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风云》第27章


梢缘H胃靼钫闹拔瘢呛茫靼钜榛峋涂梢远运撬担汉煤锰埃〔惶埃徒心忝前ざ觥L埃头⑿剿W詈螅峡蘩茨赏猓溆?0邦都赞成联邦议员的薪水由联邦发。最后,联邦宪法规定,议员领取服务报酬,由立法保障,国库支付。总统也一样。至于法官,是终身制,而且任期内薪水只增不减。
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从此,从政不再是个别人的业余爱好,而是一种职业;总统、议员和法官也不再是兴之所至下海玩玩的“票友”,而是国家的雇员。他们拿了国家的薪水,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否则就是玩忽职守。可见,发薪水,反倒能够防止腐败。
议员领了薪水,当然不能再兼职。戈汉姆曾反对这项规定,事实上这项规定也有它的问题。比如像伦道夫、富兰克林这样的重要人物,就因为担任了本邦的行政官儿不能担任联邦议会代表,以至于制宪会议只好在费城召开,不能在纽约的邦联议会举行。6月22日,会议对此进行表决,决定是否取消不得兼职的规定。马萨诸塞、新泽西、北卡罗来纳、佐治亚4邦赞成,康涅狄格、马里兰、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4邦反对,纽约、宾夕法尼亚、特拉华3邦赞成反对各半,表决无结果。
事实上要解决这个问题也确实困难。巴特勒说,对于防止暗中搞鬼谋取官职的人,这种谨慎是必要的。许多人钻进议会,就是为了给自己和亲朋好友谋职务;这会使政府从根子上烂起。拉特里奇也说,议员兼职是腐败的根源,必须把门关紧!
但是反对的意见也有道理。鲁弗斯。金说,这种限制会使有本事的人顾虑重重,也会给行政官任人唯亲提供借口。因为有本事的人都当了议员,议员又不能再当官员,行政官就可以从剩下的庸才里面随便挑了。威尔逊也说,这不利于鼓励人才,战争时则会引起致命后果。比方说华盛顿因为是议员,就不能当总司令,会怎么样?汉密尔顿说,光靠爱国热情是不行的,吸引人才必须要有利益。单纯依靠爱国热情,是我们过去许多事物的根源。
麦迪逊则说,这个问题要两面看。议员兼职,确实会导致腐败。尤其是在议会内部,会形成封官许愿的不良风气。但问题是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最优秀的人在议会里服务,不称职的人反倒当上了行政部门的大官。显然,要求议员绝对不许兼职,并不现实。因为这会使最能干的公民不想当议员了。
看来,制宪代表是既要防腐败,又要选人才,因此两难。也因此,谢尔曼说,最好是既有足够的吸引力,使人们愿意担任公职,又不能让这个职务变成诱惑。
8月14日,又讨论了一次。平克尼先生说,不得担任其他职务,是对议员的贬抑。既然当选议员,说明他们在人民当中有威望,为什么不能再担任官员?何况政治上也不合算。因为这样一来,议员就不再是吸引第一流人才的磁石了;而在他看来,至少参议院应该成为一所部长学校,一所国务活动家的养育院。
梅森则冷嘲热讽地说,干脆删去不得兼职条款,以便公开鼓励腐败。然后再邀请那些慷慨大方乐于捐助的人到议会来,他们一定会做到公平公正,把各种职务像分蛋糕一样切得匀匀的,彼此酬劳。按照现在美利坚做人办事的方式,可以推想落空的人一定微乎其微。只要再给贪图私利的人加点好处,就可以使那些有雄心壮志的人全部堕落。
格里说,他不认为不得兼职是对议员的贬抑,威望并不是什么好东西,它恰恰是通往虐政的道路。部长和国务活动家也没什么了不起,他可不想为他们办养育院。他感到悲哀,如果没有当官的前景,人民就不愿意当议员了;如果我们最好的公民,居然个个利欲熏心,我们不如马上选举一个独裁者。因为满足一个人的贪婪,总比满足一大堆人的贪婪容易。
伦道夫说,他过去反对,将来也会继续反对议员兼职,因为不能为树立权威和拉拢腐蚀大开方便之门。唯一值得考虑的,是议员不得兼职会在战时影响委任最称职的指挥官。于是巴特勒和平克尼建议推迟讨论,大家一致同意。
四、连环扣与防火墙
议员兼职问题的最后解决是在9月3日,形成的则是一个带有妥协色彩和回旋余地的方案,即联邦议员不得担任任期内设置或加薪的联邦文官职务,联邦官员在任期内不得担任议员。(文*冇*人-冇…书-屋-W-R-S-H-U)也就是说,议员不是绝对不许当官。各邦(州)政府的官就可以当,任期前设置或者不加薪的官可以当,即便是任期内设置的,或者加薪,但不是文官(比如是军官),也可以当。唯一不许当的,是任期内设置或加薪的联邦文官。这是为了防止议员为了当官就利用立法权大量设置官位,或者先给某一官职加薪水,然后自己去当。总之,是防止他们以权谋私。不过,一个人当了官以后,就不能当议员了。议员当了官员,席位就空缺出来;官员要当议员,就必须先辞职。应该说,这是合理的。正如威尔逊所说,想当官也不是什么可耻的事,这种雄心壮志不应该受到责备,但对腐败则必须防患于未然。
议员的问题解决以后,对议会可以放心了吗?还不行,因为议会滥用权力的倾向防不胜防。7月21日,麦迪逊说,议会有一股强劲的趋势,要把所有的权力,全部囊括到他的漩涡,这是危险的真正根源。梅森也说,议会的立法不合正义而且有害,是常有的事,不能不对立法实行限制。也就是说,议会是可能通过“立恶法”来“施虐政”的,一旦得逞,犹如洪水猛兽,必须严防死守。
这就必须有人能否决国会的立法。这一点争议不多(贝德福德反对)。戈汉姆和古文诺莫里斯在7月21日都说,大家都同意对议会加以制约,问题是谁来行使这种权力。一种方案是由总统单独行使,富兰克林反对。6月4日,富兰克林说,在殖民地时代,这种否决权被总督频频用来搜刮钱财。如不私下和总督眉来眼去,再好的立法也通不过。结果形成惯例,议会先下令充实总督的库房,总督捞到了好处在签署法令。梅森也发表了相同的意见,他说这种否决权会被行政官用来和议会讨价还价。只要行政官和议会能做成交易,比如随心所欲地任命官员,把所有的权力都抓在手里,他就不会自找麻烦地行使什么否决权,也可以避免引起公愤了。
这是有远见的。尽管在制宪会议上,威尔逊等人都相信这一权力会很少使用,不过以防万一而已,但实际情况却很难说。华盛顿用了1次,亚当斯和杰斐逊1次没用,麦迪逊和林肯各用了7次,富兰克林。罗斯福却用了635次。现在,这一否决权已成了总统和议会谈判的筹码。每当议会讨论立法时,总统就会扬言,如不如何如何就要行使否决权。议会则必须权衡利弊,或者做出让步,或者坚持到底。
议会能够坚持,是因为它有再否决的权力。6月4日,全体委员会进行表决,结果8邦赞成,康涅狄格和马里兰2邦反对,通过决议:行政官有权否决立法,但参众两院可以分别以2/3多数再否决。这也是联邦宪法的规定。这个问题在6月6日,7月18日和7月21日又讨论了3次,原因是有人主张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行使否决权。但这个方案最后没有被接受。7月18日,行政官独享立法否决权的提案被一致通过。7月21日,威尔逊和麦迪逊再提司法部门参与立法复审的问题,但动议失败。
威尔逊和麦迪逊的理由是,仅有行政官复审立法,力度不够。麦迪逊说,即使行政官和法官联手,议会的力量还是会压倒他们。何况联合复审对三方都有好处。行政和司法部门捍卫了自己,立法部门则得到了帮助。古文诺。莫里斯也说,一个任期甚短(当时定的是6年,后来改为4年)、在位时间又可以被弹劾的行政官,根本就不足以构成对议会的有效制约。即便加上法官的力量,也不够。也许,新闻出版会是防止政治弊病的重要手段,可惜现在我们对此还不能盲目乐观。
这也是极有见地的。事实上新闻出版和舆论监督,正是美国人民防止滥权和腐败的有力武器。但在当时,看到这一点的人并不多,以至于在联邦宪法中竟然没有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这就引起了梅森等人的抗议,并有了后来的宪法修正案。这个我们以后再说。
威尔逊和麦迪逊的动议遭到许多人的反对。戈汉姆说,他看不出要法官这样干有什么好处。法官的人数多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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