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思维》第97章


etc。
,TransRoySoc。
,Vict。
,v。
p。
189。
②Chauncy,citedbyBroughSmyth,TheAboriginesofVictoria,i。
p。
2。
③Howit,NotesontheAboriginesofCoper‘sCrek,citedbyBroughSmyth,TheAboriginesofVictoria,i。
p。
307。
④Mathews,“AboriginalTribesofNewSouthWalesandVictoria,”
JournalandProcedingsofRoyalSocietyofNewSouthWales,p。
349(1905)。
…… 408
原 始 思 维104
‘这是胡扯。
我以前从来没有到这里来过!
‘,一个伶俐的小伙子反问他:’那么,你是怎样知道来这里的路的呢?
‘……无论如何,当他们看见白种人生孩子时,这个信念开始削弱了。“
①这最后一点清楚地表明了,从前土人们认为,白种人是他们已逝的亲属的转生,他们的转生是不经过真正的出生过程的。
卓越的观察者罗特博士也作了同样的解释。
他指出,在北昆士兰的许多方言里,用同一个词来表示欧洲人、已逝的土人的魂、鬼,等等。他确实弄清了“转生的意义不是指已逝的土人的真身转生成欧洲人的形体,而是指生命的本原(灵魂,等等)在白种人身上再现。”

总之,一般说来,转生是要通过怀孕的中介过程来实现的,转生的婴儿魂与它的生身父母处于一定的关系中。婴儿魂在未转生的状态中实际上是父或母的等或图腾的一员。但是,正如刚刚断气的人还不完全是死人一样,刚刚出世的婴儿也只是部分地诞生。如果用我们的语言来说,诞生和死亡一样,都是分几个连续的阶段完成的。如同死人只是在结束丧期的终结仪式举行以后并只是由于这次仪式才成为“完全的”死一样,新生儿也只是在行了成年礼的最后一套仪式以后并只是由于这套仪式才成为“完全的”生。也许,对复杂的互渗系统的考虑,才是解释原逻辑思维所固有的这些表象的最好方法。个人是否更完全的生或者更完全的死,得看他
①Chauncy,citedbyBroughSmyth,TheAboriginesofVictoria,p。
270。
274。
②TheNorthQuenslandEthnographyBuletin,No,5,p。
16(1903)
,citedbyTheCambridgeExpeditiontoToresStraits,v。
p。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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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原 始 思 维
是否参加到这些互渗中的某一些里去,或者还是孤立于它们之外。有关死人的大部分风俗其目的都在于断绝他们与活人的社会集体的互渗,并确立他们与死人集体的互渗。
同样,有关新生儿、儿童和刚行成年礼的人的大多数风俗,其目的也是要使他们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与他们所属的社会集体的生活互渗。
紧随着分娩以后的时期,与紧随着断气以后的时期十分相似。
这两个时期都具有主体的极端易感性的特征。
当然,新生儿并不引起象刚死去的人引起的那些“混乱”感情:人们不害怕他,对他也不怀着特别强烈的眷恋。然而,人们也把他想象成与不久前死去的人那样脆弱,那样容易招惹许多危险。
上面研究过的与库瓦迭联系着的那些风俗①,足可说明为新生儿操心是必不可少的。他与活人的社会集体的互渗还是十分有限的。如同断气的人还不是完全死了一样,他也只是刚刚进入这个集体。这里还没有任何确定的东西。亲人们召唤刚刚离开身体的灵魂回来,恳求他不要抛弃那些爱它的人,他们还感到它十分亲近。同样,呱呱堕地的新生儿与其说是个活人,还不如说是个进入社会集体的生活的候补者。这里也是没有任何确定的东西。假如,有不容许新生儿存在的任何理由,即便是微弱的理由,他们也会毫不踌躇地把他除掉。
看来,在许多原始民族中间以各种形式如此普遍流行的杀婴风俗的最主要根源,正应当在这些集体表象中去寻找。

①参看第六章,第247—2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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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始 思 维304
到杀害的有的是女婴,有的是男婴。有时,两个孪生子都杀死,有时,又可能只杀死其中的一个;如果孪生子是一男一女,则有时杀死男婴,有时杀死女婴;但在某些社会集体中,生孪生子却被看成是福事。魏斯特马克(Westermark)搜集了有关这些风俗的许多材料①。通常对这些风俗都作功利意义上的解释:母亲喂养了一个孩子,就不能喂养第二个。在斯宾塞和纪林研究过的澳大利亚土人中间,就是根据这些理由到处实行着杀婴。但如果母亲哪怕只给这新生儿喂过一次奶,他就不会被杀了②。
然而,这不是杀婴的唯一动机。例如,在阿比朋人那里,“母亲给自己的孩子喂奶三年,在这段时期中,她们不跟自己的丈夫发生性关系,这些丈夫不耐烦旷得这样久,常常另找老婆。因而,妇女们害怕被遗弃,就在婴儿降生时把他们弄死……我知道有这样一些妇女,她们杀死了她们生下来的所有孩子,但谁也不想去预防这种行为或者给她们惩罚。母亲们哀悼自己病死的孩子,真诚地痛哭流涕,但她们把自己的新生儿轧死在地上或者用其他什么方法杀死,却又面不改色。”
③在其他一些地方又不是出于拴住丈夫的愿望,而是出于经济的理由。豪特利(Hawtrey)在谈到巴拉圭(南美)的伦瓜族的印第安人时说,妇女担负着保证菜园和田地的产品的繁重工作。而且,一切搬运工作都是她做。伦瓜族是个游
①OriginandDevelopmentofMoralIdeas,i。
p。
394et。
seq。
,458et。
seq。
②SpencerandGilen,TheNorthernTribesofCentralAustralia,p。
608—9。
③Dobrizhofer,AnAcountoftheAbipones,i。
p。
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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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原 始 思 维
牧民族,常常在一天里走10英里20英里,妇女要带上全部家产:壶、水罐、毛皮和毡子,把这一切放在一只大线袋里,背在背上。她的手里常常得拿着一根铁条,有时还抱着什么家畜或家禽。此外,她的孩子还要骑在她肩上。男人则在前面大摇大摆地走着,只拿着弓和箭。在这种情形下,母亲绝对不能有一个以上的孩子,她不能背着并照顾两个孩子①。
不能否认这种种动机的重要性,它们在上述情况中可能发生的影响是消除不了的。然而,一方面,我们没有见到过,杀婴行为永远只限于这样一些场合,即母亲已经在喂养一个孩子,或者她害怕她的丈夫会另找老婆。另方面,假如集体表象不把杀婴行为(它是在降生的那一刻进行的,这一点很重要)变成一种差不多是无关紧要的事,这些动机是不足以解释杀婴行为的,因为新生儿只是在微乎其微的程度上与社会集体的生活互渗。
例如,加利福尼亚的加利诺米罗人(GaliCnomero)
“大概不限于杀死孪生子,他们也不区分被杀者的性别,不管是男是女,统统杀掉,尤其是畸形儿。杀婴必须在出生后立刻就完成……如果让婴儿活了三天,他的生命就没有危险了。加利诺米罗人在决定婴儿的死活以前是不叫他‘亲生的’。”

此外,被杀死的新生儿是不象成年人那样死的。经历了活人世界中的一整圈互渗的成年人,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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