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之断章》第13章


“没错,所以我们警方才认为凶手是个心理变态。为此我还专门去拜访了本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心理学权威范源泓教授,你也认识他吧?”
“啊,我认识他。”肖晨点点头,应道。
“他给凶手做了一个画像,说在全校范围内寻找一个年龄在二十至三十岁之间的男性,身高范围在一百七十五厘米至一百八十厘米。惯用手为左手,至少听过一堂或者一堂以上陈教授的课的这么一个人。这份东西还在我这儿,你要不要看看?”
“不用了。”肖晨伸手量了量架子上摆放花瓶的位置,然后满意地点了点头。
“是不是发现什么了?”
“还算不上发现,对了,这里的一次性纸杯你们有没有带走?”肖晨突然问了一个奇怪的问题。
“纸杯?我们要那玩意儿干什么?”
“没什么。”肖晨把办公桌抽屉里的一长条一次性纸杯拿出来看了看,然后又发现了一张收银条,“这是华联超市的发票,上面的日期是十月十九日,也就是陈教授遇害的那天上午买的,还没用过。”
肖晨又从抽屉里拿出一盒还未拆封的玻璃杯,说:“这里还有个新杯子,从发票上看,也是十月十九日上午买的。”
钟旭不满道:“那又怎么样?能说明什么?我怎么觉得你总是在卖关子,你是不是已经知道了什么啊?”
肖晨转过头,冷冷地说道:“说明的事情可多着呢。那个……这里的饮水机归谁管?”
“应该是大楼的管理员,如果水没了,他负责打电话叫人送水。”
“哦。”
肖晨走近饮水机,发现桶里的纯净水被喝掉了一些。
随后钟旭又把公安局的案卷拿出来给肖晨看了看,一些教师和学生的口供上面都记录得很齐全。肖晨说带回宿舍慢慢看,如果不行的话就到生活区附近的文具店复印一份。钟旭说怎么可以这样随便,要是被人揭发他的饭碗就砸了。
“这样吧,我回头给你一份复印件,今天回去我给你复印一下,你可要藏好别让其他人发现了。这份案卷暂时不能让你带回宿舍,万一丢了谁负责?”钟旭皱着眉头说。
肖晨说算了,这东西用处也不大,他也不是很需要。钟旭说那最好,然后又跟肖晨说了说目前的排查情况,重点嫌疑人都有不在场证明,这点让警方很头痛。这起案件最麻烦的地方在于,有杀人动机的人都有不在场证明,而没有不在场证明的人也没有杀人动机。
他们走出综合办公楼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六点多了,天色也已经变黑。在103办公室待了一个下午,钟旭觉得浑身的骨头都快散架了。不过基本上把这几天所有的情报都跟肖晨说了一遍。
出了校门,钟旭提议一起去吃点东西,他请客。本来他以为肖晨一定会摆出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表情,说没兴趣。可出乎他意料,肖晨竟然答应了,还说不吃白不吃。于是,钟旭驾驶着他那辆黑色的马自达睿翼来到一家北京风味的火锅店。
坐在热气腾腾的锅底前,钟旭热得脱去了外套,把它挂在椅背上。
“你喝那么多啤酒,等会儿怎么开车?”肖晨看着桌子旁十几瓶啤酒,问道。
“让我朋友来开呗,实在不行打车回去,怕什么?!最近被陈教授案烦得半死,早就想痛痛快快地喝上一杯了。你要不要?”钟旭往自己杯子里倒满酒,然后看了看肖晨。
“不了,谢谢。”
“饿死我了……”钟旭迫不及待地用筷子夹起一片羊肉,在翻滚的锅子里烫了烫,然后丢进嘴里,“嗯,味道不错!肖晨,其实我一直在想,案子为什么会陷入停顿状态,我们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我不停地问自己,就在刚才我冒出来一个想法,你要不要听听?”
“哦。”肖晨喝了口冰可乐。
钟旭先是犹豫了一下,过了一会儿才说道:“你说我们是不是一开始就搞错了?我们一直在纠结凶手为何要先缢死陈教授然后虐尸。会不会是这样,实际上勒杀陈教授和用利器割伤陈教授的,并不是同一个人!第一个进入陈教授办公室的——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凶手,用麻绳勒死了陈教授。第二个进入办公室的人则纯属泄恨,所以才用利器对陈教授的遗体进行了报复性伤害?”
“不可能。”肖晨斩钉截铁地回答道,“虽然这个想法有点意思,但这是不可能的。”
钟旭不服气道:“为什么不可能?”
“按照你的理论,参与陈教授命案的是两个人而非一个人。一个人用绳索将陈教授缢死,一个人用利器对陈教授的尸体进行伤害,对吧?”
“没错。”
“同样的,如果有两个人涉案,而不是一个人,那么他们一定会在不同的时间进来,这是肯定的。因为持利器者不想用绳子勒死陈教授,不然他没必要携带一把刀,对吗?缢死陈教授的凶手显然不喜欢用利器来杀陈教授,否则他大可直接用刀行凶杀人。也许你会认为,陈教授是被他们俩同时伤害的,可验尸报告可以反驳你的观点,因为尸体上所有的刀伤是死后才形成的。也就是说,两个人进入房间,其中一个人先缢死陈教授,等他死后,另一个再跑上去虐尸,这是不合逻辑的!
“因为虐尸是一种对死者深度仇恨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伴随的情况是想报复的时候被报复对象已经死了,愤怒无处宣泄,才会虐尸。而当时的情况是,陈教授被其中一人用绳子勒住颈部,正在拼命挣扎,另一个人没有理由不走上前去用利器伤害陈教授,这样可以让他更痛苦。所以,假设真有两个人涉案的话,他们一定不会同时进入这个房间,你同意吗?”
“我同意。”钟旭将杯子里的啤酒一饮而尽,随即又满上一杯,“继续说。”
“那么,他们进入房间的顺序是怎么样的呢?根据验尸报告显示的情况,尸体是被缢死后才受刀伤的,那么先进入办公室的人一定是用麻绳勒杀陈教授的人,我们暂且称他为一号访客。而第二个进入房间的人,也就是拿利器伤害陈教授尸体的人,我们称其为二号访客。我这样说清楚了吗?”
钟旭点点头。
“首先顺序是这样的,一号访客进入办公室后,与陈教授发生了冲突——或者说本来就蓄意杀死陈教授,他边和陈教授说话边绕到陈教授身后——就是转椅和古董架之间,拿出了准备好的麻绳,勒住了陈教授的颈部。根据法医‘出血性唾液’的报告,证明被害人在挣扎时曾直立过,后又仰躺在椅子上。注意,在凶手用绳子勒住被害人颈部时,被害人如果突然站起来,那么凶手必定会被一股力往后推,这就导致了一个后果——古董架上的花瓶移位。
“花瓶被移动了位置,因为凶手的手肘或者手臂等其他部位在行凶过程中碰触了花瓶,导致它离开了原来的地方。你问我为什么说花瓶会移位,因为花瓶底部有血滴,并且是陈教授的血液,说明陈教授被杀过程中,花瓶曾被移动过。而用利器伤害陈教授遗体这一系列动作,是无法触及古董架上的花瓶的,所以只有凶手勒杀陈教授时触碰花瓶导致其移位这一个可能,难道不是吗?”
“目前来看,确实是这样没错,然后呢?”钟旭应道。
“我们继续。以上推论我证明了花瓶是被一号访客移动的,那他为什么又将花瓶放回原处呢?因为他必须隐藏麻绳,所以他把移动的花瓶拿出来,放入麻绳后将其放回原位。一号访客走了之后,二号访客进入办公室,开始用利器伤害陈教授的尸体,此刻血迹横飞——但是这里有个问题,花瓶已经回归原位了,那么花瓶底部就不会有血滴。所以当血滴滴在架子上的时候,花瓶一定不在那个位置,可众所周知,缢死一个人是不会流血的!推理至此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有两个人涉案的话,那么这起杀人事件就不合逻辑了。”
“原来如此!”
“现在我们假设,用麻绳缢死陈教授的和用利器伤害陈教授的是同一个人。那么这个人先进入办公室,将陈教授勒死。确认陈教授死亡后,他出于某种原因,必须用利器再次伤害陈教授的尸体。在用利器伤害的过程中,血滴不慎甩到架子上。虐尸完毕后,凶手发现花瓶移位,于是将花瓶放回原来的位置——就在这个时候,血滴被花瓶盖住了,接着,他把凶器之一的麻绳放入花瓶中。那么如果麻绳是二号访客放进花瓶的呢?这不可能,因为二号访客没有义务替一号访客清理麻绳这一对二号访客有利的证据,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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