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夜鹰归何处》第17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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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茫手里握着茅台,问她:“您,行吗?”
刘颖一瞪眼:“什么叫‘行吗’?今儿就让你瞧瞧,师傅我的酒量!”刘颖非常高兴。其实自己也没有怎么喝过白酒,真的不知道自己到底能喝多少,但是她这会心里太想喝点酒,太想那种晕呼呼的感觉了。
牛茫给刘颖的碗里倒了一点,刚刚盖住碗底,给自己的碗里倒了足足有半碗。刘颖一把夺过牛茫手中的酒瓶子:“怎么?想多贪两口?不行!一样样。”低下瓶口,对准自己面前的碗,咕咕咚咚猛倒一阵,然后端起两人的碗放在一起,比了一下说道:“看,这下才算公平!来,碰一个先!”说吧,自己一只手端起碗来“咕咚”就是一大口。
刘颖咧着嘴呲牙半天,几乎流下泪来,牛茫直看得眼睛发直:“师傅好酒量!”刘颖很粗鲁地用袖子擦了下嘴,高喊一声:“痛快!”然后赶紧大喝饮料。
刘颖盯着牛茫碗中的酒:“哎,怎么喝那么少?快快快,再来一大口!真不爷们!”牛茫无奈,只好端起碗来,猛喝一口。
刘颖看了看他,笑着说:“好样的!我说徒弟,以前师傅对你不太好,你不介意吧?”
牛忙赶紧回答:“怎么会?绝对不会!”
刘颖接着说:“其实,你这个人吧,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不算是坏人。”
牛茫脸上挤出了点笑:“师父高抬我了!我还要向您多多学习才是!”
刘颖端起酒碗:“以前,我确实对你抱有成见,那是我的不对。今天在这,我给你赔个不是!这碗酒,我干了!”说吧两手端碗,牛忙想伸手阻拦,半碗酒已经倒在了刘颖的嗓子眼里。刘颖把碗往桌子上一拍:“来,倒酒!”
牛茫拿着酒瓶子,嘴里边说:“师父,您少喝点。”
刘颖腾地站了起来:“干嘛?茅台,不舍得啊?”伸手抢走了牛茫手中的酒瓶子。牛茫赶紧过来:“师父,我看咱们还是慢点喝吧,聊聊天。这样喝得太快,很容易喝醉的。让徒弟我来倒酒吧,哪敢劳您大驾?”
两个人你来我往,一瓶酒还剩下三分之一时,刘颖已经脱掉了穿在外边的军大衣,只剩一件毛衣,醉眼惺忪地直往桌子上趴。牛茫劝她回房间睡觉,劝她穿上衣服别冻感冒,她还恶狠狠地跟牛茫急,使劲拍着桌子跟牛茫要酒喝。牛茫脑袋也开始有点发懵,每次给刘颖少倒一些,自己多倒一些。刚开始两人还你来我往地说着话,后来刘颖就开始舌头发硬。牛茫一个人边吃边喝边说话。
“前一段我去广州,那丫头开着我爸爸送她的跑车,和一帮家伙喝完酒在三环飙车,开到马路牙子上撞死了三个人!瞧瞧,这就是我爸给我找的女朋友!他妈的当官的家里的千金,都给惯坏了!这不,给关号里去了!正好,我就给解放了。来!喝酒!”
牛茫眯着两眼看着趴在桌上的刘颖:“师父,喝,喝酒!”他拿着已经喝干的茅台瓶子晃了又晃,瓶口对着碗倒尽最后一滴酒,拿嘴舔了舔瓶口,眯着眼举着瓶子从瓶口往里望,似乎期望着里边还能倒出酒来。他端起碗来喝完,又张着嘴举着碗抖了几抖,这才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走到刘颖身边。他伸手去搀刘颖,刘颖醉醺醺地直往下坠。他只好伸开双臂从腋下抱着刘颖,试图把她抱起送回房间去。在刘颖被他抱起的一刹那,牛茫的双手紧紧地扣在了她高耸的胸部。一阵本能的冲动在牛茫的体内升腾,他感觉浑身开始发热,抱着刘颖的手越来越用力。刘颖就象一堆面团一样软绵绵地倒在他的肩上。牛茫半抱半拖地把刘颖弄到了她的卧室,腿一软,和刘颖一起倒在了床上。
牛茫的手环在刘颖裸露的腰部,男性的冲动想烈焰一样在他身上燃烧起来。他的双手从刘颖的背部伸上去,开始脱她的毛衣。
当刘颖一丝不不挂地裸露在牛茫面前时,牛茫迅速地把自己也脱个干净,紧紧地压了上去。
刘颖觉得自己在天空中飞啊飞啊,下边都是无穷无尽的戈壁石滩,怎么就没有落脚的地方啊。高原的天空,空气真的很稀薄啊,每次呼吸似乎都必须用尽全身的力气。很累很累,她已经不知道飞了有多远,浑身都是酸胀的感觉。突然,不知道从哪里飞出的一只冷箭,正射在她的大腿上,撕裂的疼痛让她拼命地收紧了翅膀。她感觉自己在低低的云层里翻滚着往下坠落,下边好像是无底的深渊,总是到不了地上。周围的风声呼啸,云层里凝聚的水滴像千万把手术刀在她的身上划来划去,身上瞬间布满了血丝。她使劲地仰着头,却怎么也抬不起来,脖子上似乎是挂了个巨大的石头,酸痛难忍。她觉得自己在一个巨大的黑洞里边,张着嘴却无法发声,听任自己失重一样,无奈地向下飘落。
七十
七十
封卫竹成了王湖黎住处的常客。他实在是克制不住自己身体的冲动。王湖黎在床上变着花样不断地给他刺激,他甚至有时候在上班的时间都会有克制不住的冲动。王湖黎光滑的身体就像蛇一样不但紧紧地缠在他的身上,也缠在他的脑子里边,让他无法摆脱。几乎每天下班的时候,王湖黎的电话都会准时地打来,和他说一些软绵绵有一搭没一搭的话,尽管他一再要求自己一定要和她保持距离,但是总是忍不住按下接听键,和她闲扯一番。上班时间板着一天面孔,从早到晚都是忙不完的事情,时时刻刻都要注意每一个同事的面部表情,琢磨着别人对自己有何看法。他甚至养成了一种习惯,在办公室的人都下班回家后,他往往会长出一口气,把双手放在脑袋后边,伸直了两条腿,舒展一下紧张了一天的四肢。他的努力每天都会换来同事们的称赞间或领导的表扬,他都会报之于一个微笑,客气地说声谢谢。甚至有关心他的大姐阿姨们试探着开始给他介绍对象,他都会客气地回绝。王湖黎全然已经把他年轻的身体全部俘获,他的心思完全不再关注年轻漂亮的女孩子,算是有了寄存的地方。他现在每时每刻都在自己设计的仕途上尽心尽力地玩命奔波,女人就是这条路边的鲜花,闲暇的时候他相信,他会信手拈来。现在对他来说,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谨小慎微,广纳美女,还不是时候。
王湖黎的夜生活显然是收敛了许多。除了以恰当的身份偶尔地参与一些以前圈子里的那些商界大腕们的集体活动以外,几乎不再去夜店。她很清楚这些男人们在酒桌上酒足饭饱之后想做什么,所谓的喝酒聊天谈艺术人生都是他妈的扯淡!他们习惯于出没在北京最香艳的角落里,用各种各样白天不敢用的最粗俗的眼神和语言讨论女人,把触角伸到每一个可能出现美女的角落。她早已把自己的人生目标确定的非常清楚:金钱和被人仰望的快感。她看了形形色色的书和电视剧,得出的结论就一条:女人依靠自己努力在男人堆里去博取这一切,显然是奢望,捷径就一条,那就是要征服男人。征服了男人,就征服了他的金钱,就征服了他手中的权势。当然,如果能付出最小的代价,那是最好不过。她曾经认真地计算过她和陆戈的交易,得出的结论是:还不算吃亏,按他小子的身价,有点便宜了这个王八蛋!
她需要一个女人在这个社会上正经八百的角色:妻子。这个角色她必须要扮演,这是被人仰望的前提,而且她肯定要把这个角色尽力地塑造完美。在她失去童贞以前,她并没有考虑过这些。她觉得和老席这个混蛋那一晚上过后,她做为女人的砝码忽然丢失殆尽。她不得不重新考虑自己的定位,她觉得似乎自己已经没有资格在那些优质男人面前挑三拣四。她必须先于那些比她优秀的女孩子之前先下手为强。她对自己的手段相当自信。
王湖黎非常清楚女人的优势并非完全在于一个完美的脸蛋,当然,如果能有一张漂亮的脸最好,最起码有了能够吸引男人们的最基本的要素。她在那些男人堆里混的时间不算短,最大的收获就是她十分清楚男人们都喜欢什么。她觉得一个女人完美性感的身姿,优雅的举止谈吐,天真的眼神最能博得男人们的喜欢,尤其是一定要装的什么都不懂,一副天真永远带着“为什么”的面孔。男人们尤其喜欢女孩子的“清纯”,不喜欢心事重重,比男人们懂得更多的女人。她一定要让男人带着她出现在别的男人面前的时候,面部表情充满骄傲和炫耀。她读名著、练瑜伽、看画展、听古典音乐,其实大部分是为了满足男人们对女人的审美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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