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11章


混为一谈。因为我的这种唯心主义并不涉及事物的存在(虽然按照通常的意义,唯心主义就在于怀疑事物的存在)
,因为在我的思想里我对它从来没有怀疑过,而是仅仅涉及事物的感性表象;属于感性表象的首先有空间和时间,关于空间和时间,以及从而关于一切一般现象,我仅仅指出了它们既不。。
是事物(而仅仅是表象样式)
,也不是属于自在之物本身的规定。不过“先验”这一词本来是可以防止这一误解的,因为这一词在我这里从来不是指我们的认识对物的关系说的,而仅仅是指我们的认识对认识能力的关系说的。然而为了使这。。。。
一称号此后不再引起误解起见,我宁愿收回它,想把它叫做批判的唯心主义。
但是,如果把实在的事物(而不是现象)
变为仅仅是表象的真是讨厌的唯心主义的话,那么反过来,把仅仅是表象变为事物的应该叫做什么呢?我想,可以叫做做梦的唯心主义,以便同前者有所区别;前者可以叫做幻想的。。。
唯心主义:而二者都应该通过我的叫做先验的、或者最好叫做批判的唯心主义给避开了。。。。
…… 52
纯粹自然科学怎样可能15
先验的主要问题
第 二 编纯粹自然科学是怎样可能的?
第十四节
自然就是物的存在,这是就存在这一词的意思是指按照。。。。
普遍法则所规定的东西来说的。假如自然是指自在之物本身。。。。
的存在,那么我们就永远既不能先天认识它,也不能后天认识它。不能先天认识它,这是因为,应该归之于自在之物本身的东西,我们怎么能知道呢?这并不是用分解我们的概念的办法(分析命题)所能做到的,因为我要知道的不是我关于一个物的概念里所包含的东西(因为那是属于它的逻辑上的东西)
,而是在物的实在性里加到这个概念上去,并且使物本身在我的概念以外的存在性上得到规定的东西。我的理智以及它所唯一赖以把物的诸规定连结到它的存在上去的条件不能预先给物本身订出任何规则来。物本身并不去符合我的理智而是我的理智必须去符合物本身。因此必须是物本身预先提供给我,我才好从物本身看出这些规定来;而这样一来,物就不能被先天地认识。
后天地认识自在之物本身的性质也同样是不可能的。因为,物的存在所遵循的法则,如果是应该由经验来告诉我的。。
话,那么这些法则就是做为有关自在之物的,既然如此,它
…… 53
25第十五节
们就必然在我的经验之外应用于自在之物本身。再说,经验固然告诉我什么东西在那里存在以及它怎么样存在,但是它永远不告诉我它必然应该这样地而不是那样地存在。因此经验永远不能使我们认识自在之物本身的性质。
第十五节
我们实际上已经有纯粹自然科学,先天地提供了自然所遵循的法则和无可置疑的命题所必备的全部必然性。
自然课入门(称为普通自然科学)是见证。自然课入门是在全部物理学(其基础是经验的原则)之前的。
自然课入门有应用到现象上去的数学,也有纯粹论证性原则(或从概念得出的)
,构成纯粹自然知识的哲学部分。但是也有很多不是完全纯粹的、完全独立于经验源泉的东西,如运动、不可入性(物质的经验概念的根据)
、惰性等概念,这。。。。。。
些概念使它不能被叫做一种完全纯粹的自然科学;此外,它只涉及外感官的对象,因而不提供在严格意义上的普通自然科学的例证,因为普通自然科学必须把一般自然归结为普遍法则,无论它是外感官的对象或者是内感官的对象(是物理学的对象也罢,心理学的对象也罢)。不过,在这种普通的物理学原理中,有些原理实际上具有我们所要求的普遍性,比如象这样的命题:实体常住不变,以及一切发生的事永远按。。。。。。。。。。。。
照经常不变的法则事先被一个原因所规定,等等。这些实际。。。。。。。。
上都是普遍的自然法则,它们都完全是先天存在的。
因此,事实上已经有了一种纯粹自然科学,而现在的问题是:它是怎。。。
…… 54
什么是自然35
样可能的?。。。。
第十六节
自然这一词还有另外一个意义,这个意义规定客体;而。。。。
在前面说过的意义上,它指的仅仅是一般物的存在的各种规定的合乎法则性。因此,从质料方面来说,自然就是经验之。。。
一切对象的总和。我们现在所管的仅仅是这个,因为,再说,。。。。。。。
那些永远不能成为经验的对象的物,如果我们要按其性质来认识它的话,就不能不借助于一些概念,而这些概念的意义永远不能具体地(通过任何可能经验的例证)表现出来;那样一来,关于物的性质,我们就不得不自己做出一些概念来,而这些概念的实在性,也就是说,这些概念是实际涉及对象的,还是仅仅是思想的产物,就永远不能确定了。不能成为经验的对象的东西,关于它的知识一定会是超自然的知识,象这样的知识,在这里与我们毫不相干。
我们管的是自然知识,它的实在性是能够由经验证实的,虽然它是先天可能的,并且是先于一切经验而存在的。
第十七节
因此,自然的本质,在这种比较狭窄的意义上说,就是。。
经验的一切对象的合乎法则性,而就其是先天地被认识来说,它又是经验的一切对象的必然的合乎法则性。然而,上面曾。。。
指出过:假如对象不是当做可能经验的对象,而是当做自在
…… 55
45第十七节
之物,那么对象上的自然法则就永远不能先天地被认识。不过我们在这里不是谈自在之物(它的性质如何,我们不管)
,而是谈作为可能经验的对象的物,而这些物的总和就是我们在这里所称的自然。现在,当问题在于先天认识自然的可能性,我请问这个问题这样提出来是否更好一些:作为经验之对象的物,它的必然的合乎法则性怎么可能先天地被认识?
或。
者:经验(一般是就它的一切对象来说)
,它本身的必然的合。。
乎法则性怎么可能先天地被认识?
仔细看起来,问题不拘按照哪一种方式提出来,它的解决,就纯粹的自然认识来说(这是问题的关键)
,其结果是完全一样的。因为关于物的经验知识,只有按照主观法则才有可能,而主观法则对于作为可能经验之对象的物(当然不是对于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物,何况自在之物也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要谈的)
,也是有效的。如果我说:当一个事件被知觉到的时候,它总是按照一个普遍的规则而与它由之而发生的、在它之先的什么东西有关,假如没有这一条法则,一个知觉判断就决不能算为经验;或者我说: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一定有一个原因。这两种说法是完全一样的。
不过最好还是选择第一个公式。因为,既然我们能够先天地、先于一切既定的对象而具有的,是对唯一使有关这些对象的经验成为可能的那些条件的知识,而决不是对可以在可能的经验以外制约这些对象的那样的一些法则的知识,那么我们就只有这样才能对物的性质先天地进行研究,即我们必须探讨唯一使这样的一种知识作为经验而成为可能(仅仅就形式来说)
的那些条件和普遍的(虽然是主观的)
法则,并
…… 56
经验的判断、经验判断、知觉判断55
且由之而规定作为经验之对象的物的可能性。假如我选择第二种表达方式,去寻找使自然作为经验的对象而成为可能的。。
那些先天条件,那么我就很容易被误解,人们会以为我是在把自然作为自在之物本身来谈,那样一来,我就会弄得走投无路,徒劳地给任什么都没有提供给我的物去寻找法则。
因此我们在这里所将对待的只是经验以及它的可能性的普遍的、先天提供的条件,并且从而我们将把自然规定为一切可能的经验的全部对象。我想,人们将理解我:我这里找的?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