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风云》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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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的发言等于支持了威尔逊。经过几轮表决,最后,会议在当天通过威尔逊和汉密尔顿的动议,同意第二院的席位分配规则与第一院相同。而且,这一决议还写进了6月13日的《全体委员会报告》。
小邦被逼上了梁山,他们当然不肯坐以待毙。结果,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三章第一节交待过的,6月14日,会议因佩特森提出的要求被迫休会。15日,一份由新泽西、特拉华等小邦代表团协商指定的新方案(新泽西方案)由佩特森提交制宪会议,差一点就废掉了麦迪逊他们好不容易才弄出来的《全体委员会报告》。
也是迪金森便对麦迪逊说:你现在看到逼人太甚的后果了。
二 大邦和小邦
麦迪逊他们原本就应该想到会有这一天的。
实际上,早在6月2日,迪金森就提醒过他们了。在这一天,迪金森曾两次发言强调保留邦权的必要性。他指出,我们这个国家的幸福,要求把可观的权力留在各邦政府手中。因为邦的存在,是未来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没有这个基石,硬把这些邦融合到一个巨大的共和国里面去,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或许就会在若干小国的历史里读到它的命运。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共和国。他们往往繁荣兴盛了短短的一段时间就夭折了。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建构的不好,无法保持稳定。保持共和国的稳定有许多办法。把立法机关分为两院是办法之一,把国家分为若干独树一帜的邦也是。我们这个国家碰巧就是这样一种状态。这些各树一帜的邦,正好可以用来矫正古代共和国的那些弊病,可是有些人却必欲去之而后快。
迪金森还高瞻远瞩地预见到,全国议会的席位分配问题,影响到大邦和小邦的关系,最后很可能还是需要相互让步。因此他希望,在设计未来政府时,充分尊重邦的存在,让各邦至少在全国议会两院中之一院保持平等的声音。
这其实也是许多代表的呼声。早在5月31日,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就表示担心,现行方案从各邦手中夺取的权力如此之多,恐怕会摧毁与邦政府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安全保障。6月6日,特拉华的里德大声疾呼:对邦政府的背叛太多了!一个全国政府很快就会把各邦政府吞掉。各邦政府很快就会被贬低为仅仅主持参议院选举的办事机构。甚至就在6月11日表决前,谢尔曼和艾尔斯沃斯还特别提醒大家,除非在第二院席位平等,小邦不会同意其他任何方案。可惜麦迪逊、威尔逊和汉密尔顿他们听不进去。他们不到黄河不死心,一点都不肯让步,终于逼出一个佩特森的《新泽西方案》来。
佩特森方案可是说是和伦道夫方案全面对抗的。在6月16日的全体委员会上,威尔逊曾全面比较两套方案的区别,差别之多达13条,包括全国议会是两院还是一院,建国基础是民权还是邦权,细微分配是比例还是平等,行政长官是多人还是一人,下级法院是设立还是不设立,批准宪法是人民还是各邦。伦道夫方案主张全国议会实行两院制,佩特森方案主张一院;伦道夫方案主张席位按人口或财产比例分配,佩特森方案主张每邦一票;伦道夫方案主张由人民批准宪法,佩特森方案主张由各邦议会批准;等等,等等。但核心方案是邦权的去留,是席位的分配。正如后来(6月21日)康涅狄格代表约翰逊所总结的,佩特森方案的特点,是用心良苦地要保持各邦的独立性,而伦道夫方案则被指责为有取消这种独立性的倾向,虽然他们没有明说。因此他希望会议认真考虑一下,看看能不能像提出《新泽西方案》的人所要求的那样,至少让各邦保留部分主权。
约翰逊所说正是佩特森他们的意思。6月16日,佩特森在解释新泽西方案时曾特别强调指出,平等主权是邦联的基础。任何人无权改变。他还说,如果按比例分配席位是对的,那么我们在这里开会怎么不按比例投票呢?既然我们承认邦联这个事实,就应该坚持邦联条例的约定,每邦各有一票表决权。有人(指威尔逊)说这是迫于当时环境所作的让步。就算是这样吧!难道有了这样的理由,赠送人就能随便收回他的礼物吗?看来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各邦都扔进一个大熔炉,到时候看看究竟谁不愿意!当然,有人会说,强制是不切实际的。可是,强制推行一套方案不切实际,难道强制推行另一套方案就切合实际?
这其实就是把话说穿了。因此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平克尼认为,整个问题已经摊牌。只要给小邦一份平等表决权,他们就会打消顾虑,携手合作,共建国家新体制。
实际上,尽管费城会议的分歧表现为修约与制宪之争,邦权与民权之争,集权与分权之争,但归根结底,是席位之争。只要看看两派的阵营就知道。主张会议应该突破授权指定宪法的制宪派,主张权利基础属于人民的民权主义者,还有主张建立强有力全国最高政府的国权主义者,几乎不是弗吉尼亚人(如麦迪逊、伦道夫),就是宾夕法尼亚人(如威尔逊、古文诺。莫里斯),同样,认为会议只能修改《邦联条例》的修约派,主张权力基础属于各邦的邦权主义者,还有反对中央集权的邦联主义者,也多半是来自小邦,不是来自特拉华(如贝德福德),就是来自新泽西(如佩特森)。所以,费城会议前一阶段的争论,也可以说是大邦和小邦之争。
态度微妙的是那些中等邦。
中等邦主要是马里兰、纽约、南卡罗来纳和康涅狄格。从前面的辩论看,这几个邦最活跃的几位代表,比如马里兰的路德。马丁、纽约的兰欣、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康涅狄格的席尔曼,都站在小邦一边,只有纽约的汉密尔顿算是例外。
汉密尔顿是美国历史上的风云人物,参加制宪会议时只有32岁。他的母亲是英法混血儿,自己则是私生子。汉密尔顿少年丧母,曾去一家商号作学徒。老板见他智力超人,雄心勃勃,便筹款资助他求学,曾先后就读于新泽西巴博学堂和国王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前身)。1774年,不满20岁的汉密尔顿中断学业,投身革命,写了一些广为流传的小册子,后来又成为华盛顿的秘书、副官和密友。1786年9月,汉密尔顿参加麦迪逊倡议召开的安纳波利斯会议,在会上提交报告,指出邦联正处于危机时期,并和麦迪逊一起筹划了这次制宪会议。所以,汉密尔顿则站在麦迪逊他们一边,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在6月18日的全体委员会上,汉密尔顿作了长达5个小时的发言,集中阐述了他的制宪纲领和建国主张,提出总体政府必须吞并各邦的国权主义观点,这一点我们已经在第三章第三节讲过。汉密尔顿表示,他对两套方案都不友好,但更反对佩特森方案,因为佩特森方案是维护邦权的。而在他看来,只要邦政府存在,贪婪、野心、利益,所有这些主宰大多数人和公共机构的激情,就会源源不断地流进邦政府的小溪,不会流到总体政府的大河里。一旦各路诸侯施展他们的地方主权,很快就会找到蚕食总体权力的门道,最后把国家的主权贬低到只剩下一块门面。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全部主权都集中到一个总体政府。至于平等表决权,虽然各小邦必欲得之,但大邦决不会同意。因为这不符合人类的本性。一个政府如果建立在坏的基础上,它就总有一天会垮台。
这就是汉密尔顿对佩特森方案的反应。麦迪逊当然不会这么少年气盛,但他也一点都不含糊。6月19日,即汉密尔顿发言的第二天,麦迪逊也在全体委员会上发表长篇大论。他首先从契约论和国际法的高度阐述制宪的合法性,其次提出考察一个方案是否适当的标准,然后逐条分析新泽西方案。他问:这个方案能不能防止各邦违反国际法和对外条约呢?能不能防止各邦吞蚀联邦权威呢?能不能防止各邦之间相互侵犯对方权利呢?能不能保障各邦内部安全呢?能不能确保各邦出现良好的立法和行政呢?能不能保证联盟防止外国势力呢?他的结论是不能。因此,他希望小邦考虑,这个方案将把他们引向何处,如果固执己见结果将会如何。麦迪逊说,也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各邦保持独立,而是多邦分别结盟。第一种选择的结果,是小邦将时时面临大邦的雄心和权势。这和在总体政府的保护之下,大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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