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城》第17章


八十一次布道中都是那样教导的。兹拉托乌斯特也极英明地把这一点列入几乎自己的一切讲道中,特别是关于《路加福音》的布道中,他在第六章里说:“让任何人都不要把任何东西称为自己的财产;一切都是我们从上帝那里获得的;‘我的’和‘你的’这两个字是虚伪的字。”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和《蒂迈雅》里,苏格拉底也是逐字逐句地这样说,圣奥古斯丁在关于约翰的第八篇论文中也是这样说。一位信奉基督教的诗人也说:如果我们把“我的”和“你的”从我们的事物中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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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战争就会停止,和平将占优势,不会再发生纠纷。
奥维得在《变形记》[156]第一册中也写道,这种生活是黄金时代的生活。阿姆弗罗西在关于第一百一十八首赞美诗的第五十封信里说:“我们的上帝希望土地归大家所有,但是贪婪却支配着所有权”
,等等,而在《论纯洁性》一书中他断言:暴力、杀人和战争是在追求浮华的犹太人之间瓜分财产的手段,而不是在基督教和教士产生以前的列非特[157]之间劈分财产的手段。圣克里门特认为各族人民的不公正是产生所有制的原因。阿姆弗罗西在《论神职人员的职责》一书第一部分第二十八章中根据圣经和斯多噶派哲学家的权威的意见也同样地证明,万物都是公有的,但是经过强制的占有而被瓜分了。在《盖克萨梅龙》第五册中,这位阿姆弗罗西以非军事的蜜蜂国家作例子来教导人们过那种以财产和儿女公有制为基础的生活,并举出鹤作为例子,滔滔不绝地劝导人们也在那种军事国家里过公社的生活。耶稣也指出天上的飞鸟作为榜样,说它们没有财产,不耕种,不收获,也不划分牧场[158]。
正如一位法学家[159]所说的,“自然法是自然界教会了一切动物的法律”。因此,按照自然法,一切都公有,——这是千真万确的。
斯考特在自己对第四个寓言的述评的第十五节[160]中回答说,按照自然法,公有制是人们在纯洁状态中所固有的,但是在亚当犯了原罪之后,他们的这一权利就被剥夺了。然而这个答复是不正确的。据圣托马斯说,要知道,原罪所消灭的是神赐的东西,而不是自然界赋予的东西。由此可见,原罪意味着对自然法的破坏和对理智施加的暴力,而不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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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制的建立;所以,如果公有制符合法制的话,那么劈分就是违反法制的。因此,在圣克里门特对“创造”一章的注释中说:“由于违背正义,即按照与自然法对立的人民法[161]。”
圣托马斯说:自然界是上帝创造的,如果劈分与自然界相抵触,那么它怎么能算是法制呢?
那么法制也是不应该有的了。
斯考特回答:劈分是由于非正义的行为,即由于犯了原罪而发生的。但是斯考特的这一注释是不正确的,因为阿姆弗罗西说过、劈分是贪婪和暴力的后果,斯考特对这句话又如何来解释呢?
圣克里门特也说过,使徒们使我们恢复了自然法;可见,往昔的不公平就包含在现在的财产分有制内。加艾丹诺教导说,过去存在过人们不赞成的自然公有制,因为自然界没有指示分产,也就是说,这种公有制应该不是具有肯定意义的,假使是具有肯定意义的话,自然界就会指示,应该过的只是公社的生活,而不是另一种方式的生活。斯考特指出,这种生活方式是普通的。他说:但是,既然在自然界中发生在分有制之前的只是人们不赞成的公有制,那么怎么会象神父们所教导的那样,由于暴力、不平等和贪婪而发生分有制呢?因此,圣托马斯有更充分的理由教导说,公共使用是符合自然法的,而劈分财产和保护财产是符合各族人民的权利的。而且这种财产是与自然界不相抵触的,因为在需要时和多余时它就是公共的财产,正如托马斯在谈到施舍物时所教导的那样。要知道,人和自然界所剩余的东西应该分给别人,否则,不让饥饿者吃饱的人也就不会在审判日被判罪了。圣托马斯的这一教义虽然把分产认为仿佛在某种程度上符合于法制,但是他认为这只是劈分财产和保护财产。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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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乌斯特、瓦西里、阿姆弗罗西和教皇立俄(在《关于苛捐杂税》的第五次布道中)
的公正的教义仍然是不可动摇的,他们说:富人不是主人,而是分配者;如果他们是主人,那也只是在分配和保管方面的主人,就象主教分配和保管教堂的财产那样。
他们只是他们花费在衣食上的那部分财产的主人。
就象教皇约翰二十二世[162]在《怪癖者》法令中所作的决定和证明那样、甚至僧侣也有这一部分。因为僧侣和圣徒是合法地,而不是违法地分享这一部分的,也就是说,他们是根据权利,而不是根据实际的拥有来享受这一部分的;当强盗使用别人的某种东西时,才是根据实际的拥有来使用的。然而索托认为这位教皇犯了错误,由于他自己憎恨圣芳济派而作出了这种反对圣芳济派的决定:因为克里门特五世[163]和尼古拉三世这两位教皇提供圣芳济派的只是实际上的使用,而不是根据权利的使用,例如一个被邀来进餐的人是根据实际的消费,而不是根据权利来进餐的。
但是索托的看法却有错误,他不公正地指责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因为他提到的教皇们所否定的并不是由于自然法而产生的使用,而是由于合法权利而产生的使用。因此,圣托马斯也认为,对于那些使用消费品的人来说,使用和占有是区别不开的,这从他的论文《关于作为消费品的财产的使用》(第二册)中就可以看出。由此可见,教皇们所教导的,并不象约翰二十二世所教导的那样,是互相矛盾的;但是谁否定使徒们和基督有权利使用,谁就是异教徒,因为照这样说来,他们享用好象就不是根据权利,而是象强盗那样,是违法的了。属于强盗的是实际上的拥有权;然而在需要时由于自然法而产生的使用权也可以属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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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这一切显然说明了神甫们的教义是不可动摇的,不管那些呆头呆脑的一知半解的人是否同意。一个被邀请来的人是根据一种称为赠与而实际上等于出售的权利吃饭的。但是你会说:这么说,富人应该归还多余部分了。可是归还给谁呢?
给穷人还是给国家?我就会说:给国家也给穷人。但是这里不是讨论这一问题的地方,因为已获得的权利并不属于穷人,所以我说:给上帝,正如瓦西里、阿姆弗罗西和立俄所断言的那样,上帝在最后审判的日子里会回答这个问题的。
总之,在我们的国家里,人们做事是问心无愧的。在这个国家里,消灭了万恶之源的贪婪,做生意所固有的欺骗,消灭了偷窃、抢劫、无节制、穷人受侮辱以及甚至高贵门第的人们也具有的那种无知(因为他们虽然想研究哲学,但还是被迫要工作)
;还消灭了过分的关怀、过度的劳动、商人所谋取的金钱、吝啬、骄傲,以及因财产分有制而产生的其他恶习。如前所述,自私自利,仇恨,嫉妒,耍阴谋诡计也同样地消失了。由于国家职位是根据天赋的才能来分配的,所以我们就能铲除那些因职位的继承和选举以及因贪图功名而产生的恶事,正如圣阿姆弗罗西在谈到蜜蜂国时所教导的那样。
我们也仿效自然界,象蜜蜂那样,使最优秀者担任首长的职务;如果说我们也采取选举的办法,那它是合乎自然的,而不是随意的:这就意味着,我们所选举的是由于具有天赋条件和高尚道德而出众的人。
1。
对第一个反对意见的答复。
我们发觉亚里士多德是故意犯错误的。因为按照柏拉图的说法,不论地段,果实或劳动成果都是公共财产。
在我们的国家里,正如正文[164]中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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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附 录 (一)
出的那样,负责人员是按照适宜性和能力来分配职业和劳动成果的,是委托手工业方面的负责人会同许多人来执行这些工作的。谁也没有机会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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