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恋爱的季节》第39章


年近26岁,不得不承认,我们已经在不经意间快步走过了几乎全部的青春,大多数我们发觉应该珍惜的东西早已挥霍一空,丧失殆尽,只剩下片片轻飘的回忆还可以任我们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独自回味,我认为那很珍贵,情愿独自把握,永远不与别人分享。可惜,和沈月是无法说明白这些事情的,有时候,我甚至认为此人凭借自己在过去感情领域中的一片空白撑腰—尽管这也只是她的一面之辞—试图霸占我的全部内心空间,从此洗去其它所有杂质,凭什么呀?
我爱你(11)
我不认为这样很虚伪。虽然我能理解沈月心里的那些执著小念头儿,偶尔也觉得它们竟有点儿可爱,但我宁愿一直坚守着沉淀在内心深处的东西,谁也别指望我会做出多大改变,我就这样儿。 
97年的春天,那时候,我可没有现在这么多的想法和无奈;那时候,我和曾晴认识了整整一年,彼此毫不含糊地爱着对方,任何可能将我们拆散的因素在我们面前都显得那么可笑和不值一提;那时候,我们能确保自己快乐。 
为了能给曾晴买到一件称心如意的生日礼物,我可没少花功夫琢磨,本来我想给她买一件摸起来比她身上穿的那件还要柔软的白衬衫,可跑断了腿也没能如愿。29号那天下午,我逛街逛得直犯恶心,迈进“绿屋百货”的大门,我痛下决心:去他妈的,就这最后一家了,买不着活该曾晴倒霉。十分钟后,我提着一个袋子出了商场,袋子里装的不是白衬衫,而是一个黑头套。 
我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一冲动就买下了那顶假发,反正当时觉得挺顺眼的,再想想曾晴要是换个短发的造型估计也很靠谱儿,掏出800多块钱就将其拿下。也不知道曾晴会不会喜欢,不喜欢我就自己戴,我一边用手指转着那顶柔顺的假发一边嘀嘀咕咕地回了家。 
“好看吗?”曾晴一看见我的礼物当即就戴在了头上,形象立马变得迥然不同,她在我面前顶着阳光顶着假发把脑袋转来转去,看得出她真的喜欢这个小玩意儿。 
“太牛逼了。就是……” 
“就是什么?” 
“有点儿浪。” 
“去你的,讨厌劲儿的!”她笑眯眯地坐到我的腿上,用胳膊环绕住我的脖子,“我喜欢,今天我要一直戴着,睡觉也不摘。” 
“别再捂出大脑炎来。” 
“再说,再说我咬死你。”她把嘴一张,猛地凑到我的嘴上,然后,闭上眼和我长长地接吻。 
“咱们今天怎么过?”我好不容易腾出了空。 
“嗯,我要……”曾晴歪过脑袋眨眨眼睛,“吃一顿好饭,照好多照片,玩一下午,玩得特别累,然后嘛,再和你上床,戴着它。”她一指自己头上的假发。 
那一刻,我心头陡升狂喜,无需多言,我喜欢死了怀中这个女孩儿的派头。 
我们去美术馆一家叫“凯旋门”的西餐馆儿吃了顿大餐,然后,摸着又涨又鼓的肚子叫上谢天和他当时的女朋友—他们学校一个学日语的女孩儿,好像是叫袁琳吧,记不太清楚了—去天安门广场放了整整一下午风筝,又跑又叫,活像四个弱智儿童。我想起来了,那张照片就是谢天在出租车上转过身给我们照的,没错。 
将近11点的时候,我和曾晴才醉醺醺地回到了学校。我们来到宿舍楼门口阴暗的自行车棚底下,就着阴影深情地接吻,身旁不时地经过结束晚自习回宿舍睡觉的女生,我们全然不顾。 
“今天玩得可真高兴。” 
“可惜少了最后一个项目。”我刮刮她的鼻子。 
“那我也高兴。” 
“我也是。行啦,上楼去吧。” 
“不。” 
“怎么啦?” 
“你还没说呢。” 
“生日快乐。” 
“不是这个。” 
“我爱你。” 
“爱我什么?” 
“什么都爱。我爱你下巴上的小痦子,爱你眼睛上的皱纹,爱你的黑指甲油,爱你的银耳环,爱你的牛仔裤,爱你的短头发,爱你的……” 
—我说的都是真的,那时候,我爱她的一切,甚至更多。 
12 
公司的那辆桑塔纳已经开始烧机油了,走在路上,屁股后面不时冒出缕缕不祥的蓝烟儿。跑了五十多万公里,按说这辆破车早该报废了,不过麻烦的是,以我们院的办事效率,想要申请买辆新车简直难如登天,坐等头头脑脑们一道道地批示完同意,恐怕要直到地老天荒,我可真没那个耐性。上个月我就和沈月商量着是不是自己买辆车,结果深得此人赞同,公司的车虽说开起来省钱省心,但毕竟不是自个的,到了周末也不好意思总一直霸占,行动起来着实不便。等过了夏天,拿到东四环那个项目的设计费,我们就去买一辆自己喜欢的车,我一边开着老年普桑奔向经贸学校一边在心里打定了主意。 
和往年一样,5月的校园早已被一片赏心悦目的绿色覆盖。我和那个脸熟的保安点点头,把车直接开进大门,停在沈月宿舍楼的门前,靠在车旁点上根儿烟,注视着新鲜活泼的男孩儿女孩儿们三三两两地经过我的身前,鼻子里断断续续地钻进春天傍晚的青草散发出的阵阵清香,心情松弛得一塌糊涂。 
等了将近二十分钟,我都有点儿不耐烦了,沈月才磨磨蹭蹭地从楼里出来。 
“你想让我等死吧?” 
“打了个电话。” 
“跟谁呀,打这么半天?” 
“你管呢。” 
“呦嗬,还跟我玩神秘。”我们钻进车里,“要不咱们别回家吃了?” 
“我正想和你说呢,我也懒得做了今天。”
我爱你(12)
“那咱们去哪儿?” 
“你说。” 
“每次都是我说。”我琢磨了一下,“去吃泰国饭?听说三里屯新开了一家。” 
“不怕洗衣粉味儿啦?” 
“不怕,谁让你喜欢呢,我豁了。” 
沈月侧过身子冲我笑笑,然后拍拍我的脑袋:“乖,走吧。” 
二环路上堵得水泄不通,直到磁带里的许巍第三遍唱到那首《故乡》,我们才开出了东四十条桥的出口。我机械地摘挡挂挡、打轮并线,用沙哑的嗓子跟着许巍同样沙哑的嗓音哼哼着“……你在我的心里永远是故乡……”,然后在间奏的时候告诉沈月:“小谢特喜欢这歌儿。” 
她没接我的话,过了一会儿,忽然没头没脑地说了句:“刚才是樊星给我打的电话,她告诉我她有新男朋友了。” 
我心里暗暗吃了一惊。 
“你别和谢天说。” 
“知道了。” 
我当然不会和谢天提起这件事儿,我想得到这会对他有多大打击。这么多年了,我们都习惯了小谢在不同的姑娘中间穿梭不休、游刃有余,直到他和樊星闹崩了以后才突然发现这姑娘在他的心中原来如此重要。这半年以来,我们见面的次数越来越少,每次大伙聚在一起,除了姚远还劝他几句,我们都对他和樊星的事儿闭口不提。我知道,和我一样,谢天的心里终于被一个锋利的姑娘划开了伤口,对此,旁人无能为力,我们只能静静等待着他自己将伤口愈合。 
我一直觉得樊星是个挺不错的女孩儿,即使现在她把我最好的哥们儿撂在一边自己另觅了新欢,我也无法指责她的做法有太多不妥,但不管怎么说,这毕竟会让谢天绝望疯狂,我可干不出来通过自己的嘴让我的兄弟彻底崩溃的堵心事儿。 
车里有点儿闷,我摇下车窗,温热的晚风透过窗口徐徐吹进来,一点儿也不凉快。 
“天马上就要热起来了。”沈月在我身边说。 
天真的马上就热了起来。2002年那个闷热如蒸笼的夏天,世界杯在离我们一海之隔的日本和韩国张扬开演,晚上只要不加班,我就赶到“火烈鸟”和我的哥们们凑在一起喝酒看球,一直耗到挺晚才会回家,通常我到了家里,沈月早已心怀不满地进入了梦乡。和大多数女孩儿一样,沈月对足球毫无兴趣,对这个时间长达一个月之久的无聊赛事印象恶劣,感觉糟糕。 
尽管如此,决赛那天,她还是陪着我们一起看完了整场比赛,赛后唯一的评语是:“罗纳尔多留的那叫什么发型啊,还嫌自己长得不够难看吧?” 
我们一起在附近随便找了个饭馆儿吃晚饭,半截儿,谢天把沈月拉到一边嘀嘀咕咕地说了会儿话,随即变得心神不定、坐卧不安,饭都没吃完就离席撤退,开着车一溜烟儿地不知去向。 
“丫干吗去了?”姚远问我。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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