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公务员版)》第43章


再说“盐规”。盐商因为政府特许他们垄断经营的权力,皆获厚利,所以每年要集体给官员们送上好处。同理,“关规”则是各税关把多收的附加税分肥给上司。
“规”实际上涵盖了所有有油水的部门。不管这油水来自哪儿,都要给上级进贡一部分。因为如果不这样,上级就没有让这个油水来源存在的必要。所以除了这几项主要的陋规之外,有些省还有些特殊的项目,比如“香规”,是向到山东泰山和湖北太和山(武当山)进香的香客征收的,康熙、雍正年间的山东巡抚每年可以分到“香规”银两千五百两、布政使“香规”银是一千五百两。鸦片战争之前,广东有“土规”,来源是鸦片(土烟)走私贩子送给海关官吏和水师官兵的贿赂银。

至于“礼”,则是所有官员,不管肥缺瘦缺,官大官小,都要送的,因为这是代表官员个人的心意。
之所以说“陋规”是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财政分配方式,就是因为这种分配是在“礼”的面纱下进行的。中国人特别重视礼,以“送礼”的形式进行的分肥也就花样百出。它不光能解决地方财政资金不足以及官员薪水过低的问题,还能够在官员之间建立起情感上的联系。
清代官场的基层官员需要向上级致送的礼金异常繁重复杂,以至于他要建立一个专门的账簿来进行统计。顺治、康熙时代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曾经这样概括一个州县官员需要送的礼金:
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年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林起龙所说的这五种礼。
一是“见面礼”。上司刚刚到任,下属要前往参拜,要送“见面礼”,也叫“贽礼”或“贽见礼”,或是称“上任礼”或“到任规礼”。
“见面礼”的标准怎么样呢?
康熙五十六年(1717),两江总督长鼐报告,他到两江地区后,安徽布政使、按察使,江苏按察使、江安粮道、驿盐道、常镇(常州、镇江)道,徽州、江宁(南京)、扬州、镇江、松江(上海)等府知府前来参见,每人送银一百二十两到五百两不等,总共有三千八百两。按已送的标准估算,加上尚未见面的下属将要送来的数目,此项礼银大概有一万多两。而刘愚《醒予山房文存》卷十中说到,晚清四川总督的到任礼大约有二万两银子。此例也许可以说明,晚清官场礼金标准照康熙时上涨了一倍。
二是“节礼”。也就是逢年过节送的礼。三个重要的传统节日,即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时,下属是一定要向上司送礼的。据广西巡抚高其倬说,广西省内各衙门每年向巡抚送节礼一万两千四百两。广西是老少边穷地区,送礼标准也相对较低。而山东巡抚的节礼收入,据交待高达六万两银子。其他各省的巡抚,河南是四万两,江西是五万两,贵州最少,是七千两。最多的是广东。康熙五十六年,广东巡抚向皇帝汇报说,广东巡抚的节礼,一年至少十万两白银。
三是“贺礼”,就是上司家红白喜事及生日时送的礼金,官员的妻子、父母做寿,官员生儿子、生孙子,都要送礼。雍正元年(1723)博尔多代理山东布政使,“济南府的官员做备围屏、杯、缎、银如意、调羹送来上寿”,具体价值不详。第二年出任安徽布政使,“收受各属寿礼,金银、绸缎、玉器等项共计银七千余两”。
四是“谢礼”,是为了感谢上司提拔而送的礼,也就是今天买官的钱。
五是与“上任礼”相对应的“离任礼”,即林起龙所说的“别礼”,它在上司升迁、调动离任时送。
除了上述五种主要的“礼金”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名堂的礼。比如上级到下级单位巡视和检查工作,也会收到礼金。其中有一项叫“盘库礼”,就是上司到下级衙门盘查银库、粮库时下级送上的礼金,其目的当然包括让上级少挑毛病的意思。咸丰九年,张集馨回答道光皇帝的询问时,说四川总督每年春、秋两次到布政司衙门盘库,每次可得银子一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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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礼”在地方官场上几乎都是公开的。综上所述,“陋规”实际上和它的来源即“附加税”一样,其用途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合理的,即用于各级衙门的行政开支;另一部分是不合理的,落入官员们的“私囊”。
著名清官林则徐也公开收受“陋规”。道光二十六年,陕西发生重大灾荒,地方税收大幅减少,导致国家的军粮都停征了,然而“陋规”的致送却不能停止,陕西粮道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这一年“督抚将军陋规如常支送”,其中的“抚”就是陕西巡抚林则徐。那么林这一年所得“陋规”多少呢?张集馨说,计“每季白银一千三百两”,另有“三节两寿”的“表礼、水礼、门包”和杂费,“年逾万”。
不管多大的天灾人祸,林则徐的“陋规”都会旱涝保收。我们很难想象林则徐会为了一己之私不顾人民死活。这一事例只能解释成,离开了这笔“陋规”,林则徐个人生活以及巡抚衙门的日常运转就无法继续。这个例子可以说明,“陋规”其实是维持地方政府运转的必不可少的固定收入,“陋规”制度也因此成为一种变形的财政制度。任何一位官员也无法跳离“陋规”游戏。由此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晚清,本来是官员们之间表达私人感情的“礼金”却都有着明确严格的时间和数目规定。因为这名义上是人情来往,事实上则是上级官员赖以活命的固定收入,和国家正式税收没什么两样。“上司各项陋规等于正供,不能短少”已经成了比国家的正式财政制度还要硬性的制度。因此许多官员宁可挪用国家正式税收,造成国库亏空,也不敢耽误给上级送礼。
因为无法在全国建立细化的有效的财政体系,皇帝们只能寄希望于官员们的道德情操过硬,准确把握这个收取陋规的“度”。一般来说,官员收多少陋规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把这些钱花到哪儿去了。如果都花到公用开支和必要的生活开支中,那么他们就不被指摘。稍有所取,使自己日子过得更滋润一些,也很容易被上上下下所理解。这在康熙皇帝对近侍所说的话中表现得很清楚:“身为大臣,寻常日用岂能一无所费?若必分毫取给于家中,势亦有所不能。但要操守廉洁,念念从爱百姓起见,便为良吏。”只有过于贪婪,才会被人批评。

问题是,良心不可依恃,贪婪是人的本性。“陋规”给贪腐带来了极大方便。而腐败如同洪水猛兽,只要一开口子,必然愈演愈烈。我们在史料中看到康熙年间和雍正初年的陋规数目,一般都十分惊人。
如前所述,康熙末年,江西巡抚衙门的陋规数达七万四千四百两。而据雍正初年山东巡抚黄炳奏报,当地巡抚衙门每年接受的规礼达十一万余两。而河南巡抚则奏报:“一年所有各项陋例,不下二十万两。”
相对于上面估计的雍正年间一位巡抚的实际年支出是八千到二万两,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家的默许下,官员们会超越“合理”限度多远。
所以雍正皇帝进行的“耗羡归公”和“养廉银”改革就显得无比英明。他以公开的“养廉银”来补足地方官员开支的需要。此后,总督最大的一笔固定收入是养廉银。养廉银制度使得官员的俸禄比以前大为增加,禁革陋规在此基本上渐次展开,成效显著,吏治为之一清。可是这种情况只维持了不长时间,乾隆中期之后,陋规又死灰复燃。
这首先是由于“养廉银”的数额远远少于“陋规”。雍乾之际历任部院大臣和地方大吏的孙嘉淦就说,养廉不及火耗之“少半”,官员们尽管表面上薪给猛增十倍甚至百倍上下,实际上收入却锐减。在官员心底对陋规势必念念不忘。
更根本的原因是雍正皇帝去世后,清代物价大幅上涨,“雍正时期和乾隆末嘉庆初的价格差异巨大,根据整个十八世纪官员的零星记录,王业键估算出这一时期物价差不多增长了三倍。”于是陋规制度不可避免地复活了。“当大员们发现自己实际的收入在减少,他们就开始将开销重担转嫁到属下身上,如同火耗归公前一样,公差官员开始责令他们路经地界的官员供应食物、炭薪、仆人、车马、宴请以及规礼。”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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