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教父》第9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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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面临许多天花板,奥巴马还是在初选中胜出了,这是他个人的因素和美国面临历史转折关头两者结合的产物。未来4个月,奥巴马仍拥有他人不可企及的时机及优势。
其一,人心思变。“这次竞选并不是关于我,”奥巴马在宣布参选时对欢呼的民众说,“我只是装载你们希望和梦想的工具。”这次最能打动人心的诉求,就是奥巴马提出的“改变”。美国民众厌倦了伊战泥潭、经济停滞以及霸道刚愎、支持率极低的小布什总统,对政府和国会都十分失望,渴望改变现状,一副全新面孔的奥巴马生逢其时。希拉里费尽心思地设计政策蓝图,这已经在战略上低奥巴马一手。奥巴马棋高一着,在战略上始终坚持一个“变”字,迎合了美国新生代选民政治热情高涨的趋势。这样,除了非洲裔,年轻选民也成为奥巴马的忠实、热情的支持者。正因为如此,民主党初选吸引了创纪录的民众参与,为民主党争取了大量新的选民,这也是民主党高层最终决定劝说希拉里退选的原因——不光是因为她已经欠下了2200多万美元的竞选债务。由于人心思变,原本是共和党钱袋子的华尔街尽管担心奥巴马上台会提高税收并对金融交易加强监管,但他们依然将重金押在奥巴马当选上。
其二,美国民众对王朝政治、传统政治厌倦。如果小布什之后又是希拉里?克林顿,那么这两大家族就将占据白宫24年或者28年,美国人不会接受这样的宿命。目前有传言说,希拉里想摆脱克林顿符咒,与其离婚,以图若干年后再竞选总统时没有这层负担,这在逻辑上倒也说得通。至于麦凯恩,祖孙三代也身居要职,与既得利益集团、传统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华盛顿树大根深,而当前美国草根政治兴盛的结果必然是对传统政治的唾弃,这亦是奥巴马的优势所在。在美国人看来,奥巴马由白人祖父祖母抚养、又在亚洲短暂生活;在哈佛受精英教育、又回到非洲裔社区做基层工作;相信自由派理念、又不妖魔化对手……是美国几十年才能产生的一个奇迹;选他出来做总统,能显著改善美国在国际上被怀疑的形象。因此,美国自由派精英对他狂热拥戴,妇女、老人受此影响也大比例地倒向他。
其三,美国发展的趋势使然。其实,奥巴马的成功有着更为深刻和不随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素。在民主政治中,选民人口的种族及其结构对选举的结果至关重要。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早在2004年3月的预测,50年后,美国白人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将从目前的70%大幅度降低到50%;而50年前,美国白人所占比例高达90%。2007年5月,美国人口普查局公布人口报告显示,美国少数族裔人口首次突破1亿人,占到了总人口的13。这一具有象征性的比例,意味着美国人要面对更多的来自人口多样化的挑战。在少数族裔当中,拉美裔仍是最大的族群,占13%,非洲裔占12。5%,亚裔排在第三。自2000年以来,在美国新增的人口中,移民占到了40%。这种增长意味着美国迟早会出现一个少数族裔总统。
实际上,美国的一部分知识精英早已深谙并坦然接受此理,例如德雷克大学政治和国际关系教授大卫?斯基德莫尔来杭州时就曾强烈地向笔者表示支持奥巴马,因为“奥巴马代表的是美国未来,麦凯恩代表的是美国过去”。拥有跨文化、跨种族背景的非洲裔精英奥巴马冲刺美国总统宝座,不过是呼应了美国未来50年内必然会出现由少数族裔当总统个案的大势罢了。这个大势之所以先由非洲裔来“撑”起,是因为其进入美国的时间最长,整体上取得的政治成就最高,又由于集中在民主党旗下的缘故,得以从基本盘并非铁板一块的民主党那里破壳而出,进而谋取两党制下的颇高胜算。更何况,在对非洲裔早年被歧视历史仍抱有愧疚的美国人看来,如果黑白混血儿奥巴马真能当选总统的话,必将进一步证明美国的强大是基于制度和价值观的强大,而不只是“国富兵强”、“科技高度发展”,同时这种美国制度所具有的跨文化、跨种族、跨阶层的融合能力,可以让美国重现为世人所瞩目并仰望的世界“山巅之城”。从这个意义上说,奥巴马的出线,正是美国在一个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的第一声呐喊。
不出所料,北京时间2008年11月5日,根据美国总统大选计票结果,奥巴马胜利赢得第44任美国总统的宝座。于2009年1月20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参加就职典礼,发表就职演说,并参加了游行。任期4年。根据美国法律,他还可以在2013年,再次竞选总统。
第十卷 风云无形 第934章 认同自己
大家热火朝天地谈论了奥巴马的崛起之路,王国庆最后总结说,奥巴马的身上可圈可点的地方很多,但美国和我国的国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我们从他身上也学不到多少东西。你们几个如果有兴趣,我还是建议你们多看看咱们中国的曾国藩,从他身上,你们才能学到真正的为官之道。
王国梁说,曾国藩嘛,我是学不到。那是一个学问家。
王国庆说,他可不单单是做学问的。
吴天然说,也许奥巴马身上具体的东西没有多少可以学习的,但有一点,咱们都需要向他学习,那就是他身上的一股气,一股精神。认同自我并为大众服务。
我们知道,他的生父是首批进入夏威夷大学的非洲学生,这位来自肯尼亚的留学生吸引了他的母亲,一个美丽的白人少女。相识数月后,两人奉子成婚,因为亲友们反对这桩婚事,他们结婚时根本没通知亲友。但他出生两年后,生父却带着另一个女子回到了祖国。母亲做了那个年代大多数女子不会做的事情——嫁给一个非洲男人、生下他的孩子并且离婚。尽管她以后的生活会非常艰难,但母亲却义无反顾。他后来都说,母亲的性格实在是敢爱敢恨。
离婚后母亲带着他艰难地生活着。后来,母亲认识了继父,一个来自印尼的留学生,于是他们迁到印尼生活。在雅加达郊区,道路上到处是坑,通货膨胀严重,学校里的小伙伴把有着黝黑皮肤、满头卷发,再加上一副肥胖身材的他喊做“黑鬼”。他跑回家向母亲要钱买香皂,想洗掉皮肤的黑色,但母亲告诉他做黑人一点也不需要自卑。
后来,他被送到美国夏威夷,在外祖母的监护下成长。由于他头脑聪明,考上了当地最好的学校。这所学校白人小孩占多数,只有三个黑人小孩,这次他又对自己的肤色产生了严重怀疑,而亲人间的无意举动,更加深了他对肤色的恐惧。
那天傍晚,外祖母很生气地回到家,抱怨等车时遇到一个乞丐,她给了他一美元,但他觉得不够,继续要,她非常恐惧。他好奇地问,以前咱们也遇到过乞丐,你怎么没有害怕过?外祖母气呼呼地说,可这次遇到的是黑人啊!
他呆住了。外祖母脸上自然流露出的对黑人的嫌恶之感深深刺痛了他的心灵,他怀疑如果自己不是她的外孙,她会像讨厌垃圾一样讨厌他。为了让自己自信一些,他向同学们吹嘘说父亲是非洲王子,他自然也是王室后裔。奇怪的是,同学们相信了他的鬼话,他开始神气活现地和人交往。自信又自卑,看似快活实则痛苦迷茫,这就是他当时的心理写照。
很快,叛逆期来了。十几岁的他成了一个瘾君子,他和任何一个绝望的黑人青年一样,不知道生命的意义何在。家境是贫穷的,肤色是被人嘲笑的,前途是无望的,成功的道路曲折得连路都找不着。他过了一段荒唐的日子,做了很多愚蠢的事,比如逃学、吸毒、泡妞等,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坏小子”。没人知道拿他怎么办,许多老师都预言:美国所有州的监狱随时向他敞开!
这时,母亲为了考取博士学位,主动到印尼进行人类学工作。他很奇怪母亲的行为,母亲却告诉他,做人要有追求,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并且有益于他人,这样才能获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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