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如何不宰你》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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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是,无论是媒体或网上的报道,居然引不起政府及旅行社的注意和重视。当然会倒是没有少开,文件也下了不少,但没有人去具体实行,那些法律法规岂不是成了一纸空文?
我们常常说社会是个大染缸,染出来的人什么颜色都有。旅游界也是个大染缸,不同的是染出来的都是黑色。某旅行社生意兴隆,从某著名旅游专科学校招聘来了近百位的应届毕业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和挑选,剩下了三十位左右佼佼者,其中大部分是清纯可爱的女孩子。这群充满青春活力的年轻人加入到导游队伍当中,的确使公司形象焕然一新。她们自成一派,见了老一辈的导游都尊称师兄,师姐,其中不乏一些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可塑之才。但令人痛心的是,这些刚刚走出校门,本是清纯可爱的女孩子们,也就是半年时间,一个个扯起皮条来,比起那些老油条来,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更有一个后起之秀,因所谓的引导购物能力非常突出,很快成了公司老总面前的红人,大团任出、好团任选。大家评论起她来,有如高级职业杀手,枪法之准确、动作之利落、杀人之无情无人能及,毫无人情可言,只要有钱,六亲不认。
如此的工作背景,旅游界无人不知,谁人不晓。可就是在这样的行业里,每年全国各地都会举办各种各样的金牌导游大赛,不知举办这样比赛的意义何在?2002年国家旅游局组织“全国百名优秀导游”评选活动,来自全国各地的导游展示了自己的事迹,其中许多动人的故事令人拍案叫绝,更有些能感人至深,催人泪下。可谁能告诉大家这些优秀导游是靠什么来来生存?他们不是宰客高手呢?诚然,导游工作起来很辛苦,的确也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和劳动,但这背后的目的是为了什么?为了赚钱,为了了生存啊!也许导游是被逼无奈,那他的欺骗行为就可以原谅,可以不追究其责任吗?如果他明知购物店里的东西不值钱或是假货,还带你去购物的话甚至还鼓动你购物的话,再勤劳的工作,再辛苦的汗水,他也不是事实上的优秀导游啊!我不知道这一百位优秀导游里能有由能理直气壮地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为侵华日军在南京进行杀人比赛感到人性灭绝,感到极大的愤慨的同时,为何对这样的什么金牌导游大赛却无动于衷呢?难道这两件事的性质是不一样吗?难道我们整个旅游界的人性,从上到下,都泯灭了吗?
深圳自非典以来,连续举办金牌导游大赛,笔者也曾参加过最初的一次比赛。我倒不是想想展示导游的风采,我的目标是冲着前20名可以得到深圳的户口。悲哀的是,我通过了笔试,在口试时止步。原因有二,一是我实在记忆不了那冗长的导游词,死记硬背那不是我的专长;二是让我讲述带团时发生的感人故事时,我说出了那个易拉罐的故事。
一位来自台湾年近七旬的老太太,跟着我在世界之窗参观时买了一个易拉罐装的饮料。她边走边喝,喝完后把易拉罐放在地上,使劲用脚去踩,踩扁后放到了自己随身的包里。我告诉她说旁边有垃圾桶啊,干嘛要放在包里?她告诉我说这个拿回去可以换钱的。就是这个老太太,两天前同行的一位游客不慎丢了钱包,她第一个拿出1000台币送给了那个客人。而这个易拉罐能换多少钱啊!
我为之震撼了,不是为老人家的善良,也不是为老人家的简朴,是为自己的职业,为自己的良心。面对这样的游客,我居然要去骗他们,要带他们去骗人的地方。
我把这个故事讲给主考官听,他们一脸的惊愕。也许他们听惯了那些歌功颂德、积极向上的故事,对于这样的情节是多么地不习惯!一个人对于他不习惯的东西能有好感吗?
既然生活、工作的环境如此恶劣,为什么不离开这个行业呢?因为大部分导游的良心已经麻木,行业中上层太多的黑暗使他们对自己的不道德或者违法行为无动于衷,或者他们对这个社会已经失去了信心,纵观当今社会,又有多少行业是一方净土呢?我曾当过医药代表,深谙那一行业的黑暗。我也曾带过某市质量监督局的游客出国旅游,他们对旅游服务质量差表示理解,因为他们的行业里也经常要做出无可奈何的选择。再者说,因为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个行业会长期地存在,我不宰你自然会有人来宰你,既然游客逃避不了被宰的命运,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何况宰客宰的好了,收入还相当不错呢?
既然当今社会讲究的是经济效益,既然管理部门只看到眼前利益,不在乎旅游界的黑暗会为国家、为百姓带来多么坏的影响和损失,一个没有地位的小导游又何必操那么多的心呢?
或者这个行业还有着它的魅力,有着吸引人的一面。毕竟这份工作比较自由,现有的管理体制又非常宽松,允许他们在合法的外衣下公开地宰客,何乐而不为呢?
只有宰你了!
何为“宰”,新华词典里的解释第一条就是“杀”,“杀牲畜”。
有人说,这个“宰”字用在这里恐怕不太合适吧,旅游购物,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公平买卖,何来“宰”之说呢?再者,购物店不都是旅游定点购物单位吗?不是都已经实行了公对公佣金制吗?
公对公佣金制
2001年中央电视台对海南导游拿回扣一事进行了曝光,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2002年初,国家旅游局借鉴国际惯例,提出把导游对商店的个人行为转为旅行社对商店的佣金行为,并将其纳入国家税务和企业财务双重管理的规范,把有个人暗箱决定的利益分配转为公对公明示的分配方法。
国家旅游局按照和国际接轨的要求,采取公对公的佣金方式,实行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结算,并向社会公开,以最大限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保证游客合法权益。公对公的佣金,即定点购物商店将利润的一部分直接付给旅行社,然后由旅行社按情况合理分配给导游。从社会各方面来看,导游回佣收入得到了市场的认同和理解。
目前,以旅游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海南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佣金结算中心,企业间的佣金结算、利益分配全部通过计算机联网的结算中心纳入监督。桂林市也全面实施公对公佣金制度,全市77%的旅游经营单位使用了税控收款机,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介绍,目前在全国138个优秀旅游城市中,多数已经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启动了“公对公佣金”制度工作。
导游佣金制,是导游获取收入的合理渠道,但实现起来却是异常的困难。如果把回扣变成固定、公开、透明的佣金,它一定比回扣低得多,这是导游都不愿意看到的。按国际惯例,佣金的比例超过5%就成了黑佣。然而现有的回扣比例,行规就是30%,某些商家为了竞抢客源,回扣额达到了40—50%。
然而佣金制具体实行的效果如何呢?那多数已经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启动了“公对公佣金”制度工作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至今还有几个仍在认真执行呢?
让我们来看看导游佣金制改革最轰轰烈烈的海南岛吧!2001年2月开始,海南省把规范旅游经营活动中收授佣金的行为作为一项重要事情来抓,全面实行购物点、景区(点)、潜水点等旅游经营单位和旅行社之间公对公银行账户往来结算佣金收授制度,禁止佣金以外的任何停车费和人头费。在佣金公对公结算的基础上,全省旅游经营单位之间建立由银行、税务参预的经营往来的统一结算中心。
为配合公对公结算制的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责成各旅游企业成立各行业的专业自律组织,制定自制自律章程,实施行业服务标准,协调行业价格,协商企业佣金的合理标准和给付形式,进行同业监督。建立全省旅游旅游购物自律行会与旅行社行会,制定旅游购物及佣金比例等相关契约,并制约与监督导游和旅行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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