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谛囟纸艨劬植浚戎沂涤谠鞯牧榛辏直憷诙琳叩睦斫庥虢邮艿摹R徊亢玫囊胱髯苁羌扔兄币胗钟幸庖氲模悍材苤币氪岢种币耄匦胍庖氪υ蚍攀忠庖搿?br /> 2。语言的运用常有程度不同的个人变异,而变异的目的在于造成突出,引起注意。每种语言都有运用上的常规,即有若干共同遵守的最基本的惯例,但在运用时则各人的“表现”不一样,有些人为了造成强调或其它效果,总要来点或大或小的变异,而以文学作家——特别是诗人——所作的变异为最多最大胆。变异即是对语言的创造性的运用。变异可以是词汇方面的,例如一本畅销小说里出现two martinis ago(两杯鸡尾酒以前),这是容易理解的,并不离奇,而英国已故诗人Dylan Thomas写了a grief ago那就比较难懂了(是否指在发生一件悲惨事情以前?),然而这与常规的a year ago之类的话,也只是一字之易。变异也可以是句法、语调和其它方面的,有时两句话分开来看都是最合乎常规的,然而合在一起却使人有一种猝然之感,例如:
I hope they do give you the Nobel Prize
it would serve you right这是美国现代诗里继承惠德曼传统的诗人William Carlos Williams写给另一个诗人Ezra Pound的两行,其变异全在第二行。(人们可能要问:为什么得诺贝尔奖金是“报应”,是“活该”?此中的消息是:这两人都自命不俗,也许在嘲笑这项奖金和它的获得者。)
对于译者来说,他有双重任务:一是要有慧眼能在原作里发现变异之处,而这就需要他对那个语言的常规很熟悉;二是要有本领能在自己的译文里再现这变异所造成的效果,而这就需要他对自己语言的各种表达方式有充分的掌握。
3。变异最多见于形象语言,而形象语言的核心是比喻。比喻是随处可见的:
All grammars leaR。
Einstein took a huge con…ceptual leap。
The British thrusted their language down the lin…guistic throats of the conquered peoples。
Those slick operators,with their patent leather souls!以上见于非文学的“语类”。有的比喻用动词形式表现,有的用名词,有的用形容词,而在第三例里则由动词与名词合起来表现,二者呵成一气。比喻的好处,一是形象化,具体化,一见就明白,捉摸得住;二是高度集中,在纷纭现象中一二字就点出核心,语言的运用不能比它更精练了。而要做到这两点,须有将两种不同事物联在一起——将熟悉的、身边的东西同生疏的、辽远的东西联在一起,将琐碎的、实际的、无甚意义的小东西同一个大背景、大的精神世界联在一起——的想象力。正因如此,历来的哲学家、文学批评家都强调比喻的重要性,亚里斯多德就在《诗学》里称之为“天才的标志”。然而在时间的长河里,比喻却又是不断受到淘汰的,用久了成了套语,因此文学作家——特别是诗人——无不致力于创造新的比喻,新的形象。二十世纪作家笔下出现的比喻是这样一类:
The multitudinous windows of the new Hilton look to me like the heavy…lidded eyes of insomnia suf…ferers,aching for rest。
White and black trade words as do front…line soldiers lobbing back an undeto…nated grenade。
All art must be for the end of liberating the masses。
A landscape is only good when it shows the opp…ressor hanging from a tree!这些比喻有明显的时代与社会特色,在它们背后有着七十年代的“敏感”。有时比喻的运用持续几行诗句,如在Robert Lowell的For the Union Dead(1964)里:
Everywhere
giant finned cars nose for…ward like fish;
a savage servilityslides by on grease。诗人对于“汽车社会”的鄙弃是如闻其声的。
比喻之常见与重要既如此,翻译者又应对它们采取什么方法,什么战略?在这里,文体学的“语类”之分似乎可以帮助我们决策。当然,每一个比喻或形象都需要根据它的实际情况慎重对待,但是一般地说,对于非文学的语类中的非关键性的比喻,特别是那些早已同普通语言化为一体的所谓“死比喻”(如:the bon of a car,foothills,throw a monkey wrench into之类),就无须拘泥,意译即可。而在文学作品之中,特别在诗里,既然比喻有着体现作者的敏感和时代风貌等等的特殊重要性,那就应该直译。所谓直译,是指:1。不要用四字成语等套语去译,宁可“欧化”些,以保持其新鲜。2。要十分准确。例如雪莱有一首题为England in 1819的十四行诗,其最后两行是:
Are graves,from which a glorious phantom may Burst,to illumine our tempestuous day。这当中的phantom一词,按照我们现在通行的字典,有“幽灵,鬼怪;阴影,令人恐惧的东西”等释义,但用来译此诗都不合适。也许用“神灵”比较好些,因为雪莱此处此词所指的,实是革命,而“神灵”同后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第一句里所用的“幽灵”一词(德文是Gespenst,英译作spec…tre)——
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徘徊。——既可以有所区别,又可以有所呼应。雪莱当然想不到会有《共产党宣言》这一具体的书,马、恩也未必对雪莱这一具体的诗或比喻有特别深刻印象,但是我们后世的读者心里明白:这两篇著作相隔不过三十年,正是在这风云变幻的三十年中,工人阶级揭开了人类历史的新页,一个年轻美国诗人在1819年所憧憬和渴望的,在1848年变成了震惊全欧洲的现实。在这样的背景之前,如果译者漫不经心地将phantom一词译为“鬼怪、怪物”之类,那就减缩了雪莱的革命性和预见性,那就在一个关键的地方没有忠实于原作的精神了。
4。适合就是一切。文体学的灵魂在于研究什么样的语言适合什么样的社会场合。译者的任务在于再现原作的面貌和精神:原作是细致说理的,译文也细致说理;原作是高举想象之翼的,译文也高举想象之翼。一篇文章的风格只是作者为表达特定内容而运用语言的个人方式,它与内容是血肉一体,而不是外加的、美化的成分。因此从译文来说,严复的“信、达、雅”里的“雅”是没有道理的——原作如不雅,又何雅之可言?
三
以上种种,无非是说词义学和文体学可能会对翻译问题的讨论带来若干新见解。然而我们又必须认识它们的局限性。有许多翻译问题是它们所没有或不能触及或根本不关心的,所触及到的问题也往往谈得不深入,或只有零碎的材料罗列,而缺乏远的透视和大的综合。一种语言的运用就已经是十分复杂十分困难的事了,何况翻译者要处理两种语言呢!因此虽然他可以从现代语言学获得某些帮助,他必然还要求助于其它方面。例如一个文学翻译者会发现在很多情况下,文艺学会对他更有教益:版本校勘之学可以帮他判断版本高下和文字真伪;文学史可以帮他了解作家所处时代的特点,作家在某一文学传统里的地位,以及与他同时的其它作家、出版商与读者的情况;文学批评可以帮他更加透彻地了解作品的艺术手段与通篇意义,等等。
但是我以为更重要的还是翻译者本身要有长期的、多方面的实践,从中积累甘苦自知的经验,在一定时候同其它的翻译者交流一下,其好处远超过读任何语言学或翻译理论的著作。
前几年看到一本Poems of the Late Tang(《晚唐诗》,1965年英国企鹅书店版),译者为英国人A。C。Graham,他译了杜甫的《秋兴》和孟郊、韩愈、李贺、李商隐、杜牧等人的诗,译文和解说都很出色。他提到他曾用心译过杜甫的《登岳阳楼》一诗:
昔闻洞庭水 今上岳阳楼
吴楚东南坼 乾坤日夜浮
亲朋无一字 老病有孤舟
戎马关山北 凭轩涕泗流
但几经考虑,最后还是决定不发表译文,主要在于他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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