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禁忌》第39章


拴起的苹果,过独木桥(一条长凳),让新郎从新娘嘴中吃瓜籽等等。通常戏谑是有一定限度的。也有一些人借机戏弄甚至侮辱新娘。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云,广东某些地区“闹房之际,会友毕集,新娘立于中庭,会友乃多方调笑,或令新娘为不能为之事,稍不如命,则多烧爆竹。新娘面目手足衣服常为火所伤,其情状恍若囚犯之行刑。更奇者,闹房时不许新郎在侧,实不知其目的之所在也”。还有的地方兴左右开弓打新娘的脸,说什么打是为了发财,越打越发等等,闹得失去理智,至使主客间发生争执、殴斗,甚或有人员死伤的事情发生,使喜事变为祸患。这种不文明的闹房习俗,对于新娘来说,实在是一场灾难。中原一带,有些地方还有听新房的习俗,忌讳新房无人听,说是“人不听,鬼听”。有时公婆发现无人听房还有意用一个扫把披上一件衣服放在洞房门外,为的是让鬼祟见后以为是有人在听房,他们就不再来捣乱了。南阳一带听房又叫“听墙根儿”。俗忌无人听。听者又忌秽灾。据说听墙根儿会受霉气、晦气,种庄稼不收,做生意亏本儿。所以自愿听的不怕这些。没人听,请人来听时,还要为人家花钱破灾。先杀只公鸡,把鸡血抹在鼻尖上,用以避邪。由于闹新房经常闹出悲剧来,所以此俗有些地方不兴。如山东有些地区就禁绝此事,不兴闹房。满族恰喀拉人也绝对禁止闹洞房。天黑以前,就把洞房周围彻底清理一番,甚至连鸡鸭鹅狗等家禽家畜都赶到离洞房很远很远的地方去。让新娘新郎安安静静地度过这美好的一夜。
新郎新娘上床安寝时,那新郎要特别注意把自己的鞋放在新娘踩不到的地方。万一被新娘踩住了,新郎就一辈子在妻子面前抬不起头来。新娘忌讳踩新郎的鞋,如踩了新郎的鞋就是对新郎的莫大侮辱。衣服也是一样,忌讳新娘的衣服放在新郎的衣服上面。否则,丈夫将被妻子挟制一辈子。这些习俗禁忌旧时流行于汉族某些地区,也都是大男子主义的表现。
洞房花烛夜点燃的灯烛忌吹灭,要一夜长明。相传新婚夫妇谁要先把灯烛吹灭,谁就先死。所以二人谁也不吹灯。汉族有些地区还有“守花烛”的习俗。即新婚之夜,新郎新娘通宵不睡,看守着洞房花烛,不让其熄灭。俗有“左烛尽新郎先亡,右烛尽新娘先亡”的说法。故一烛灭时,随将另一烛也熄灭,取“同生死”之意。满族洞房花烛忌吹灭,要用扇扇灭,否则不吉利。
洞房花烛夜,本来是新婚夫妇合床共眠的时刻。但中国有些民族却忌结婚日同房。像普米族、怒族、彝族、仫佬族、哈尼族、瑶族、白族、苗族等许多民族中都有此习俗。有的是结婚日禁忌夫妇同床,有的是结婚后三日内禁忌夫妇同床。还有的时间更长一些。其原由有的是要对歌,试试新郎的才华、情意;有的是要返回娘家也住三日,再返夫家;有的则是长期不落夫家的习俗所造成的。社会舆论把不落夫家,过着自由性生活的新娘视为强者,新娘一旦有了孩子就不能不长住夫家了。所以才有了新娘初次到夫家(结婚日)不同床的禁忌习俗(参见本书“婚后禁忌”一节)。
洞房新婚,忌新娘非处女。据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说:“中国人对于处女的要求,自宋以后,实在是日甚一日,因为男性对于这事看得太重的原故,女性亦认此事为当然,甚至把全个贞节问题,都放在这一点上了。清代就有结婚后新郎谓新妇不是处女而毁婚的。北方最显,南方虽然没有这种风俗,但丈夫在结婚时若觉新妇的处女膜已破(惟一的标准),便要说她不贞,至少在心理上会发生莫大的隔膜。这样的怪癖,是一直到现在都存在的——一直到现在都存在的!”陈东原先生所谈到的情况的确如此,洞房验贞的习俗,旧时在中国颇为普遍。据《清稗类抄》中所提及的“粤中婚嫁”,也明白地记载着这一习俗禁忌的详情。该文说:“(粤人)成婚之夕,喜娘为新郎脱靴,即授一白巾,备交合后拭秽之用也。如有新红,即为完璧,可吃烧猪。”“新妇入门,直入洞房,新郎即与新妇登床而寝,室门亦砰然而阖,新郎之父母宗族戚属皆静待于房外。少焉,室门辟,新郎手捧朱盘、盘置喜娘所授之白巾,盖以红帕,曰喜帕者是也。在门外者见新郎手持喜帕而出,而父母戚属皆大喜,贺客至是始向新郎道贺。其未见喜帕之先,例不道贺,盖恐新妇不贞,则不以为喜而转以为辱也”。“三朝回门,即以烧猪送母家。富贵之家规用烧猪数十头焉。故嫁女者恒惴惴于心,惟恐烧猪不至。如待之不来,则家人对坐愁叹,引为大辱。既至,则举家相庆,且迎烧猪于门,以为吾家某姑,果能不辱门户也。于是重犒来使,即以烧猪分馈戚友,媵以红色馒首若干枚,所谓麻蛋者是也”。可见当时洞房验贞的习俗已经成为一种当场验明并有众人在一旁作证的赤裸裸的人身检验了。可悲的是新郎不以为是对自己的情感的亵渎,新娘也不觉得是对自己的人格的侮辱。这一切都是愚昧落后的封建礼教严重地扭曲了人们的心理的结果。
洞房花烛夜完婚之后,第二天(有的是第三天)新妇拜见舅姑(公婆)。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云,广东某些地区有跪茶跪酒的习俗:“见舅姑时必膝行,庭中置一方桌,新娘膝行于桌之前方,必叩首数次,膝行至桌之后方,又叩首数次,如是周而复始约数时,新娘多有不胜其苦,而当堂痛哭者。”古礼,见舅姑,以枣栗为贽,取其早起战栗之意,是要求新妇自正的。这一习俗禁制,主要是禁的成分大,是对新妇的一种礼教规定,据说宋代就已经制度化了。
洞房从婚日起算起,一个月内忌空房,亦即忌讳新婚夫妇不在洞房内度过整整一个蜜月。如果婚后新娘回娘家去,也应吃过午饭即往回赶,当天尽早回到婆家,以避空房之忌讳。否则,便会有灾厄发生。这大概是为了确保新婚夫妇能够甜甜蜜蜜地过好婚后第一个月而特设的俗约吧。其中肯定也含有老年人渴望早得贵子,早见后辈人的希冀。
第三部分第31节 婚后禁忌
新妇禁忌
汉族新娘入夫家之初有许多禁忌,在夫权社会中是含有某种训戒意义的,其目的不外乎是让新娘子顺顺当当服服帖帖地成为男家的一成员。这些禁忌表现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比如新妇吃饭时要“懂规矩”,忌讳狼吞虎咽,大吃大嚼。一般都是由夫家姑嫂等陪伴着。最初三日里,新妇甚至忌下炕、吃东西和大小便。否则以为有污神明,会招来灾祸。旧时,汉族许多地区流行“新妇三天不下厨”、“新娘子三天不干活”的习俗,其意义并非是让新娘子轻松三日:休息三天,主要的还是怕新娘子身上有秽气。那种照顾新娘子身体不适,新来乍到,不熟悉各种家什摆设的位置等等,只是后来人们对这一习俗的解释,并非原始的深层民俗信仰。豫北一带有“新妇忌相见”的习俗。结婚不到一个月的两个新娘子,忌讳见面。假如不得已相见着了,要隔箩相拜,否则不吉。实则是限制新妇出门走动的意思。江宁一带也忌讳新娘子乱走动,乱串门。据《清稗类抄》云:“江宁之新嫁娘,非于一月以后不能入人家,如或误犯,必责令斋百怪以祓除不祥。斋百怪者,须备香烛、纸马、牲牢、酒醴以往,且必男着女衣,女着男衣,夫妇双双顶礼,斋毕偕归。”由此可知,新妇串门,不单是夫家忌讳,新妇去到的那家人家也忌讳。主要仍是出于新妇身上有煞气,或者不洁的观念。所以在犯忌之后,还要举行一些斋戒的仪式来祓除不祥。有些地区婚后四个月(一百天)内都属新婚,这期间仍有许多禁忌,对于新娘子来说是不能减免的。例如新妇禁坐床沿,说是新妇坐床沿会使她心神不定;新妇禁睡午觉,说是新妇睡午觉会使她变得懒惰起来;婚床上的红罗帐忌掀开,说是掀开红罗帐恐影响早生贵子;忌观看歌仔戏、布袋戏、傀儡戏等,说是怕伤了夫妻感情或生下有残疾的婴儿;忌将新妇梳妆用的镜子借给他人用,说是如把镜子借给了他人,尤其是借给属虎的人用会使新妇失去丈夫的恩爱。因为镜子是夫妇两个人合用的,以不借给第三者为宜,如果借给属虎的,还怕犯冲克,再说,镜子借出去难保不人摔破,镜破意味着婚姻不合。所以忌讳借给别人。还有一些禁忌是婚后三年内都须遵守的。黑龙江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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