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哲学的发展》第58章


⑤《伯特兰。罗素的哲学》,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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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言式的而已。
①(c)在《人类的知识》中他为科学知识所作的辩护是不合乎他早先希望所达到的标准的。

所有的哲学家都是失败者。
但是罗素是少数中的一个,坦白承认这件事。他的极度的重要性就在于此。我们可以象他称赞康德那样来说他:“一个坦白的哲学家应该承认,他已经得到了最后的真理这种可能不太大。但是由于人性中有一种不能改的脾气喜欢作别人的门徒,如果这位哲学家的失败弄得不是十分显著,他就被人认为已经得到最后的真理了。把这种情形弄得显而易见是一种应做的事。康德的坦率使他做这件应做的事比大多数别的哲学家做得更好一些。”
他的哲学思想是他寻求确实知识的副产品。这种寻求终于失败了。那么他的失败如何会那样有效果呢?大致说来,这是由于两种不同的情形:(a)证明一个哲学问题无法解决就是解决了这个哲学问题,这就正如林德曼证明了无法作等于圆的正方形,是在数学中进了一步。
(b)罗素在他的探求中有了一个特殊的哲学方法,这个方法即使不能给人以确定性,却是丰富了知识。他说:“每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是一个分析的问题;在分析问题中,最好的方法是从结果开始,然后及于前提。”

①《八十生辰感言》,载《记忆中的画像》。
②《数理哲学导言》,第71页。
③《数理逻辑在哲学上的重要性》(《一元论者》,1913,10月份)
;参看《我们关于外界的知识》,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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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粗浅一点,罗素以为一个哲学家的任务正象一个侦探故事中的一个侦探一样。这个侦探不能不从结局开始,借着分析证物,逆着进行。
(这个比喻之容易使人误解到什么程度,到下文就会明白。)
上边所说只是罗素对他的哲学方法说明的第一部分。通常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一部分,也许是不幸的。大家一向是注重他的“分析”方法,选择“分析”这个字是最为适当;但是“分析”在不同的意义下被人使用和滥用,已经变得几乎失掉了意义。我以为说不定自结果到前提这种观念是先于“分析”
的观念;它更能说明做罗素的工作的基本的那个统一体。他在《数学的原理》里是从结果走到前提。四十年后在《人类的知识》里,他照样是如此。在这本书里他对他的关于科学推理的“假设”所提的主要论证正和《数学原理》①里他为可约性公理所作的辩护是一样的。他在认识论上所做的工作并不是对他的数理哲学的工作的一种补充,而是从一个工厂来的,是用相同的工具做的。
他说:“从结论推到前提是归纳法的本质;所以数学原理的研究方法其实是一种归纳方法,本质上正和在任何别的科学中发现一般法则的方法是一样的”。
他在一九二四年写文章说,在纯粹数学以及任何科学里都安排了一个演绎系统;“有些前提远不及它们的一些结论那么明显,其所以为人所信主要是由于它们的结论。”

①卷一,第59页。
②《逻辑与知识》,第325页。参看《人类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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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摘要与绪言572
为什么罗素采取这种哲学方法呢?为什么他想为某些知识找些前提呢?因为最初他是希望借着穷源竟委,他能得到一些绝对确实的前提。为什么他要把前提的数目减到最低限度呢?一个理由是为减少错误的机会。奥卡姆剃刀就是这么来的。分析的目的何在呢?为的是增加知识。我相信,当初罗素的动机如果不是想得到确实的知识,他的哲学方法是不会发生成长的。
如果自始他就知道那种确实性是得不到的,说不定他早就放弃了哲学而从事于研究经济学或史学。这样说来,他的工作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想做无法做到的事其结果会有什么成就。
罗素以为正当的哲学方法不是自前提到结论的演绎法,而正是与此相反。这种意见就产生了几种结果。
在哲学的争论中有决定性的武器是矛盾证明法;所得到的前提可以证明是矛盾的。的确在哲学中证明某种东西为伪。。。。
是可能的,但证明什么东西为真是万万做不到的。所以,“严。。。。
格说来,哲学的论证主要是力图使读者见到作者所已经见到的。总之,这种论证在性质上不是证明,而是劝说“。

把争论的问题弄清楚的方法是“把容易被人不知不觉地使用的前提更细心地检查一番,对基本的东西更加长期地注意”。然后,一个哲学上的论证只能采取这种形式来说:“你看,你见不到我所见到的东西吗?”
(这不是罗素的原话)。在
①在《数学的原理》里,罗素在开始说这些话的时候说,这些话是由对数理哲学的考虑所引起的,“不一定”
能应用到哲学的别的部门。
由于前面所提到的他的哲学方法中的统一性,我认为这种限制是不必要的,第129、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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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罗素哲学:关于其发展之研究》
哲学上向前迈进一步不外是对于某种事物忽然有了一种新的看法。
哲学上的进步是由分析得来的,此外还须兼具一种东西,罗素用不同的名字称之为(a)
“洞察”
、①(b)
“直觉”
、②(c)
“本能”
、③(d)
“眼光”。

虽然他常常强调“洞察”和“本能”是容易错误的,以致我们相信他这话是显而易见的,他却承认,我们的本能的信仰只能因为是和另一个本能的信仰相矛盾,才能在无可如何中加以否定。哲学所能希望达到的最高目的是,(1)把我们的本能的信仰按确实性的深浅排列成一个阶层体系;(2)
得到一个内部不矛盾的信仰体系。

罗素关于哲学的这些意见是值得强调的。因为有时候他写文章似乎是说,他把求助于“直觉”和“本能”
(以及许多别的东西)严格地排除于他的哲学之外,这并不是说他不知道它们的重要性。有许多东西是摈斥于他的哲学之外,一些批评家指斥,以为这就是缺乏“深度”的证据。这些东西是存在于他治哲学的方法之中(也存在于他治别的学科的方法。
之中)。
哲学的论证不外是“劝说”
,这件事很能说明为什么他的著作里颇有些随便的味道,为什么他用种种通俗的例子来说
①《数学的原理》,第129页;参看《我们对外界的知识》。
②《我们对外界的知识》,第31页;参看《莱布尼茨的哲学》,第171页。
③罗素致F。
H。布莱德雷的信。
④《我们对外界的知识》,第241页。
⑤《哲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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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他的思想,在这些例证里批评家们找得到有矛盾的地方。
好像罗素是说,“如果那样说不能说服你,也许这样说会使你相。。。。
信。“

因为以上所说关于哲学的意见是罗素五十多年以前形成的,时间如此之长,他的意见是会被人遗忘的。近些年以来这些意见又被人提出来,好象这些意见是维根斯坦和他的学派的新发现。
(例如,威斯曼博士在《现代英国哲学》最近的一个分册里说:“有一种想法,以为哲学问题可以用论证来解决,而且,如果只要知道怎么论证,就可以得到彻底的解决……我似乎有一种新而惊人的结论:这事是做不到的。从来没有一个哲学家证明了什么东西……(因为)哲学的论证不是演绎的。”)

我在上边曾提到奥卡姆剃刀是罗素的哲学方法的一部分,应用剃刀是由他热衷寻求确实的知识而起的。罗素自己是这样说明应用奥卡姆剃刀之为正当的。
(“奥卡姆剃刀可以减少差误的机会,这是它的长处”)。
③但是其中并不只是如此。罗素往往用自贬之辞来谈他的工作,这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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