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第10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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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界上有很多事情不可复制,讲的都是机缘,各种条件综合在一起才落得一个最后的结果,就像当和戴斌被判刑10年一样,如果摆在现时,这几年受贿案的案值越来越高,再来看戴斌这样只受了80万还没用的官员判刑10年的话觉得判的很重,可当时清水市腐败案案发之后,省委严惩的调子定在那里,这结果也就不一样了。
同样,今天戴斌申诉也是个机缘,如果不是李建国执意要帮戴斌,而且李建国又恰巧与法律权威石明昌交好,而怡怡省委书记又很巧合的对这起案件感兴趣,让原本一件不可能的任务走到了这个程度,不得不说这是机缘。
如果这个时候能够再起死回生的话,那可能就更算是机缘中的机缘了。
这时候,有个与戴斌很有关系的人有些坐不住了,他考虑了很长时间,帮,还是不帮,如果要帮,该怎么帮?
这个人就是戴斌在清水市的搭档,原清水市市委书记宋之杰,刚刚从副省长的职位上提拔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宋之杰。
当年宋之杰和戴斌搭班子的时候,对戴斌在经济建设方面上的能力是很看重的,也相信戴斌的政治素质,但他压根没想到调查李有成,最后把戴斌给套了进来,对这件事情,他感到非常的痛心,当时他一直以为如果自己离开清水市,接自己位子的很有可能就是戴斌,而最后却进了牢房。宋之杰还有一点很痛心,戴斌
并不是一开始就和李有成搅在一块儿的,如果当时自己要多提醒,多敲打的话,说不定今天又是另外一种情形。
按理说,级别越高的干部心应该越硬,不然处理事情哪里能够果断坚决,处理干部哪里能下得了手,但宋之杰并不这么认为,高官也是人,该心狠的时候就得心狠,〖TXT小说下载:。。〗但该讲感情的时候就该讲感情,政治它毕竟还是人类的政治,不是机械的政治,是人就有感情。宋之杰不但可惜戴斌是个人才,而且有了这一点点的歉疚,他就不能对戴斌今天的事情无动于衷,而且戴斌申诉的事情又是他分管的范围,政法委书记就是分管司法这一块的,就算他想回避一下都没办法回避。
但是作为一个高级领导干部,工作上不能循私情他是知道的,也是他的原刚,而且他也知道这其中的奥妙,冷冰副书记是当年查办清水市腐败案的领导,现在在班子里又是副书记,如果冷书记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坚持当年的看法,那么戴斌的申诉自然就通不过,自己既不便找冷冰疏通这件事情,也不便主张同意戴斌的申诉,这确实很头痛。
省委副书记冷冰虽然现在既不分管政法也不分管纪检,但古书记在戴斌案件情况上有批示的事情,他也有所耳闻,批示的复印件他也看了,古书记那龙飞风舞的字他看了又看,不过他始终没有猜透古书记批示中的含义,省委书记的批示不是随便批示的,这其中有什么奥妙呢?他刚来,是不是知道这个案件当初是我主抓的,批示了这个案件来看看我的态度,能不能和他保持一致,或许没那么复杂,只是就事论事而已呢?
对于戴斌,他的印象没有那么恶劣,一是因为在查处戴斌的时候,戴斌的态度很好,而且只查出那么一笔受贿,相对于其他干部来说,是很不错的了;二是戴斌在清水市当市长的时候政绩还不错,清水市发展的也很好,能力还是不错的;三是戴斌的爱人林燕妮当时在省纪委工作,冷冰刚来A省工作时候并没有多少熟人,对纪委的同志也就看重些,也就对戴斌没那么坏的印象了。当时他也曾考虑过从轻处理戴斌,但整个清水市腐败案件牵涉的干部太多,如果从轻处理了戴斌,那么其他的人就不好办了,这个意见他也和当时的省委梅书记交换过,最后还是痛下决心都从重处理,要用清水市腐败大案为全省干部敲个警钟。所以现在对于戴斌申诉的问题他并不是很计较,因为只是个别人,不是否定整个案件的查处。现在的关键点不是让戴斌改不改判 而是古书记对这个案件的态度究竟是什么意思。
冷冰决定不过问,不表态,静观其变。
这几方的沉默,让戴斌申诉的结局显得扑朔迷离。
第十一章 申诉案后的微妙 一百八十二、戴斌改判有了希望
但是省高院的算盘还是打错了,见省高院迟迟没有回音,省委办公厅督查室就古书记这一批示,给省高院下了督办单,而且抄送了省委政法委。
省高院这下再也装不下去了,于是就又想出了主意要踢皮球,高院领导跑到省委政法委这里,向宋之杰汇报这一案件,说是这个案件当初是省纪委办的,现在古书记批示了,是不是政法委牵个头,请纪委和检察院大家碰个头,然后再定。
宋乏杰正等着这个机会送上门来了,不过他心里有数,就是这三家碰头,大家伙儿也不清楚该怎么办,自己当初是清水市委书记,也要避嫌,也不可以上会主导大家的思路,而且一旦自己参加了,必然会引起冷冰的注意,对班子团结不利,于是他给高院领导出了个主意,让他邀请一些法律专家,特别是写这个文章的石明昌教授,还有戴斌聘请的律师,然后再请检察院、纪委的同志参加,就这个特殊的个案开个研讨会,这样可以听听多方意见,而且在会上也可以探探检察院和纪委对这件事情的看法,然后再做决定,或者把研讨会的成果先报到省委督办室去,这样也有进退。
宋之杰的这番意见,高院领导觉得很不错,更重要的是这个主意是宋之杰出的,他是省委常委,即使这步走的不妙,后面算是有人撑着,不会怪到自己头上的。这就是一种官场哲学,凡是领导定过的事情,无论对错,最好不要擅自去推翻;没有把握的事情,最好向领导报告,请领导定夺,这样错了祸不及自身。
有了宋之杰的一句话,高院很快就见了行动以探讨的名义开了个征求意见会,由于石明昌教授和王律师的参加,这个探讨会最后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石明昌是国内知名的刑法学权威,就是省高院和省检察院里都有不少他的门生,老师说话,学生就是面子上也得顾着点。王律师也是省内著名的律师,名气摆在这里,话也就说的响些,简直等于替戴斌提前做了一次辩护。与之相反的,省高院和原审法院、省检察院和原起诉的检察院还有省纪委参加的同志。大都发言的时候避实就虚,少数的坚持是原判没错误,当然,这也在情理之中,这不光光是法院的面子,也是法律的面子。
研讨会最后的成果。基本上就是石明昌教授的观点和国内法律界对受贿罪量刑的普遍观点,就是对受贿罪定罪量刑时,不能死抠受贿数额,必须根据受贿行为的不同情节,作出正确的裁决。应考虑受贿的手段;受贿的次数;受贿犯罪造成的后果;受贿的对象:受贿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后的表现等等。
而且对于戴斌这个个案。在认定自首以及事先戴斌并未谋定收受贿赂。与为李有成获取利益之间的逻辑关系存在了很大的争议,按照王律师的观点,甚至对戴斌是否构成受贿罪都有值得争议的地方。
省高院在探讨会结束之后,综合各方意见,把戴斌案件在法律上的争议写的是针锋相对,扑朔迷离,以表示高院正在积极落实古书记的批示精神,不是没有及时保障申诉人的权利,而是这个案件太难审了,把这个算作批示办理情况,报到省委督查室,算是给省委督查室一个交代。
过了十几天,古书记为何对戴斌这个案件进行批示的原因终于揭晓了,原来只是一个引子。十几天后,省委常委们在古书记的带领下,邀请了石明昌教授和省内另外一名在全国有影响的法律权威,为省委常委们开了一堂法律讲座,在讲座开始之前,古书记在开场白里向各位常委道出了他的想法,那就是要在领导干部当中倡导三学,一是学政治,要永葆政治正场,不断更新政治理论水平;二是要学法律,领导干部要依法执政,带头依法办事;三是要学经济,领导干部要懂经济,会抓经济建设。说完之后,他就拿戴斌这个案件作为了例子,古书记说,我当初看到石教授写的文章正好是说我们省的事情,干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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