妇儿熬成婆婆的快感。 
另外一件就是沈月终于同意搬出来和我住在一起。此事儿虽说纯属水到渠成、波澜不惊,但对我而言还是有着一点儿特殊的意义,我是说,我终于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自己在生命里翻开了新的一篇儿,从此将脚踏实地地行走在一条崭新的轨迹上,对此,我深感知足。 
我们在和平里附近租到了一间老式的一居室,离经贸学院不远,价钱也不算贵,每月1300块钱。对于我们俩来说,这点儿钱还不成什么问题,我一等沈月点头,立马拍板拿下,简单布置了一个礼拜,正式入住。 
刚搬进去的头一天我们就闹了点儿不痛快,要说,这事儿可真不赖我,当然,也不能全怪她。 
那天,我们从一大早就开始了庞大的搬家工程,我开着单位那辆到处乱响的破桑塔纳在我们的新家和沈月的宿舍之间来回折腾了三趟才算把东西拉完,紧接着又马不停蹄地全部搬上楼去,幸亏我们租的是三楼,这要是顶层,哥们儿非得弯回去不可。搬完最后一纸箱子东西,我一进屋就大头朝下直接栽倒在我们新买的双人床上,任凭沈月百般召唤也绝不理睬,就是赖着不起身。我点起一根烟儿,悠闲地看着沈月头顶手绢如辛勤小蚂蚁般在我眼前忙来忙去,心头一阵惬意,瞬间找到了搭伙过日子的小感觉。 
我可能是打了个盹,又好像根本没睡着,就那么几分钟的工夫,我突然睁开了眼睛,发现沈月正拿着一张照片站在我的面前。
我爱你(9)
“这是你的东西,你收起来吧。” 
我觉出她的语气有点儿不妥,接过来一看,原来是一张我和曾晴以前的合影。照片中我们正抱在一起,神态亲密,也不知道是在什么地方拍的,我看了一眼照片的右下角,日期写的是97年3月30号。 
我顺手把照片塞进了兜里,抬头一看,沈月已经走到外屋接着忙活起来,赶紧跟过去帮她一起收拾:“月儿,不高兴啦?” 
“没有,”她头也不抬把她的书都堆成一摞,“你的书你自己放吧,省得里面还有什么我不该看的东西。” 
“还说没有,还说没有,”我一把把她搂在怀里,“不带这么小心眼儿的。” 
“干吗呀你?”她一低身从我怀里钻出来,“没看我正干活呐。” 
“先歇会儿,咱们不着急。” 
她好像没听见我的话,接着来来去去地忙碌不停,把我尴尬地晒在屋子中央。 
直到晚上她都没再跟我说一句话,不过,屋子收拾得倒大有起色。我如坐针毡地等着她终于忙完,坐到了椅子上,才又表情讪讪凑了过去:“别生气了,行不行?” 
她没理我,不过神色已经大有缓和,我赶紧趁势把她拉到了沙发上和我坐在一起。 
“那是谁呀?”好半天,她才开了口。 
“是……我以前的女朋友。” 
“怎么你从来没跟我提过?” 
“我没事儿跟你提这个干嘛呀?再说那什么,我以为樊星都和你说过了。” 
“你自己的事儿干吗要别人和我说?肯定是你心里面有鬼。” 
“这都哪儿跟哪儿啊,我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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