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的解析 弗洛伊德》第109章


的感觉则自动地调节激动的路程。第一个愿望的发生也许是“满足记忆”幻觉式的强化印
像。不过这种幻觉,除非能够得到完全的消耗,否则无法使需求停止,因此也就无法借完成
而得到愉快的感觉。
因此我们需要第二种活动,或称为第二个系统活动。它使记忆的潜能不至于超过知觉范
围,束缚着精神力量,并且把由需求而来的激动加以改道,使它循看一条团团转的路,直到
最后借着一种自主的行动操纵外在世界,使个体能够真正地感觉那引起满足的真正“对
像”。我们在精神装置的图解中,就只提到这里。这两个系统就是我们在完全发展的装置内
所谓潜意识和前意识的根源。
为了能够用行动将外在世界适当地予以改变,我们必须在记忆系统中堆积一大堆的经
验,以及许许多多由不同的“有目的的概念”和这堆记忆材料所产生的永久性关联。于是我
们就能将假设向前推进一步。这第二个系统的活动是在永远借着摸索的前进中,交互地送出
或收回潜能。它一方面需要不受拘束地管理各种记忆材料,但由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它沿着
各个思想小径送出大量的潜能,那么将使它们随意漂流而毫无效果的浪费掉,并且减少了那
用以改变外在世界的力量。所以我如此假定(为了效率的缘故),这第二个系统将其大部分
能量置于一种静止的状态,而只利用一小部分于转移现像上。我还不太了解这些程序的机
转;不过任何一位想真正了解这概念的人必须在脑中有个实体的类比,即想像神经细胞激动
时所伴随的行动。我要强调的概念是,第一个系统的活动是使激动的能量能够自由地流出,
而第二个系统则借着由此而产生的潜能,将那激动流出口堵住,并把它转变为静止的潜能,
同时提高其能量。因此我假定第二个系统控制激动所遵循的途径和第一个系统必大不相同。
当第二个系统在其试验性思想活动中达至结论后,它即解除抑禁,并且把堆积起来的激动加
以释放以产生行动。
如果我们把抑制第二系统内“潜能的解除”和“痛苦原则”〔29〕调节功能的关系加以
比较,那么就可以得到一些有趣的结果。现在让我们先指出满足的死对头——即客观的恐怖
经验。让我们假设,某知觉刺激于此原始装置,并且是痛苦的来源。因此即产生不协调的运
动行为,直到最后某一个动作使此装置和知觉分开,同时也远离了痛苦为止。如果知觉再度
出现,这动作立刻又会再度出现(也许是种逃难的动作),直到知觉又再消失为止。在这情
况下,没有任何倾向会以幻觉或其他的方式去增添痛苦来源之知觉的潜能。相反的,如果有
什么发生而使得此令人困扰的记忆图像重新显现,这原始装置会立刻把它再度删除,因为这
激动的流入知觉会产生(或更精确地说开始产生)痛苦。这种记忆上的回避——不过是重复
了此知觉逃避——亦被下列事实所协助,即回忆不像知觉,这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唤起意识,
因此不能吸取新鲜的潜能。这种借着精神程序不花力气,以及经常回避那曾经产生困扰的记
忆提供我们一种原型,以及第一个精神潜抑的例子。这是一个常见的事实,即回避那些令人
困扰的刺激——鸵鸟政策——仍能在具有政党精神生活的成人中见到。
因为痛苦原则的结果,第一个系统不能将任何不愉快的事带入其思想内容中。它除了愿
望以外,什么都不能做。如果一直停留在这点上,那么第二个系统的思想活动必定遭受阻
碍,因为它需要很自由地和各种经验的记忆交通。因此产生两种可能。第二系统也许完全不
受痛苦原则的约束,因此能够继续进行而不会受到不愉快回忆的影响,或许它有办法使不愉
快的记忆无法将不愉快的情绪释放。我们要删掉第一种可能,因为痛苦则很清楚地控制着第
二系统的激动过程(和第一系统中的一样)。所以只剩下一个可能,即第二系统转移潜能的
当时亦抑禁了记忆激动的产生,这当然包括不愉快感的产生(可以和运动神经传导相比)。
因此从两个不同的起点,根据痛苦的原则以及前面所提的消耗最少潜能的原则,我们都能够
得到同样的结论,即第二系统的潜能同时产生激动传导的抑禁。让我们牢牢记住(因为这是
了解潜抑定律的钥匙):第二系统要在能够抑制住某一概念所发生的不愉快感觉时才能将潜
能传移给它。任何一个能够逃离抑制的都无法为第二系统以及第一系统所接近。因为痛苦原
则的关系,它很快地就被删除掉。这种不愉快的抑制并不一定会彻底,不过它必须产生一个
开始,因为这样才能让第二系统知道此记忆的性质,关于它是否适合思想程序所找寻的目的。
我要把第一系统内进行的精神程序(步骤)称为“原本步骤”,而那由第二系统的抑制
所产生的程序称为“续发步骤”。我还能指出另外一个理由,为何续发步骤要改正原本步
骤。原本步骤努力地想产生激动的传导,因为借着如此堆积起来的激动,它能建立“知觉仿
同”(请看本章丙节)。然而,续发步骤舍弃了这个意图,而以另一个来取代其位置——即
建立“思想仿同”。所有的思想都是由某个满足的记忆(被当作是有目的概念)绕道而达至
同一记忆的相同潜能——希望借着运动经验的媒介而再度获得。思考所关心的是概念之间的
相互联系,以及妥协的产物,都是达到仿同目标的障碍。因为它们以某一概念取代另一概念
之后,就把原来通向第一个概念的通道弄歪。所以像这类的步骤都是续发性思维所极力避免
的。我们也容易看出来,“痛苦原则”虽然在另一方面提供思想步骤许多最重要的指标,但
是在建立“思想仿同”时却是一大阻碍。因此,思想步骤的倾向一定是要由“痛苦原则”的
规定中解脱出来,同时将感情的发展降低到最小,使它刚刚足以产生信号即可。借着意识的
帮助得到过度的潜能后,思考才能达到这精练功能的目标(请参阅第七章 己节)。不过我们
很了解,即使在正常精神生活中,这个目的亦很难达到,而我们的思考仍然因为痛苦原则的
影响而时常发生错误。
然而这思想(续发思考活动的产物)成为原本精神步骤的对像并不是我们精神装置的功
能性缺陷(这个方式可以用来解释梦以及歇斯底里症的产生)。这个缺陷源于我们发展历史
中的两个会合的因素。其中一个完全属于精神装置,因此对这两个系统的关系有着决定性的
影响,另外一个因素的作用则是波动性的(时大时小),将机质性的本能力量带入精神生活
来。这两个因素都是起源于童年,而且是自幼年开始,我们的精神和身体器官所产生变异的
沉淀物。
当我把精神装置内的一个精神程序称为“原本步骤”的时候,我不单单是对其重要性和
效率考虑,我还想以其命名来显示发生时间的前后。据我们所知,没有一个精神装置只具有
原本步骤,所以这样的一个装置只是理论上的虚构物。但下面这点倒是事实的:在精神装置
中,原本程序是最先出现的,而续发步骤则在生命的过程当中慢慢成形、抑制并且掩盖过原
本步骤,不过要完全地控制它可能要到壮年的时候。因为这续发步骤出现得慢,所以我们的
核心(由潜意识的愿望冲动所组成)仍然是前意识所无法到达、了解,或者是抑制的,而后
者则受到一经决定就无法予以变更的限制并成为传导潜意识愿望冲动的最适当途径。这些潜
意识的愿望对前意识的精神趋向能够加以强迫的压力,这是后者所必须服从的,不过后者也
许可以努力地将这些潜意识力量叉开,并将之引导到更高层的目标。续发步骤较晚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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