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决定成败》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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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环节,不仅要细致到位,而且也要注重执行过程中的创新与突破。这种执行环节的创新虽然与整体方案的创新相比比较细微,但细微之处更能显现效果。
如某城市,在“感冒旺季”的时候,各品牌感冒药都在各个终端药店派驻了促销员。但A品牌的感冒药在执行层面要领先其他品牌一步。当该品牌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校徽、具备丰富产品知识的300名医科女大学生,出现在各个终端药店进行促销的时候,立刻把别的品牌的促销员比了下去,而且她们的素质与知识以及经过强化培训的促销技巧,在与消费者的沟通中更显优势。由于终端促销的优势,加之其他促销手段与广告策略的得力,当年A品牌的销量位居当地各感冒药品牌第一位。“我强调细节的重要性。如果你想经营出色,就必须使每一项最基本的工作都尽善尽美。”——克洛克(麦当劳创始人)
4。过去,人是第一位的
将来,制度是第一位的(管理)在企业的管理中,对细节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但对细节追求是可以衡量的,衡量的尺度,就是制定出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我认为,标准和规范,就是对细节的量化,是重视细节、完善细节的最高表现。一个没有规则、没有标准的企业肯定是管理不到位的。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我所在的公司在召开经销商大会的时候,光规范文件就出台了32份,几乎涉及到了会议程序、会议内容、如何接待客人、怎样对待家属、怎样发放礼品、怎样送客回去等每一个细节,同时派专人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细节完美是整体
完美的前提,由于各项细节做的非常到位,使会议开得非常成功,极大地提升了我公司的形象,极大地鼓舞了经销商对我公司的信心。
说到管理中的细节,我觉得中国企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在日本,河豚被奉为“国粹”,与浮世绘一样深受日本人的推崇。河豚肉质细腻,味道极佳,但这种鱼味道虽美,却毒性极强,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致人死命。在中国,羡美味而“拼死吃河豚”的人,每年中毒、死亡者都达上千人。但同样是吃可豚,在日本却鲜有因此而中毒、死亡的事情发生。问题出在哪呢?
在日本,河豚加工程序是十分严格的,一名上岗的河豚厨师至少要接受两年的严格培训,考试合格以后才能领取执照,开张营业。在实际操作中,每条河豚的加工去毒需要经过30道工序,一个熟练厨师也要花20分钟才能完成。但在中国,加工河豚就跟做其它海鲜一样,加工过程随随便便,烹饪过程也没有经过太多的工序,其后果可想而知。
加工河豚为什么需要30道工序而不是29道?我想这30道工序绝不是凭白无故地杜撰出来的,一定是经过精细的科学实验测试出来的(既便没有什么科学根据,就是从营销的意义上讲,这种宣传也会增加可信度),人家没有因吃河豚而中毒就是明证。可能经过20道工序的处理也不一定会死人,但粗糙的工序只能带来粗糙的感觉。从这一点来说,凡是精细的管理,一定是标准化的管理,一定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化的管理。
麦当劳规定:牛肉饼烤出20分钟,没有卖掉就要丢掉,这就是量化细节。按照一般的粗放式的管理,别说20分钟,恐怕过了2个小时也不肯扔掉。这就是麦当劳之成为麦当劳的原因。烤牛肉饼烤出20分钟内就要消费,这就是标准。你想想,要达到这样一条看来是很简单的标准,背后需要做多少细致的工作!比如,客人多而要的又多时,现烤来不及,要让客人等——这是最让顾客头疼的事;而客人少,而烤的多时,又只好扔掉——这会大大增加经营成本。所以,既要不让客人等,又不多烤而扔掉,一定要对顾客需求经过详细的纪录,找到一个客人数量与烤肉数量的一个合理的比例,这样才能保证两者不误。这单单是烤肉一样,其他食品以及服务还有相应的标准要去执行,可以想见这其中的细节是多么复杂了。
现在,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我们的企业也常常讲SOP——标准作业规范,但我感觉大多数过于粗糙,缺乏细节的量化。
在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中,我们可以从ISO管理系统中看中德企业细节上的差距。
严谨、严格、认真是产品、质量认证的信条,中国和德国企业在ISO管理过程中,企业行为有着明显的不同。
如在企业的ISO管理中,有一个要求是:企业与客户的合同必须经过评审。审核时,审核员发现客户已经在合同上签名,而没有本公司销售经理的签名。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合同必须要有销售经理签名,所以这是一个不合格项。如果这是一家中资企业,审核员发现问题后,会在“纠正措施”上填写:没有签名的地方补上签名。接下来的过程是销售经理补上签名,再由审核员去验证。这件事情就算完了。
但这种事情发生在德国企业,处理方法就完全不同:发现没有签名,不是简单地让责任人补上签名,而是去查找没有签名的原因是什么,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程序文件上写的是要求销售经理签名,而销售经理经常出差,但合同又不能不签。说明程序文件不具备可操作性,应该修改程序文件为:当销售经理不在时,要授权给代理人。然后填写纠正措施:更改编号为多少的程序文件。
同样一件事情,由于思维和处理的方式不一样,得出的结果完全不同:前者的责任人是销售经理,后者的责任人是程序文件编写者;前者只是就事论事地作整改,后者却在修改完程序文件之后,还要检查另外还有没有类似情况的程序文件;如果没有,这个事件才算结束。德国企业就是凭着这种审慎严谨、一丝不苟的做事风格和擅长逻辑分析的特长,成就了戴姆勒、西门子、大众等世界级企业巨头,以及一大批对产品精益求精、有超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同时也打造了“德国制造”这个几乎成为产品品质保证代名词的品牌。
这一案例表现了中国企业就事论事与德国企业追本溯源的不同,其实说到底,就是对事情认真的态度和对细节追究的精神不同。
我们知道德意志民族是一个认真、严谨、精细的民族,在法律体系中以及在企业管理中重视程序的精神,就说明了这一点。
与德相反,美国则是一个崇尚自由的民族,但我们可能不会想到美国竟有规定会议怎么进行的规则。
说到开会,我们中国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开会“大国”,有些年可以说是天天开,甚至是一天到晚开。大会小会,什么样的会都开过。有一种说法是“旧社会税多,新社会会多”。美国人是会少,不仅少,而且短;工作中的碰头会之类的,常常是站着开。
美国人崇尚自由,但美国人对待开会却是严肃认真的,美国人是会少规矩多。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奇∨書∨網规则》(RobertsRulesof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部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ManualofRulesofOrder)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1990年出了第九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一个人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他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他的发言时间以及是什么时候。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不允许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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