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墓孤儿》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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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里面还有一哥们儿没走,正在桌上焊一块电路板,之前那“特别的味道”估计就是从这里发出来的吧——像庄仲他们这种学电子的,做实验非常重要,无论是以后找工作还是读研,实验总是衡量一个人价值的关键,这就是一个工科生与那些每天研究理论的理科生的区别。
那哥们儿天生长得有点黑,从头到脚都是黑的,而且绝非后天的造化,因为庄仲有一次和他一起去浴园洗澡时特地看了看,发现真是从头到脚,一点不剩,全都是黑的。大家经常戏言他只有在军训的时候看起来还算正常,恰好他名字里面也有个“军”字,所以大家都叫他“黑军”。庄仲和黑军的关系很好,可以说在学生会之外黑军是他最铁的朋友,而黑军也是这个学校里面极少数知道他是孤儿的人之一。
黑军放下焊枪,按下电源,看了看庄仲,说:“呦,回来了啊。”
庄仲一面应着,一面问道:“你什么时候回家啊?”
“我这个寒假暂时不回家了,只在过年的时候回去一阵子!”黑军回答。
“那你在学校准备干吗?”庄仲好奇地问。
“做做实验呗,”黑军晃了晃手里面的焊枪,“而且还要忙着找工作,我怕到了下半学期就来不及了。”
“这倒是,是该抓紧了。”庄仲应道,其实庄仲也觉得自己该抓紧了,但是那股迷茫感还是占领了他心中的半壁江山。
“不过不知道你适不适应这味道,”黑军指了指桌上的电路板,“我估计这个假期都要做实验了,你要是不适应我去别的地方做……”
“不用不用,”庄仲打断他,“反正我也是学这个的,受不了这个味道还怎么学啊。”
“那就好,其实这些事情在家也能做的,只不过在家没有学术的气氛,而且你自己在学校肯定觉着闷啊,所以寻思过来陪陪你。”黑军又拿起焊枪,眼睛盯着电路板聚精会神地焊了起来。一股焊锡的味道随着那一缕青烟飘到了空气中,飘到了庄仲的鼻子里。庄仲不禁咳了两下,眼泪也在眼眶里打转。要说他是被黑军的话感动了那谁也不信,那完全是那些飘进鼻子里的青烟搞的鬼。
本来像这种实验平时练一练是很必要的,只不过有很大一部分人以后想出国、想考研,所以他们就都去钻研书本了;还有一部分人想找个类似管理类的工作,说白了就是想跳槽,不想干实业;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就是懒,不想做,或是贪玩,天天打游戏——不过现在这样的人也已经很少了;最后就是想庄仲这样的了,想做是想做,但是没有一定的财力,毕竟一块自己设计的电路板打出去制作,少则几十,多则几百,而且有一些功能强大的元器件,价格不比电路板低。他虽然对自己的专业挺感兴趣,但是实验总是成为他的一个障碍,经济条件是一方面,他似乎还对焊锡的味道有些过敏。
庄仲打开窗户,想散一散这里的味道,可是一阵凛冽的寒风又让庄仲不得不把窗户关上。这时的庄仲有一点后悔答应黑军可以在宿舍做实验了,可是说出去的话就像泼出去的水,况且不只是他这一个宿舍这样,他们专业每个宿舍都有人做这种实验,每个宿舍都有一群穿着邋遢的衣服,愁眉苦脸地焊着电路的工科男。可是他们舍友中不做实验的那些人照样过的好好的,想着想着,庄仲就开始觉得是自己的问题了,谁让自己对特别的味道过敏呢。
庄仲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每次对一件事进行辩驳和斗争时,他不像别人,论证着对方的错误与矛盾,恰恰相反,他会慢慢地陷入到自我检讨之中。
在宿舍待了不到一个小时,庄仲已经达到忍耐的极点,他的鼻子在这暖气充足的宿舍中已经通红了,嗓子里面也好像有什么东西卡着,弄得他不时地咳嗽一声。他不敢说话,因为他怕自己说不出话来。而一想起黑军说他要在这里做一个假期的实验,庄仲就感到绝望。但是,他实在不想对黑军说“麻烦你去别的地方做吧,我受不了这个味道”之类的的和之前的决定相违背的话——或者说,这是庄仲的一个病态,那个和这么多年独自生活的经历息息相关的病态的“小男子主义”。这是一个和“大男子主义”相对的性格特征,如果说“大男子主义”的弊端是过分责任感、过分霸道化带来的攻击性和冲突性,那“小男子主义”的弊端就是过分自责、过分内敛的心态带来的顺从性和消极感。另外,对于处处关心自己、处处为自己着想的黑军,庄仲也不好意思对他提出什么要求,他实在是觉得这四年自己欠黑军的太多太多了。
绝望之际,庄仲想起了薛大爷,再仔细一想,反正放假了也没找到兼职,还不如先去墓园呆一阵子,等到以后在从长计议。庄仲越想越觉得当时没答应薛大爷是个愚蠢而错误的行为。
他收拾完了一些日常的用品,和黑军道别离开宿舍后,就来到医院。老人听了他的决定后很高兴,把墓园小屋门的钥匙给了庄仲,并告诉他他要做的工作。
“工资到时候会有人给你的。”老人笑着说。
庄仲和老人道了别,踏上了那段熟悉而又陌生的路。途中,窗外的景色可以说是城市社会退化过程的洋片:从高楼到平房,从工业园到庄稼地,从宠物狗到牛羊——一切的一切都像是时光在倒转,而庄仲的记忆也跟着倒转了。
那是一个雨后的中午天昏昏沉沉地布满了雾气,四下的气味也不太好,有一股霉变的气息。
庄仲的父亲——也是当时煊赫的老板——开着车带着庄仲和母亲去郊外兜风。当时的城市不像现在一样纸醉金迷,而当时的郊外也比现在更纯,纯得像一潭平静而清冽的湖水。好像那时,他们就走过这条路,路过那片墓地。因为庄仲的父亲好像提到过:“这儿的景色挺不错,我百年之后葬在这里也是一种福分。”
庄仲的母亲当时就露出了鄙夷的神情,嘴里嘟嘟着“不吉利”之类的话。而庄仲那时候年幼无知,还不知道“百年之后”是什么意思,甚至还认为那是永恒。庄仲现在想起这些,自己都不禁要冷笑一声。
“妈妈,墓地是什么啊?”年幼的庄仲好奇地问道。
母亲慈祥地摸了摸庄仲的头:“墓地是人死后要去的地方。”
当时的庄仲很天真,天真到认为人“死了”就是“去另一个地方生活”,于是他又问:“那墓地有家里舒服吗?”
母亲和父亲笑开了。“当然没有了,”母亲笑着回答道,“家里面是最舒服的,那里有阳光,有爸爸妈妈,但墓地里面却没有。”
“哦。”庄仲瞪着大眼睛应到。
但是世间的一切都好像是残酷的玩笑,玩弄着庄仲,玩弄着成千上万的世人。
现在庄仲还清楚地记得那个路口,那迎面摇摇晃晃地驶来的那辆轿车,还有离这玩笑不远的那片冰冷的墓地……当然,还有父亲母亲的血。
他是从母亲的怀中拉出来的,母亲的双臂抱得死死的,连久经训练的消防队员都要两个人费九牛二虎之力拉开。庄仲得救了,只受了点轻伤;肇事者逃逸了,那个丧心病狂逆行的肇事者,除了那两排车轮印,没有留下任何的痕迹;而庄仲的父母却永远地离开了他。
年幼的他哭了,不是因为父母永远地离开了他,而是因为他受的伤把他弄疼。现在每每想起这些,他还是觉得自己欠父母的太多,连最后的哭泣都是给了自己,而不是为深爱着自己的逝者送路。
当时的侦查手段没有那么的先进,即便当时的公务员要比现在的负责任得多,但是从车轮印就想判断出凶手是谁简直是天方夜谭。于是,这件案子也没当成了悬案,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地被淡忘了。后来,也许是天意,父母阴差阳错地被葬在了这里——是那时父亲的同事给操办的,确切地说只是利益链上的伙伴——现在也都杳无音讯了。不过,庄仲还是很感激他们,没有他们,父母可能早已被医院当作无人认领的尸体火化掉了。而且这些精明的商人把事情想得很周密,甚至把庄仲所在的孤儿院的地址都告诉了墓园的负责人,大概是想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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