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要找到你》第28章


我把车放慢,向那一堆火开去,并有时准备拿出佩刀,以备不测。
大概二十多米远,前方有声音了:“喂,你是赶路的么?”
我听清了是人声,立即放了心,我分辨出一个人倚在断墙上,身旁有一个大背包。他斜戴着牧民常戴的那种帽子,吸着烟,因为他的上方有一点小火星。我说:“是的,到敦煌去,你呢?”
“我从敦煌过来。”
说话的象是一个中年男人的声音,看样子也是一位徒步旅行的人。大西北荒野要么不遇到人,一遇到人就是奇人。我觉得此人来历不凡,好奇与求伴的心让我停了车。我过来问:“你就在这里过一晚?”
“你是不是想让我住宾馆?”
“有的话,我应当请你。”我笑着说,“你怕么?”
“习惯了,有什么好怕的?”
我不知道到敦煌还有多远,路上说不定会遇到狼群;如果与他谈得来,不如与他在这里过夜算了,与他聊聊天也好。我说:“你是职业旅行家吧?”
他往沙地上一拧烟头说:“谈不上职业,喜欢一个人在天底下散步。”
这话我喜爱听,能说出这样的话的人,一定不是一个俗人,更不会是歹徒,因为歹徒都是没有文化的。有文化的做坏事,至少是搞诈骗,轻松不费力,不会明抢。我估计他不会抢我的钱与车,更不会要我命。
我心虚地问:“我一个人走夜路,有点怕狼,能不能一起过夜?”
他伸出一只手说:“老弟,过来吧,两人过夜,比一个人是好一些。”
我从摩托车后拿出水与饼干,向他走过去。他示意我坐下,我就坐下了。
我把水与饼干给他吃,他摆摆手说:“吃了,谢谢。”
我问:“荒野上,你怎么会一个人走呢?”
我看清了他,长长的头发,褐色的脸,有一个耳环,有一部令人我们这些奶油青年羡慕得要死的络腮胡须。脚上的靴子,因为走的路太远,都变了形。手的骨骼粗大有力,满是风霜过的粗纹。
他穿的衣服可以用乱七八糟来形容,没有一点式样,全是粗布披在身上,青的红的,看过《双旗镇刀客》这部电影么?他很有“一刀先”的“酷”。
这才是真正的酷。现在的城中小男孩,什么染发,什么新时装,都是仿制洋人cool的赝品。
他的酷却是地道的民族化的,具体地说西北的,如果选男子汉,我会认为他是西北最酷的男子。
我一子就喜欢他了。他问:“我正要问你呢?你为什么一个人走在荒野上呢?”
火光映在他的脸上,满面豪气,一个真正用旅行表现生命的独行侠的模样。
我当然不能一开口就说我是为了寻找一个女孩才来的,这可能会让他觉得我疏远和可笑,或许还会让他看不起我。我说我是来旅游的,把路估计短了,天黑前没有赶到敦煌。
他递给我一小瓶子说:“老弟,喝一口酒吧。”
我没有酒量,但这个时候我是不好拒绝的,接着喝了一口,度数可能太高,下喉的时候,辣得厉害,象刀刺一样,我忍不住咳嗽了几声。他笑了说:“你看来烟酒不沾。”
我很吃惊,就问:“你怎么知道我不抽烟呢?”
他一把抓起我的手说:“你看看,你的食指没有一点黄褐色,抽几天的烟的人就会有烟熏的痕迹。”
我佩服他的观察力,开始自由地聊天。我问:“大哥,你能告诉我你的大名么?”
他说:“天涯相逢,明日各奔东西,别让我留名了,何况我又不是什么大名人。如果余纯顺没死,你一定会认为我是他,对吧?”
我点头说:“是的是的,如果他没有死,我一定会把你当成他,不过,我看了他的照片,他的气质没有你好,你更有艺术家的气质。”
谁听了好话不高兴了?人在荒野上也还是人。他笑了说:“谢谢。”
“大哥,还是报出大名吧,让我日后能记起你,因为我们在空荡荡的大西北相遇是不容易的。”
他喝一口酒说:“承你称我为大哥,我告诉你我的名字吧,马建。”
我一听立即觉得耳熟,“骑马的马,建设的建?”
“没错。”
“那我知道你了,我记得87年《XX文学》1-2合订本上有你一篇轰动中国的小说,是写西藏的,作者是不是你?”
他有些吃惊地说:“是么?你竟然还记得?看来我还是有些名气嘛。”
我说:“87年,我还在读初中,学校图书馆有这期刊物,我看了你的小说,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那样写,与我们课文中的小说一点也不一样。我看后觉得人的生命就象动物,爱情高尚又低贱。我觉得你的小说与众不同。
于是我就记住了你。“
他又点了一支烟,吸了一口,吐出浓烟说:“想不到大西北还遇到十多年前的文学知音了。”
我说:“我记得那期杂志前面有编辑部的话,好象鼓起文学的翅膀什么的。”我知道马建会写也会侃,手放进口袋里,悄悄地按下采访机的录音功能,我不能带着这玩意走上万里,一点用途都不派上。
他说:“不是,那一个标题我太记得了,是更自由地展开文学的翅膀。
可笑的是,到了第三期,因为我的小说,这个很娇的翅膀就折了,好多人写文章批评我,甚至人身攻击。有人说这种文学不清理,马建之后还会有猪建牛建,把我的姓当动物,他们也不想一想共产主义理论的老祖宗马克思在中国也姓马。因为发了我那一篇小说,好象连杂志社的主编都下台了。中国文学一次极好的机遇错过了。我从那以后,明白了中国正统文学是垃圾,看看当时各大杂志上发表的什么玩意就同意我的话;至少是精神鸦片。我不再写西藏的小说了。为了换钱,我写过几本色情小说和武侠小说,一般是不署名的,书商给了我一笔路费。“
我很欣赏他这种说话的口气,我说:“从此中国少了一个世界一流的作家。”
他说:“现在文学气氛又好了,可作家们都太爱钱爱名了,当然,这也没有什么不好,可是,在这种氛围下,真正能写好的人并不多。——我人与笔都老了。”
我天真地问:“马大哥,你写的都是真的么?西藏人是不是把老婆的尸体就那样不动声色地砍碎喂给秃鹫吃?”
他笑而不语。我又问:“你写兄弟两人把米玛翻过来,从她的屁股上下刀,刀顺着大腿把肉一直把拉到脚底,再把肉切细,直到一条腿变成骨头,这是真的么?你小说中说你当时还照了相,真有照片么?”
他说:“老弟,你怎么还有些学生腔?告诉你吧,小说不完全是真实的,但不会全是假的,全是假的我写不出来。照片当然有,不一定是米玛。我是看过天葬的。”
“你看了后有什么感想?”
“别把自己太当人,人就是动物。人死了与动物死了没有两样,把人砍碎天葬,与人死后放进炉膛里燃烧一样,只是我们没有机会看到烧人是什么样子。从环保角度与生态角度来说,天葬最科学,合符自然法则。人生前吃动物,吃植物,死后应当让动物吃,肥沃植物。”
“对,你说得很有道理。你一定看透了生死与爱情。马大哥,你能说说,你为什么离开自己爱人与孩子,一个人到荒原中来呢?”
他抽着烟,没有说。我说:“马哥,你还是说说吧,反正晚上太长,说说话,时间过得快。”
他吐了一点烟渣,看了看我,说:“你想知道这么多做什么?”
我说:“你的人生经验很丰富,我想从你这里吸收一些经验。你是小说家,你的故事一定很多,如果你不说,明天我们又分手了,那我会后悔几年的。”
他说好吧,反正晚上时间多。他倒底是小说家,说起自己的事就象述说一篇小说似的。
他说,十多年前,我还在一家国营企业工作,搞采购的,长年到外地跑,养成了喜欢东奔西跑的兴趣。
二十四岁时,我在工厂子弟中学操场上打蓝球,认识了学校一位教英语的女老师,我喜欢上她了。
下了几次决心,我才决定请她看电影。她说晚上有课,不能来。我第二次请,她说家里有事,不能来。我第三次去请,我知道没戏了。她笑了说,今晚什么事都没有,高兴来出。
婚前我仅与她牵过手,那都是认识几个月后的事了,最多搂过她的肩膀,软软的。但是那时外国电影太少,婚前没有学过什么恋爱启蒙,我们那时接吻都不会,更不要说抚摸了。尽管我很想抚摸她,却不敢动。
二十五岁我结婚了。婚后感情非常好。她可能因为是老师,人很娴慧,我感到非常满足。人生有很多种活法,对爱情家庭满足,对单位满意,是一种看起来平淡实际上却是生活中最理想的活法。我非常喜欢与妻子成家后那些日常生活。不然为什么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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