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禁忌》第48章


必然的联系。然而民间却也不光是认为食兔一项可导致生子缺唇的。河南一带还有孕妇跳豁墙,或在门坎上劈木材,都会导致生孩豁嘴,缺唇的习俗禁事。其中反映的都同样是民间的一种“同类互感”的巫术迷信思想。
(3)忌食驴、马肉
这一禁忌也是流行很广的。据说孕妇如果吃了驴、马肉,会使孕期延长。就如驴、马的怀胎期一样,会超过十个月而到十二个月。这当然是令人不安的。这种“食驴马肉,令子延月”的俗信,医圣孙思邈曾经在其著述中提到过。可见这一习俗禁忌早在唐代就已经广泛流行于民间了。
(4)忌食羊肝、羊肉
古俗。据说孕妇食羊肝,令子多厄,食山羊肉,令子多病。
(5)忌食糯米、鸡肉
古俗。据说孕妇食糯米、鸡肉,令子多生白虫。
(6)忌食鸭肉
古俗。据说孕妇食鸭肉,令子倒出。
(7)忌食鱼肉
河南一些地区,有孕妇禁食鱼肉的习俗,据说会使婴儿皮肤上生鱼鳞刺。古代有禁忌孕妇食干鲤鱼的习俗,以为会使生下的孩子多疮。
(8)忌食狗肉
黑龙江一些地区孕妇忌食狗肉,否则,将来生下的孩子爱咬人,吃奶时爱咬奶头。河南也有孕妇禁食狗肉的习俗。豫东虞城县一带尤忌妇吃黑狗肉。据说孕妇吃了黑狗肉,会化胎、流产。旧时汉族未生育的妇女也禁忌食狗肉,以为狗肉不洁,食之日后有孕时会导致难产。
(9)忌吃熊肉、獐子肉、獾子肉
鄂伦春族孕妇禁忌吃熊肉、獐子肉,否则会流产。鄂温克族孕妇禁忌吃獾子肉。台湾泰雅人孕妇禁食动物血和内脏,否则以为会流产。
(10)忌吃田螺、牛肉
畲族孕妇禁忌吃田螺和牛肉。
(11)忌食豆酱、雀肉
古俗。据说孕妇食雀肉和豆酱,令子满面多雀斑黑子。如食雀肉和酒,令子心淫情乱,不畏羞耻。
(12)忌食虾米
古俗。据说孕妇吃了虾米、鳝鱼,令子喑哑。俗间也有说是吃狗肉,或其它畜、禽肉,令子无声喑哑的。各地禁忌不同。
(13)忌吃螃蟹
江浙、台湾一带有此习俗。据说孕妇吃了螃蟹,会使胎儿横生难产。据说宋代已有“食螃蟹,令子横生”的记载。可见此俗亦颇久远。
(14)忌食鳖肉
古俗。据说孕妇若食鳖肉,令子短项。此是出于老鳖常将头缩进龟壳中的联想。
(15)忌吃异常鸡蛋
河南郑州一带,孕妇忌食异常鸡蛋,如鸡因缺钙而下的“软蛋”,或杀鸡时从鸡肚中扒出的未成熟的小鸡蛋等。俗以为孕妇吃了这些蛋会流产。
(16)忌吃辣椒
河南一带,有孕妇忌吃辣椒的习俗。一说是恐怕将来生下孩子烂眼圈、害红眼、长眼疮;一说是恐怕将来孩子脾气火爆,性格毒辣。
(17)忌食桑椹
古俗。所说孕妇食桑椹,令子倒出。
(18)忌食梅、李、梨
古俗。以为孕妇食梅、李子,令子目青失明。梨性寒,孕妇亦忌食用。台湾高山族孕妇及丈夫不吃并蒂果实,并生野菜和桔子(桔子多瓣儿),忌怕生双胞胎、多胞胎。
(19)忌食豆酱和茴香
古俗。以为孕妇食豆酱和茴香,会导致坠胎。
(20)忌吃鲜姜
这一禁忌习俗,也非常普遍。见鲜姜外形“多指”,恐孕妇食后生下的孩子有余指。据说东汉张仲景已有“妊妇食姜,令子余指”的记载。可见此俗流传是很久远的了。又因为姜有辣性,所以又以为孕妇食后,会得眼疾。还有的因姜可以散气,便说孕妇食后,会导致散胎、流产。总之姜是孕妇严禁食用的。
(21)忌食生冷物
俗以为,孕妇不能吃生冷食物,不能喝凉水。否则会闹肚子,影响胎儿生长。古时也有“妊娠食冰浆,绝胎”的说法。
以上孕妇饮食禁忌主要是从食物的性能,包括外形和内质可能对胎儿造成影响这一角度进行的考虑。其依据无非是“同类互感”的俗信原则,担心对胎儿或者孕妇会造成灾难祸患,所以要禁止食用。其中有些食物禁忌甚至被医家所引用,这是因为中国自古就有巫、医不分的历史。中国的医术很多都是心理上的医治同药物上的医治并举同用的。有时下一味药,或者减一味药,究竟是物性方面的考虑还是理性方面的考虑连医师自己也很难说得清楚。此风至今犹存。民间用药很可能由于药名的谐音、语义的忌讳而导致禁用此药。据河南鹿邑县同人讲,当地民间医师为孕妇用药,就忌用“虫退”(蝉蜕)、“丹皮”、“无寸”(麝香)、“班毛”(斑蝥)、“红娘子”等等。其中的意义,多是出于药名的忌讳,怕对胎儿不利。严格地讲,这也是一种禁忌习俗的反映。当然,从药性来讲,对孕妇的病或胎儿不利的也有忌用的,比如含麝香的药,孕妇禁用,就是有科学道理的,这不是有关信仰而是有关经验的。这种禁忌不属于我们所谈的范畴。
另外,出于冲犯的观念,孕妇还禁忌吃食诸如礼饼、喜果、冬瓜、冰糖、酒菜等等有关嫁娶的喜物,以防“喜冲喜”,对人对己都不吉利。还忌讳孕妇吃食用以祭神的酒饭。佤族禁忌尤严,不仅孕妇忌食祭品,就连孕妇的丈夫也要受此禁约。这是怕孕妇不洁的身体冲犯了神明,给大家带来不幸(这方面的内容还可参见本书“婚姻禁忌”和“祭祀禁忌”等有关篇目)。
第三部分第41节 胎教禁忌
胎教的观念源于物事间相互感应的观念。《周易》中就有阴阳二气相互感应的思想表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观察到“铜山西崩,洛钟东应”的现象,又看到母子之间有许多类似之处,所以相信母亲的言行举止会直接影响到胎儿,因而要求母亲在怀孕期间的一切行为必须谨守礼仪,给胎儿以良好的影响,这就是所谓的“胎教”。
“胎教”一词汉代或汉代以前就有了。汉?贾谊《新书?胎教》云:“周妃听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独处不倨,虽怒不骂,胎教之谓也。”(转引自《辞源》“胎教”条)从这里看,当时的胎教已经注意到了要以母亲的行为影响胎儿将来的身体和禀性等诸多方面。汉?刘向《列女传》中也有这类记载,据云:“古者妇人妊子,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跸,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邪色,耳不听淫声,夜则令瞽诵诗书、道正事。如此则生子形容端正,才德过人矣。”不过,这里的记载都是以儒学礼教的规范筛滤过的民间信仰了。有许多原始意义的胎教信条,很可能因儒家不语“怪、力、乱、神”的缘故而未能收录记载下来。
到了北齐,胎教的规约更进一步详尽。据徐之才《逐月养胎方》云:“一月,宜食大麦,毋食腥辛,不为力事,寝必安静,勿令恐畏。二月,毋食辛臊,居必静处,当慎护之,勿惊动也。三月,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玑,勿悲哀、思虑、惊动。四月,当静形体,和心志,节饮食。五月,卧必晏起,沐浴浣衣,深其居处,厚其衣服,勿大饥,勿甚饱,勿食干燥,勿自炙热,勿大劳倦。六月,身欲微劳,勿得静处,食甘美勿太饱。七月,居处必燥,饮食避寒,勿大言,勿号哭,勿薄衣,勿洗浴,勿寒饮。八月,和心静息,勿使气极,勿食燥物,勿辄失食,勿怒大起。九月,勿处湿冷,勿着炙衣,不可转侧。十月,但俟时而生。”其中“三月,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玑”一点,透露出古人相信“妊娠三月,未有定象,见物而化”的思想,这种思想现今仍存在于民间。郑州现时流行一种说法:妇女怀孕后,先吃一只公鸡,可生男孩。又说孕妇吃鸡蛋生女孩,吃核桃生男孩。唐代医圣孙思邈也在《千斤方?养胎论》中指出:“旧说凡受胎三月,逐物变化,禀质未定。”这里边都含有胎教还可以通过感化而影响到胎儿性别的意思。这就是比较原始的感应巫术信仰了。其实,胎教本身,说到底,就是一种巫术信仰。像上文我们提到的孕妇禁忌,包括孕妇饮食禁忌在内都有胎教的性质,也都曾被引入一些礼教、医术书籍中去。只不过有些属于道德行为规范的,其巫术性质不大容易觉察,而那些能令孕期延长,或者能够造成胎儿发生异常变化的,其巫术性质更明显一些罢了。巫术可以分成两种,一类是积极的法术行为,如“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玑”、“宜食大麦”、“居必静处”等等宜行的主动性行为;另一类便是消极的禁忌行为,如以上所谈到的一切忌戒的避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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