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传》第8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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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虽退出了《明报》,但《明报》为他一手创立,毕生心血所系,这种血浓于水的感情,岂能轻易割舍。“生命中充满着意料不到的事情。”这一年,他心脏病发作,做了大手术,经过八九个小时,心脏拿出来修修补补,又放回去。香港新闻界都在传说,一辈子精明的金庸是不是被气出病来了。②
① 陈昌风《香港报业纵横》,222页。
② 石贝《我的老板金庸》,200—201页。
第十八章 是耶非耶
一、香港的新闻自由
金庸称,除了妻子儿女,他最爱的就是新闻事业。如果下一世投胎做人,希望还是做新闻工作。
正是香港的新闻自由环境给了他创造事业的机会,成就了他和《明报》,对此他始终很清醒,在《明报》几十年的社评中不断提起。1963年11月15日,他在《香港的新闻自由》社评中说,香港报纸有新闻自由,不受政府在法律之外的任何干预。“香港另外有一种新闻自由,也是世界上大部分地区中的同业所享受不到的,那便是不必大资本家才有办报纸的自由,我们在香港有四十多家报纸,几乎任何一派意见都有发表的机会,广告商也不能控制报纸的言论。”
对于小资本可以办报的自由,金庸深感欣慰,否则就没有他的《明报》了。1966年9月26日,他在《大报小报与新闻自由》社评中说,大报并小报的结果,所谓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实际上变成了几个大财团的言论自由。“如果一个城市中只剩下一两家独霸性的报纸,在通常情形之下,小市民的意见就不易得到反映。这次天星小轮加价,全港数十家报纸几乎是众口一词地反对,如果在其他社会中,一两家大报垄断言论,市民们的反对意见恐怕很难表达出来。当然,本港的新闻自由也有它的限度,但在小型报能够立足这一点上,可说胜过了世界上许许多多地区。真正的新闻自由,应当是社会上有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报纸存在,能发表各种各样不同的意见。”他在1963年就不无担忧,“香港这种相当接近于真正新闻自由的情形,不知能维持多久?我们这些小鱼,不知什么时候成为大鱼肚中的食物”?
因此,金庸一直珍惜香港的言论自由环境。当1967年“五月风暴”席卷香港,左派报纸充满了火药味时,他在7月22日发表《真正的“言论自由”》社评:
各种自由之中,最重要的自由之一是“言论自由”,非常明显,近几个月来此间左报所行使的言论自由,大大地越出了范围。他们不但在报上肆意谩骂和诽谤,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破坏公共秩序,还在天天号召行使暴力。
8月10日,他又在《煽动、恐吓、诽谤、造谣决不是“新闻自由”!》社评中说:
整个自由世界都公认,香港是有充分新闻自由的地方。任何报纸都有拥护或反对某种主义和思想的自由,有批评政府的自由,有报道任何事实的自由。然而正同任何自由一样,新闻自由也必定有它的限度。……不幸的是,在香港这个社会中,有一批人假借“新闻自由”“爱国”等美丽的名词,天天在进行煽动、恐吓、诽谤、造谣,企图破坏整个社会。这与真正的新闻自由毫不相干。
当时,《香港夜报》《新午报》《田丰日报》因此被令暂时停刊,《明报》用特大号标题作了报道。
金庸一直认为香港是世界上少数具有新闻自由的地区。1970年,他在香港中文大学讲“香港报业”,认为香港的新闻自由事实上远较英、美、日等国为充分,目前在,伦敦、纽约、东京等地新办一家报纸,得以畅所欲言,虽非绝对不可能,但也已近乎不可能,至少,那也是千万富翁的事,而不是报人或新闻爱好者的事。报人而能自己办报,世界上除了香港以外,很少有别的地区。
1971年6月2日,他在《香港的新闻自由》社评中说,与十二年前办《明报》之时相比,目前职业报人要在香港办报,困难增加了数倍,物价高涨,竞争激烈。困难虽大,毕竟还是可为,每年我们都见到有新报纸创刊。“在香港,以言论自由而言,倒的的确确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虽没有一百家报纸,却也超过了五十家。伦敦、纽约报纸越来越少,越来越集中,真正享有新闻自由的,只不过是一两份报纸的一两个老板而已。”
1979年,金庸在香港中文大学座谈时说,香港的新闻自由相当充分,自己在报界工作三十一年,政府插手禁止刊登某某消息,这类事情还不曾经历过。①
1983年5月20日,又逢报庆日,他的社评说,《明报》以香港为基地,没有香港,根本没有《明报》,像《明报》这样的报纸,不可能在世界任何别的地方出版。英、美、日、法等国有自由与独立的报纸,内容比《明报》好得多,然而不是中文的。他向读者承诺,《明报》出版一天,就一天为维护香港人的自由与法治而努力,决不会对不起老读者,将会保持自由客观的风格。
金庸深知,新闻自由是要争取的。
早在1962年“逃亡潮”中,香港《虎报》《工商日报》有三个摄影记者被捕,他在7月25日发表社评《报非“圣报”,孰能无过?》,7月31日发表《喜闻三记者被判无罪》社评。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前,他与《天天日报》负责人韦基舜交换意见,认为报纸记者有责任向公众报道事实的真相,如果采访新闻被认为是阻差办公,今后工作将发生重大困难。他们感到此事牵涉全港新闻界,并不单单是这三位记者而已。他们一致认为,自有报纸以来,新闻自由就是报人要努力争取的一个目标。
1986年1月27日、28日,金庸接连发表社评《坚决保卫言论自由》《什么是言论自由?》:
只要人民有自由公开发表言论,政府的错误就可能得到纠正,滥用权力的情况就有可能予以遏制。……不论如何专制集权的政府或行政领袖,都无法长期忍受公开发表的批评和抨击,所以专制政府的当务之急就是压制言论自由,取缔报章杂志的出版自由。
① 杜南发等《诸子百家看金庸》五,62页。
公众和许多新闻从业员对于将来香港是否能继续享受言论自由很感忧心。老实说,我们也不是完全放心,因为将来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因为失却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香港人也必失却其他各种自由。这种不幸的情况可能不会发生。目前大家自由发言,正是为保护将来的自由而努力,尽力防止这种不幸情况出现。
金庸表示:“《明报》忠实独立的方针决不改变,在具体做法上,当然会依情势而时时作出修正。……香港人的底线是‘自由法治,制度不变’,香港报界的底线是‘言论自由’,那也包括在全体香港人的底线之中。在言论自由上让步,就是无条件投降。”当年3月25日香港大学授予他名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表扬他对新闻工作、文化事业和各种社会工作的贡献。《明报月刊》约他笔谈感想,他不愿谈自己的工作,认为殊不足道,就转发了这两篇社评,以说明他的思想和态度。
1987年3月11日,香港立法局通过政府提出的公安修订条例草案,其中第27条授权政府,如某一新闻是虚假的,可能引起市民恐慌,不管新闻发布者是否蓄意或恶意,都可起诉。新闻界一片反对声浪,因为这触及了他们的底线。3月23日,包括金庸在内的916名新闻工作者在《明报》等媒体发表宣言,重申报道事实、崇信真理的天职,恪守专业守则,“言论自由不能寄望当政者仁慈施予,有志者须积极争取”,誓言“一旦被控,决不透露消息来源,并放弃以此作为辩护,以求苟免”。金庸是第四个签名人。
他一直为香港的中文传媒感到自豪:
在麦里浩、尤德、卫奕信的时代,香港中文传媒的水准世界第一,中国内地、台湾,东南亚各国、美国、欧洲,无一能及。不要说新闻自由,评论的水准、报道的公正和准确,单是版面的干净、新闻从业员普遍的道德标准,以及社会人士对全体新闻工作者的好评与尊敬等,香港中文传媒可说得上是举世无双。
但到了彭定康时代,突然之间,香港中文报刊的水平向下急堕。今日香港报纸的读者,人人摇头叹息……①
二、《两种社会中的新闻工作》
1993年11月25日,在香港开幕的一个新闻研讨会上,金庸作了《三地同业,皆兄弟也》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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