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挣扎》第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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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回顾追求荣誉所涉及的因素时,我又获得象从前正航向一极新领域时的感受一样:我对弗洛伊德的洞察力深感敬佩。它是最为感人的,因为他为科学的的蛮荒领域打先锋,而且排除种种阻碍性的理论前提而勇敢拓荒者。其创见中仅有一部分,是他自己所未能完全了解或者认为不重要者。其一,即有关我所描述过的心理症的要求【哈勒德(Harald Schultz…Hencke)最先认出神经症的要求在神经症中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人们因为内心的恐惧与无助,而发展出潜意识的“要求”,这些要又可大大地转变而促成普遍的“禁忌”。请参阅哈勒著“Schieksal und Neurose”】当然,弗洛伊德发现了许多心理症患者极易向别人做过分而无理期望,他也发觉这些期望可能是迫切需要的。但他将他们视为是口欲的表现,而不了解他们可能具有“要求”的特性,亦即具有自觉有权该获得满足的需求【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其见解与“要求”较为相近者,只有一处──病后的“附带收获”(Secondary gains),但这根本就是个最含糊的观念。】。同时他也不了解他们在心理症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此外,尽管他处处提及“自负”这些术语,但他并不认为心理症的自负的特质与其含义。然而弗洛伊德却着实地观察到病人之深信魔力或无能的幻想;以及其受自我或“理想自我”──自大、禁制之荣誉化等──如蛊惑情形;亦观察出强迫性的竞争性及野心,以及对权力、完美、崇拜、赏识的需求。
弗洛伊德虽观察到如此多的因素,却依旧觉得这乃是互异而不相干的现象。他无法了解它们均系一种权力趋势的表现,换言之,他未了解变异中的统一性。
有三项主因联合,而使弗洛伊德无法认出探求荣誉的的驱力的震击力,以及它在心理症过程中所具有的意义。首先,他不了解塑造人性特质的传统条件的势力──与他同时代的大部分欧洲学者【】都普遍地缺乏此种知识。简言这,就此点而论,弗洛伊德将他在他周围所发现的对特权与成就的渴求,误认为是一般人的嗜性。譬如,为求极权、驾驭或胜利的强迫性驱力,都因此而无法让他感到是个值得检讨的问题,除非这种野心与一般被认为是“正常”的“既定”(公认的)形式相违背。弗洛伊德认为只当这种野心足以引起明显的障碍,或者(若发生于女人身上)当它与公认的“女性特质”相违背时,它才成为是个问题。
另一原因,在于弗洛伊德之倾向于将心理症的驱力解释为原欲的现象(本能运动的表现)。于是自我荣誉化乃是对自我的一种原欲的迷惑表现,(譬如,有的人会像他之高估另一“爱人”一样地高估自己;一个有野心的女人会“实实在在”地因“艳羡阳具”而感痛苦;需要受崇拜乃是需要“满足自恋欲”的表等等)。于是有关学理上与治疗上的探究,就只针对现对现在或过去爱情生活中的特殊事件(亦即有关对自我或别人的性欲关系),而不注重自我荣誉化、野心诸方面的特性、作用与影响。
第三项原因在于弗洛伊德之进化论、机械论式的思考,它意味着现在的表殃不只受过去所制约,而且除了蕴涵过去外,别无其它内涵;在发展过程中并未创造出任何真正的新事物:我们今日所目睹者,只是往日的变相而已。根据威廉·詹姆斯的看法,它“恰恰是等于原来的、不变的物质的再分布结果”。基于此种哲学前提,则过度的竞争性可满意地被解释为伊底帕斯情结(恋母弑父情结),或兄弟姊妹间彼此之相互敌视且未获解决的结果。“全能”的幻想被认为是固定于或退化至婴孩期的“原始自恋欲”的结果等等。于是只有用建立与婴孩期的某种原欲经验的关系,方是最“深刻”且最令人满意的解释,这与以上所述的观点是不谋而合的。
就我的看法而言,此种解释如未积极阻碍了重要的病势,则其治疗效果是有限的。譬如,假设有位病人已经知道他常常会太容易觉得被分析者所屈辱;他也了解当其亲近女人时,常感受到屈辱。亦觉得他不像其他男人那般拥有男性气概或男性魅力。他也许会忆及他被父亲所屈辱的情景──或许是与性行为有关的方面。由于从过去到现在,有好多像这些可资回忆的日子及梦存在,于是便有了如下的解析:就病人而言,分析者与其他的权威人士都代表父亲;因此,当病人处于恐惧中或感到受屈辱时,他仍依婴孩型式那种尚未解决的伊底帕斯情结而反应。
经过这番分析的结果,病人可有会感到病好了,而且屈辱感也随之消减了。事实上,他可能觉得经过这回分析是有几分的获益,他已学到有关自己的一些事项,而且已了解他的被屈辱感是不合理的。然而若他的自负未被解决,则此种改变不可能是澈底且完全的改变。相反地,此种外表的改善,可能只是由于他的自负无法忍受他之无理以及他之变回“婴儿期”的情况所致。他可能只发展出一套新的“应该”,他不应是似婴儿的,而应该是成熟。他不应感到屈辱,因为这么做是属于婴孩的行为;为此他不再感到屈辱。如此一来,表面上有了进展,事实上,却阻碍了病人的成长;于是他的屈辱秘密地被驱策,同时他变得愈不可能自己去正视此种屈辱感。因此,治疗乃在于利用病人的自负,而非利用反抗来解决它。
由于以下所提这些学理上的理由,因此弗洛伊德便无法发觉追求荣誉的震击力或冲突。他在夸张的驱力中所观察到的那些因素,不只是看来“像是”,而且“真是”婴儿期原欲的驱力的衍生物。他的思考方式使他无法觉得,夸张的驱力乃是种拥有其自身重要性及具有其本身影响力的力量。
当我们比较弗洛伊德与阿德勒时,此种说法将会更为清晰。阿德勒的重大贡献在于他了解了:“追求权力与优越”的驱力在心理症中所占的重要性。然而,阿德勒过度偏重于如何获取权力及如何维护优越感之巧计上,以致无法了解个人痛苦的内涵,因此只停滞于所涉及到的问题的表面上。
我们迅即会注意到:在我自恨的观念与弗洛伊德自毁的本能──死欲──间存有极大的相似性,至少我们可以发觉二者都同样地重视自毁驱力的强度与意义。同时某些细节的看法亦同,如内在禁忌的自毁性质、自责及由此所产生的罪恶感的自毁性质都是。不过在这范围内亦存有重大的差异。弗洛伊德所认为的目毁驱力的本能特性,赋予了此种驱力以“完结”的特征,若我们深信其为本能,则这些驱力必非因特定的心灵条件而生,也决无法凭改变这些条件而克服它们。它们的存在与作用势必构成人性的象征。因此,根本上人类唯一之抉择,势必在于使自己受苦及损毁自己,或使别人受苦并破坏他们。这些驱力可被减轻与控制,但终究是不能改变的。此外,如果我们与弗洛伊德同样认为有趋向自灭、自毁或死亡的本能的驱力,则我们必定会认为,自恨及其许多涵义纯粹是比种驱力的表现罢了。一个憎恨或轻视自己仍维持原状(成为他的实我)的人,其见解事实上却与弗洛伊德的的想法完全相反。
当然,弗洛伊德──与其他赞同他的基本前提的人──也观察到自恨的表现,但他并不认为其中多重隐伏的形式与效应。诚如他对它的解析,看来似乎是自恨的现象,“实际”上乃是其他事物的表现,它也许是对别人的潜意识憎恨。的确,一个忧郁的病人,会因遭受他潜意识中所憎恨的另一人的攻击或反对,而感到自责,因为他觉得他之需要“满足自恋欲”已遭到摧折。虽然这并不常见,但它却是弗洛伊德有关忧郁【参考弗洛伊德所作《悲哀与忧郁病》(Mourning and Melancholia,Coil。papers IV)】理论的主要临床基础。简言之,忧郁者自觉地憎恨并控告自己,实际上乃是潜意识中在憎恨并控告内射作用的敌人,(对于具摧折性的人物所生的敌意,已转变为敌视自己的自我)。或者看来是自恨的现象,“实际上”乃是超我的惩罚过程。后者乃是心灵化的权威。另一方面,自恨会再转变成人际间的现象:憎恨别人,或惧怕别人的憎恨。最后,或者,自恨会被认为是“超我”的虐待狂,此即因退化至婴孩的原欲的“肛门虐待狂时期”所致。因此不只解析自恨的方法与我迥然不同,而且自恨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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