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典》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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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不幸的变故,在这种体系中也象在我们的体系中一样,人们的思考习惯于把它看作是能唤起对于最高善人的观念的启示,看作是能使人关心自我保全的启示,而不将其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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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正的祸害。此外,理性往往使人们觉得这些变故只在某一方面有害,而一般来说,却都有良好的效果。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第二种体系下,人具备的对于神的观念比第一种体系下还高。
这一切也都证明我的第四个命题:慈善借心灵的感受使。。。。。。。。。
智能完善。。。。。
必须指出,在上述两个假说中,人对于神还没有任何观念以前,可以说也就本能地为善,而不是由于任何恐惧所使然。
必须看到的第二点:人用不着法律也不需要道德,因为他不必担心同类对他行恶。
第三,由于人把神的观念仅仅和他认为是善的事物联系起来,尽管无知令他把这种观念加之于毫不神圣的事物之上,这也并不是比我们中间的平常人的粗俗观念更为严重的偶像崇拜。
第四,尤其在第二个假说中,人乐于行善,正如他希望幸福一样;因为假定他不倾向于任何恶习,他就会把行善作为自己幸福的最美好的部分之一。
在什么体系中神的观念能日益完善或受糟蹋
我们把人置于第三体系,即正是他现在所处的体系之中。
我认为,这种状态跟前一种假设的状态一样,也具有全部这样的好处,即人在服从简单的自然法则的情况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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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通行道德的特别缺点99
进行互助。
人从中获得完善智能和心力的同样的手段①,获得使我们的智慧和至善的观念趋于完美的同样手段,以及获得慈善和幸福愿望之间同样的相互促进。
但不幸的是这种良好的倾向可能发生变化,而人可能自我损害,并危害自己的同类。只有一条原因可以引起这个巨大变化,而且一切都在证明:那就是私有制。人能够认识这。。。
种危险并且防避它:如果危险一旦发生,那么毫无疑问,深渊的景象以及自然所提供的避免危险的简易办法本来还会令人对慈善和神的智慧产生新的仰慕,并且会使人更坚持这种获得幸福的唯一手段。
而事实却相反,千百种变故使人离开纯真和正直而促使他们从事强盗的行径。有人要问:为什么上天允许这种灾难性的变化呢?
①有一个学院对学者们提出一个这样的问题:重建艺术和科学是否有助于。。。。。。。。。。。。
风俗的淳化?。。。。。
这个问题按前两个假说很快就可以解决,按第三个假说,如果各民族未受私。
有制败坏的话,也一样可以解决;毫无疑问,知识广博只会使人变好。。。我认为这个著名的学府真有点爱开玩笑,竟把奖金授给了对这个问题作了否定回答的大胆的诡辩家(注:摩莱里这里指的是卢梭)。
而这个学院本身也故意嘲弄理性,竟把艺术和科学教会我们对大量无聊的事物表示公正的蔑视,说成是败。
坏风俗。它也认为下列事物是败坏风俗:恶习日益减少,伪善逐渐消失,那种自。。。
我约束以取得非难他人的权利的粗暴而迂腐的阴郁性格变少,生活方面的随意和自由增加。它没有看到,或视而不见:艺术和科学使人懂得社会的真正乐趣、驱除野蛮行为、增进我们的快乐,尽管好象在某些方面激起我们的贪婪心理,但并不是这些知识本身存在这种有害的性质,而是因为这些知识不幸地和各种道德败坏的毒素搀在一起,这种毒素污染它所接触的一切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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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但是,我不象你们那样,指责上天让人去做本来它可以阻止的恶行;我可愿意指出:要不是这种恶在上天看来不算什么,就是这种恶不过是短暂的偶然现象,万能之神有意通过它把人类引到为善的永恒的境界。
我在这里主要的任务是指出:道德家与立法者一样忽视或不懂得以简单而自然的手段使人脱离最初的迷误,而这种手段不管恶行怎么样,它是始终存在着的。他们不仅没有利用这种手段,反而好象与恶习串在一起来败坏慈善观念与神性观念。
人类行为的腐败怎样影响到神的观念;应当如何防止腐败
当我在第二篇①所说的变故窒息了民族的血缘感情的时。。。。
候,当人们停止为善的时候,他们行为的堕落自然使他们产生如下的观念:与其说神行善,倒不如说它可怕而富于报复性。我们人类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最可耻的私利和千万种幻觉的恐惧的卑贱奴隶,而无数愚蠢的谬误使人觉得好象看到整个自然、甚至自己的感情都在与自己作对;人终于不得不成为自我厌恶的对象,并以为造物主会对人怀有类似的憎恶感情。人自己的狂怒和悔恨、宽恕和冒犯、怜悯和残忍、慈爱和憎恨、高傲和卑贱的冲动,一句话,人作恶与为善之间的永恒摇摆也就必然使人造出类似于自己的神的形象。我顺便
①见本书第33页和以后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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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一下,这就是现在还存在的偶像崇拜的真正起源。
那些主张对这种祸害进行补救的人(我指的是,最初的改革家,其后是最初的道德家)
,为了建立他们的法律或信条,恰恰利用了各民族所形成的各种奇怪观念,人们能原谅他们这种作法吗?
当人民对自己的恶行感到厌倦,而开始追求社会性的情意,并听从他们认为能够恢复这种社会性的那些人的命令和忠告的时候,给他们指出,并激起他们憎恨他们全部祸害的首因:私有制,这难道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吗?无需进行长时。。。
间说理便能使甚至最愚笨的普通人了解永远废除私有制的必要性。这对于某些立法者来说,难道比推行可怕的法律还困难么?一点也不是。然而立法者们不以这种巧妙的办法使人恢复其自然的善行(人近来的不幸使其感到善行的全部价值)
,不让人永远处于这种幸福的境界,却反而可说是把人悬于这一支点和深渊之间。
但是,这些跟他的人民一样陷于谬误而不自拔的改革家们能够不跟随错误的潮流么?他们能够一下子认识祸害的真正原因么?毫无疑问,对于他们来说,能胡乱用几种药剂就已经不简单了。如果说由于他们无知可以原谅他们,那么能原谅那些跟随他们的所谓智者吗?
这些所谓智者错上加错,并以此作为他们的行为和戒律的基准。难道时间和经验不会使这些聪明人认识最初的法律的缺陷吗?
只要他们稍加留意,他们就会发现:所有与虚妄之物联系在一起的关于善恶的虚假观念,只能产生徒然的恐惧和空虚的期望;这种恐惧和期望不但不能使人有良好的行为,不但不能使人克己尽责,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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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会败坏和削弱其动机。他们应当看到:私产和私利的观念总是支配每个人为一己的幸福牺牲整个同类,而这种观念总是超过对最严厉的惩罚的恐惧。
被哲学家们所忽视的人类行为堕落的显著原因
自从有哲学家以来,好象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曾经愿意观察和承认某些主要道德现象的显而易见的原因,这是可能的吗?
Ⅰ。最恶的民族是最迷信的民族首先可以看到,最凶残、最热中掠夺和经商营利的民族就最倾向于犯罪,而且都几乎总是设有最可怕的法律和供奉最厉害的神祇。例如:泰尔人①、西顿人②、迦太基人、日耳曼、高卢和西班牙等的若干民族就是如此。
根据这一观察,不难得出一个普通的结论:凡是最有意为恶的人常常最倾向于信奉恶神的观念。一旦他们认为这个可怕的偶像也差不多跟人一样,热中于财富、赠品、嗜好流血、屠杀和掠夺,他们就对自己的同类毫不留情。他们什么也不害怕,因为他们以为,用一些礼物和祭品就不难使这种贪婪之神息怒。
因而,这些野蛮的民族没有任何善行的动机,
①泰尔:腓尼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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