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 1979年》第211章


义的道路上摸索。正如在旧中国白色恐怖下,有些知识分子冒着危险追求马列主义真理,走上革命或倾向进步,还有些人则是怀着爱国主义思想,在不同岗位上包括科研事业多少为国家做了些有益的事情,却大多是走过曲折的道路。
现在,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有党的关怀,直接受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比起摩尔根只能靠个人摸索幸运多了,比起摩尔根只身进入印第安人部落,或如解放前一些社会学工作者深入农村、兄弟民族地区去的条件,更是优越多了,也就可能也应该取得更大的成就。
毛主席历来很重视关于社会现象的探究,并在社会调查方面为我们作出了光辉的典范。我们要不断改造世界观,认真钻研业务,象摩尔根那样的勤奋,专心致志为祖国服务,在马列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有计划地开展社会调查,重视社会问题的研究,让这门重新恢复的学科——社会学为发展团结安定的局面,进行四化这伟大的新长征而努力吧!
*《古代社会》中译本在商务印书馆出版。马克思的《摩尔根一书摘要》中译本在人民出版社出版。
王康
征订预告
本刊明年起改交邮局发行。全年出版十二期,每期定价0。37元,预订全年4。44元,半年2。22元,一季1。11元。各地邮局将在十一月份办理1980年度的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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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价值规律为依据的计划调节及其他
最近,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邓力群同志的《商品经济的规律和计划》一书。它从我们和苏联经验的对比、我们和资本主义国家经验的对比、我们自己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对比,对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中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其中包括价值规律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起什么样的作用,经济计划同价值规律究竟是什么关系,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究竟是不是商品,是纳入商品流通好还是继续实行调拨制度等问题,作了精辟的回答。
我们现在的经济是商品经济。以全国的情况来说,我们的商品经济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不但比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少,甚至比印度还落后。我们至今还是生活在自然经济仍占重要地位的国家里。因此,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是一种客观的需要。有的人害怕商品经济,实际上反映了农民小生产者对生产高度社会化的畏惧心理。当商品经济发展起来的时候,他们不是去努力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是想方设法去限制它的发展,甚至企图恢复和巩固自然经济。这是不对的。
为什么我们必须发展商品经济呢?我们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么?社会主义不是以计划经济为其特点的么?发展商品经济又如何能与计划经济相容呢?——有些同志会发出这样的疑问。
过去我们经常背诵一种现成的答案,这种答案来自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本著作说,当社会主义生产还存在着两种基本形式时,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仍然是必要的。“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现时,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这个说法,看来是颇有局限性的。正是由于这个说法,便否认了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中的生产资料也是商品,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实际结果,国营企业中的官僚主义是与此有关的。
本书作者虽然没有直接谈这个问题,但他作了另一种回答。他从现代资本主义企业的计划性谈起,谈到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新趋势: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与计划的调节作用结合起来。虽然现代资本主义依然无法摆脱其无政府状态,但这个趋势是应予重视的。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把价值规律与计划调节结合起来,正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
然而为什么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立即实行全社会的统一计划而必须保留甚至发展商品经济呢?作者说,实行全社会的统一计划要有两个条件,一是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二是整个生产资料为社会所有。没有这两个条件,我们就不能废除商品,就得好好利用商品。列宁说过,“现在对我们来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这话有很长时期的现实意义。
至于我国,固然是个社会主义国家,离开全社会的统一计划却更是很远很远的哩。
因此,现在以至可以预见的将来,我们必须发展商品经济,并且把价值规律与计划调节很好地结合起来。我们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是取决于我们的愿望,而是客观的现实的趋势,因为在我们的条件下,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必然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如果硬要反对这个趋势,就必然破坏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这叫做受历史的惩罚。“四人帮”正是这样做的。我们又不能不学会把价值规律与计划调节结合起来,不然的话,我们的商品经济也不可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那末,价值规律与计划调节怎样结合呢?这里就要说到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问题。所谓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就是要分配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分配物质生产劳动与精神劳动。它们之间是存在着客观的比例关系的,但过去人们往往不能认识,或者虽然有所认识而不可能按着那个客观的比例关系去实现。于是他们只能受动荡变化、不断摇摆的规律所支配,经历着浪费、损失、破产,而那个客观的比例关系才又显露出来。这就是说,在过去,社会劳动的按比例分配,是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的。而在现代资本主义,不独在单个企业内,这种分配的计划性加强了,而且在社会上,企业主也密切注视着市场的变化,进行行情的预测,估计供求关系的变化,以求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而实现着某种意味的计划化。社会主义下没有私人的企业主,理应不存在计划性的障碍,可是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还缺乏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基础,主观上也还缺乏科学技术的先进手段,可以去进行预计。我们现在还无法制订一个统一的分配社会劳动的计划。因此,我们现在(以至可以预见的将来)只能:1。对于全社会所必需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经济领域,实行严格的计划,调节其生产;2。对于其他的经济领域,通过市场来进行调节。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所谓严格的计划,决不象过去我们从苏联接受的那种所谓计划。那种计划,在理论上说,是倾向于和价值规律相对立的(固然它承认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中的决定作用),在实际上是倾向于唯意志论的。那种计划,虽然说要依据科学事实,但指导思想却是倾向于违背这一点的。
社会主义经济既然还是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就必然存在,而且调节生产。我们所说的计划,必须是正确反映和适应价值规律的要求的。在各个时期,我们都有某些政策上的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不尽符合于价值规律的要求;我们也不可能一下子做到正确反映和适应价值规律的要求。但我们的计划应当尽力去做到这一点。
明确了这个,随之而来的就是生产单位(包括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是否有权和权有多大的问题。我们这里主要谈国营企业。
一切生产关系都是人们经济利益的关系。人们结合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就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实际上是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而存在的(它们的生产资料之所谓调拨,实际上也是一种买卖。所有权终究要归结为经济利益,所谓“调拨”实际上也是一种所有权的转移或让渡),等价交换的原则仍是必要的。但是在过去,由于我们否认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商品,否认在国营企业内部也进行商品生产,否认国营企业在国家计划框框内的自主权,否认它们各自的经济利益,统得太死、太笨,以致许多企业的生产,不是以真正的交换为目的,不是以满足交易对方的需要为目的,从而也是不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为目的(这是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相违背的),往往成为为生产而生产,不了解社会上销售的情况和用户的需要,一方面是货不对路,产品积压,另一方面是产品脱销,谁也不管。这样,更难谈到节约劳动时间,用最少的劳动时间去生产出最好的使用价值。同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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