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禁忌》第27章


,青年人谈恋爱,不论是自己认识的,还是由介绍人介绍的,开始时都是隐密的,到了一定的程度,关系确定了,才逐渐公开。在台湾媒婆虽勤快地奔走于男女两家,但亲事未撮合成功时都忌讳吃双方款待的食物,以为若是吃了,亲事反而会告吹。这其中有点“吉事怕说破”的道理,好事不能先高兴,乐极生悲,发事就会变成了坏事了。亲事一告吹,白跑几十趟,最后连份媒礼也落不下,岂不自找倒霉吗?所以不敢“贪嘴”。再说,吃了人家的东西,万一婚事说不成,人家会说是“骗吃喝”的。或许有几次没说成婚事的,一回想,恰好是吃了人家的东西,由于偶合心理的归咎,更视此行为说媒之禁忌。然而生活中确有以说媒为由头来往于两家之间骗吃骗喝的,因为他(她)的目的不在说媒,所以没有说不成的顾忌,当然也就不讳避吃喝了。
媒人,不但自身是个禁忌体——结婚不能没有他(她)们。俗以为,他们是赋有神圣使命的,他们能让冥冥中(命中)注定合该结为夫妻的人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说明他们是可以上达神明的,是有一定的魔法威力的人体。因此人们对其怀有一种敬畏的情感,不敢得罪于他们。而且,他们自身也有一些禁忌需要遵从——如上边所谈。更重要的是,媒人由于职业上的需要,他们还是对民间婚嫁禁忌事象知之最详,记忆最深,传统观念保留最完整的人物。一切撮合事项,有赖于他们的穿梭奔忙;有关的风俗礼数,有赖于他们的传播、提醒、协助办理。所以媒人是整个议婚过程乃至整个婚嫁过程中的最活跃有趣的角色。
纳彩禁忌
纳彩是古代婚仪六礼之一。据《礼记》和《仪礼》记载,六礼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种,它概括了从议婚到完婚前的全部手续和过程。不过六礼多行于贵族豪门家庭,民间因陋就简,大多数仅有六礼中的若干项程序,并且是点到而已。当然,民间也还有民间的一些新花样作为各地不同的特色。
纳彩,即纳其采择之礼于女家也。也就是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古时纳彩通常要用活雁作为提亲时的礼物。《礼仪?士昏礼》云:“昏礼下达,纳彩用雁。”用雁为贽礼的含义有不同的解释。一曰顺阴阳,这是较早的说法,因为雁是一种候鸟,“木落南翔,冰泮北徂”。纳彩用雁,取其顺乎阴阳往来有序之意。二曰不再偶,据传说,雁一生只配偶一次,失去配偶,终生不再成双,民间用雁多取此意,以表达对婚姻缔结忠贞不二的思想愿望。三曰摄盛,这是研究礼俗变迁者的推论。据认为,周朝以前,贽礼分不同等级。《礼记?曲礼》云:“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可见当时贽礼是天子用香酒,诸侯用玉器,公卿用羊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平民百姓只用布帛。又因为对婚礼的重视,所以一般士民也假借大夫之礼而用之,故遂为统贽雁礼了。从以禽为贽一点来看,此礼当是狩猎时代的一种遗俗。现在已很少能见到用雁为贽礼的了。一般改用鸡,或者鹅代替之。然而,无论雁、鸡还是鹅,作为纳彩礼都要用活的,而忌讳用死的。因为婚事是件喜庆的事,如与“死”字联系起来,是太不吉利了。而且按用雁的前两义来讲,死雁又怎么能顺乎阴阳,往来有序呢?难道送一只死雁,让对方一开始就象征着过门来当寡妇吗?所以此事忌之甚严。纳彩礼如今也有不用禽类的,只是一般不会让媒人空着手去女家,总要拿上些酒、点心、水果、布匹等礼品的。有时纳彩并不止是去女家一次。像达斡尔族就有一种习俗,忌讳男方一次两次求婚女方就答应了。他们认为,多次求婚才答应,说明女儿家主贵;如果少次求婚就答应,则显出卑贱。达斡尔俗语说:“好女百人求。”所以媒人提亲是要多跑几趟的。
问名禁忌
问名也是六礼之一。问名者,问女字也。民间常与纳彩礼合并。后问名扩展到议门第、家产、年龄、职位、品貌、健康等等诸方面的情况。问名可能源于周朝媒官将未婚男女的出生年月日及姓名登记成册的制度。本来是用来分别男女年龄大小的,后来被一些算命的术士故弄玄虚地披上一层神秘的外衣,因而引出许多忌讳。
第二部分第22节 婚龄禁忌
问名首先是由媒人将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生辰八字交换送至对方。让对方知道议婚男女的年龄。关于婚龄,民间有一些俗规禁忌。这些俗规禁忌不能不知,因为它直接影响到议婚可否继续进行。一般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男女年龄是不能超过正常婚龄太多的。假如超过婚龄太多,就会有嫌疑了。为什么这么大还未娶妻呢?为什么这么大还未嫁人呢?光是这舆论的压力就够人受的。汉族有句俗话,说:“闺女大了不可留,留来留去留成仇。”就是讲忌讳女儿大了还不嫁人的。因为青年男女到了结婚的年龄不结婚,还恐怕会做出苟且的事情来,正如俗谚中说的“男大不婚,女大不嫁,恐怕弄出大笑话”。然而,究竟多大才是适当的婚龄呢?在中国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习尚。在西周之前和西周时期,一般认为男三十,女二十是合适的结婚年龄。《周礼?地官?媒氏》云:“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礼记?内则》云:“(男)二十而冠,始学礼。……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可见当是令男三十而娶是为的让其在冠礼成了之后有一个学习礼义知识的时间。另外,也还基于人体发育成熟后结婚对下一代有利的考虑。如《白虎通》云:“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肤肌充盈,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又见《礼记?昏义?疏》)当然,婚龄的限制,有时也因社会政治的动乱、战争的频繁以及经济发展的情况而发生着升降起伏的变化。如春秋初期,齐桓公为争霸天下,就曾把女子婚嫁的年龄降低了五岁。令“丈夫三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后来越王勾践,为了复国报仇,天阔兵源,曾下令:“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罪及父母。”再后来,到了南北朝时代,婚龄曾被压降到男十五,女十三。这大约是我国历史上最低的婚龄规约了。唐初婚龄曾经恢复提高到男二十,女十五;而唐代中后期又降至男十五,女十三的水平。直到明、清两代,最低的法定婚龄还仍是男十六,女十四。建国初期,新婚姻法规定婚龄为男二十、女十八以上。1980年又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除了国家,民族的法定以外,民间婚龄也有不同。一般农村偏低,城镇偏高。农村习尚早婚,城市则乐于晚婚,农村一般在男二十,女十八时就开始提亲,一到规定年龄,立即结婚,有的还虚报年龄,提前结婚。这仍是“早得儿子早得继”的旧思想在作怪。城市里,一般都在男三十,女二十五左右结婚。对于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的道理,也接受得比较自然、自觉一些。有些民族,在婚龄上还有一些特殊的禁忌。比如,达斡尔族女子禁忌在母亲生自己的那个年龄结婚。还禁忌在十六、十八、二十等偶数年龄时婚嫁,以为偶数年龄结婚不吉利。一般多在十五至二十间的奇数年龄时结婚,男子则无此禁忌。畲族旧时贫家多在十四五岁时就将女儿嫁出门了,富家往往在十九、二十岁时嫁女。而不论贫富,都忌讳在十八岁时嫁女。俗以为十八岁时婚配是不吉利的。不论男女,十八岁时结婚,婚后都将受“十八难”,故而男女双方都禁忌在十八岁那年结婚;和达斡尔族的禁忌相反,基诺族男女青年结婚喜好在偶数的年龄。如男子二十岁,女子十八岁时结婚就合宜,他们禁忌男子十九岁,女子十七岁时结婚。
以上一些婚龄禁忌都是单方面可以控制得了的。另有一些关于婚龄的禁忌是需要参考男女双方的年龄来断定的。比如男女双方年龄的差别方面,就有许多禁忌存在。汉族一般说来,习尚男比女大,但也忌讳双方年龄相差太大。如果相差十岁以上就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俗谚云,“年老不娶少妻”,“年老不要娶少妻,要娶少妻生闲气”。这可能是有似异辈之嫌,也好像是出于一种近乎禁忌乱伦的心理。在解放前,汉族一些地区还流行一种小女婿的习俗,时兴男孩十来岁时就与一个十七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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