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蕻良细说红楼梦》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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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玉笑的是晴雯消了气,晴雯笑的是在宝玉面前她可以任着性儿作。也只有在宝玉面前,她才肯任着性儿作。这里所说的“任着性儿”,也就是打破了主子、奴才的界限,没有了地位隔阂。物质障碍在这里消逝得无影无踪,什么值钱的玩意儿,在这顷刻间,都一文不值了,都自动跌得粉碎,剩下的就是两个人的性格一致了。宝玉是自觉地认识到这一点。他本来不执于物的,他受过老庄的影响,他自然也知道扇子的历史,现在撕的是折扇,折扇是从朝鲜输入的,在这之前,中国是用团扇的,折扇传入日本,有时是当作一种礼仪的象征,并不作为扇风的用具。宝玉屋中的扇匣子里有那么多扇子,也是为了炫耀扇骨,或是名人的字画和题款罢了,实用价值本已是折扇的第二属性了。可见扇子派用场,早已不拘于一格了,这一点宝玉早就心中有数的。
但是,撕扇子取乐,虽然经过晴雯亲手撕过,也得到宝玉认为“好听”的评价,但恐怕还是空前,也会绝后,没有人会仿效了。何况宝玉早已立下界说,说不可以撕扇子来怄气,才算是“爱物”呢!否则,就属于暴殄天物,走到另外一条路上去了。不过,撕扇的动作和声音,毕竟容纳不了更多的艺术形象和音乐效果的,不会因为这次偶然事件,创造出什么更丰富的内容来。这只是作者在显示宝玉和晴雯两人的思想中,一段写情入神的笔墨。
说到这儿,不免还要拉扯《红楼梦》第四十八回写石呆子那段文字对照着看才行:
平儿在咬牙骂贾雨村时,揭露出:“……今年春天,老爷不知在那个地方看见了几把旧扇子,回家看家里所有收着的这些好扇子都不中用了,立刻叫人各处搜求。谁知就有一个不知死的冤家,混号儿世人叫他作石呆子,穷的连饭也没的吃,偏他家就有二十把旧扇子,死也不肯拿出大门来。二爷好容易烦了多少情,见了这个人,说之再三,把二爷请到他家里坐着,拿出这扇子略瞧了一瞧。据二爷说,原是不能再有的,全是湘妃、棕竹、麋鹿、玉竹的,皆是古人写画真迹,因来告诉了老爷。老爷便叫买他的,要多少银子给他多少。偏那石呆子说:‘我饿死冻死,一千两银子一把我也不卖!’老爷没法子,天天骂二爷没能为。已经许了他五百两,先兑银行后拿扇子。他只是不卖,只说:‘要扇子,先要我的命!’……谁知雨村那没天理的听见了,便设了个法子,讹他拖欠了官银,拿他到衙门里去,说所欠官银,变卖家产赔补,把这扇子抄了来,作了官价送了来。那石呆子如今不知是死是活。老爷拿着扇子向着二爷说:‘人家怎么弄了来?’二爷只说了一句:‘为这点子小事,弄得人坑家败业,也不算什么能为!’……”
同是对待扇子,作者写出了几种绝不相同的态度:
石呆子珍藏祖传古扇,宁愿饿死冻死,给上千两银子也不出卖,“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金钱万能,对石呆子是起不了作用了。曹雪芹给这位没有名姓的人,只取了个混号儿叫石呆子。已经是呆子了,却还姓石,也就是呆如石头一般,金钱打动不了,权势也不能使他低头。贾赦,在趋炎附势的贾雨村出谋策划下,对这位石呆子讹以罪名,才强占了石呆子的家传古扇。当然,类似这种描写,在过去戏曲和小说中,都出现过,最有名的莫如《一捧雪》了。这都不足为奇,而在晴雯撕扇上,奇就奇在宝玉愿以扇匣里珍藏的扇子供晴雯来撕,不但不认为有什么可惜,反而促使宝玉发挥了一篇新鲜别致的“爱物论”来,这种爱物论,已超越了“齐物论”。《齐物论》是泯灭是非观,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依此说来,贾赦和石呆子都执于物,在执于物这一点上,他们俩是一样的,他俩也就没有什么是非可说了。但从平儿话中,就判断分明:贾赦是谋扇害命,石呆子是保扇舍命。晴雯撕扇则不同了,这时,作者在扇子撕掉的过程中,把物质与精神世界的隔阂给沟通了,当物质转化为感情的时候,才是物得到充分发挥到极限的时候。这样一来,使晴雯撕扇在读者心目中得到了意外的理论支持。扇子被撕,不但不被宝玉判为一种破坏行为,反而被他看到能创造出真正的感情价值来。这一论点,早已被大多数读者所默许,因此,很少对这种撕扇行为提出异议。如果用实用主义观点来评价晴雯撕扇,那就属于麝月水平了。当然,此时的麝月只是直觉地、就事论事脱口而说的。如果没有麝月的一席话,那就显得曹雪芹是有意这样写了。有了麝月的一段插曲,就有瞒过读者的一层意思,从而更增加了真实感。这是别的作家写不出、也不能写的,因为这不但一反常态,而且岂不是鼓励人们去破坏美好的物件吗?不!这恰恰是作者揭示出美好是相对的。得到晴雯和宝玉的感情相互印证,这种美好不是金钱所能买到的。现在通过“撕扇”表达出来,可见扇子已经创造了奇迹。这个过程的美好,已成为两人感情印证中的美好组成部分,扇子已收藏在他们的情感极深处,永不会被撕掉的。
曹雪芹在写这段文字时,是以无意之笔的形式,写出了无限意思的篇章。粗看去,不过是晴雯在“撒娇逞性”,宝玉不但不懂物力维艰,还用好言鼓励晴雯这样做,还用整套的话语来渲染晴雯的举动是对的。作者在这里,把宝玉的“性格乖张”、受“世人诽谤”的评语,轻巧地作了落实。在日常生活中,“补裘”是晴雯的“本分”,“撕扇”是晴雯的“过分”。从这两件小事,都使在回目中对晴雯的评语落实,那就是个“勇”字。这个“勇”字,就是晴雯敢于表现自己的真实情感,里面没有任何挟带藏掖,也从不计较会得到什么样的后果。他俩心中只有“幽微灵秀地”,不去管什么“无可奈何天”了。宝玉的思想,反映着曹雪芹的思想,物是为人所用的,只要在适宜的场合,得到适宜的效果,就是物尽其用了;能获得超越常情的效果,那就要给予更高的评价!
(原载香港《文学家》创刊号,1987年3月18日)
从晴雯撕扇谈起
人们制作一件东西,都是为了派用场的。比如菜盘子,是为了盛菜用的。如果盘子打碎了,不能盛菜了,这个盘子也就没有用处了,人们便会把它扔掉。因为它已失去了它的价值。但是,有的人,不用盘子来盛菜,而是把盘子用小杆顶着,耍出各种花样,成了杂技中一种经常的节目,那么,这盘子也取得了它应得的用场,就无须去为它不能盛菜,而发什么惋惜之情了。
扇子是为了扇风的。
但是,扇子被娇痴的晴雯一把一把地撕了。晴雯由此得到了宝玉对她感情上的认证,晴雯本人由此得到了心灵上的满足。扇子在这里的价值,比起扇风来,就是无限的了,是千金买不到的了,比扇子的一般作用要大得多。扇子破坏了,但“笑”是完成了。
运用庄子的哲学术语来说,就叫做“两行”。换句话说,在庄子的眼中,这两者都可行。如果一定认为唯有盘子只能盛菜,扇子只能扇风,不能派其他用场,这叫做“固”,也就是“固执”。
庄子在《齐物论》里说过:“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
这就是说,某些东西分散的过程,也就是另一些东西完成的过程。反之,亦应作如是观。这就是达观。所有的东西,都无所谓完成和破坏,一切都是相通而成为一致的。相通,即为“得”。合于“得”,就算派用场了。也就是说,一切都体现在自在的常规中。
万物皆自得,就是自然的常规,它不应受其他规范的支配。常规的本然,就是它作用的表现,这种本然贯通在一切之中,这种本然得到它最适当的地位,就是规律。
如果认为扇子的本质是扇风的,而另外一些人认为撕扇子可以发泄心中郁闷,得到情感满足,这都是可行的。因此,把扇子故意撕破,这也算不得什么“造孽”和“罪过”了。因为被撕的扇子,已经从另外一方面,做到物尽其用了。在撕扇子的过程中,已使晴雯转恼为乐了,这就构成扇子价值的体现。但不能拿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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