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知识》第116章


以前,人们总是抱着这后一种看法;从休谟以来,大多数经验主义者采取了
前一种看法。
现在我只是想解释因果律,而不是探究它是否是真理。作为对于人所具
有的信念所做的一个解释,我认为不变序列是不够的。假定我发现整个十九
世纪只有一个以X 字母作为姓名起始的贝壳学家,而他娶了他的女厨师。我
就可以肯定:“凡是十九世纪中姓名以X 字母开始的贝壳学家都娶过他们的
女厨师”。但是不会有人认为这是个因果律。假定你曾在十九世纪生活过,
名叫齐米诺斯(Ximines)。另外假定你对贝壳学相当爱好,并且还有个长得
很丑的女厨师。你大概不会对自己说:“我一定不要对贝壳发生兴趣,因为
我不想被迫娶这个值得尊重但却不惹人爱的女人”。另一方面,尽管恩派多
克利斯(就我所知)是唯一跳下埃特纳火山口的人,我们却把他的命运当作
不要照他的样子去做的充分理由,因为我们认为在他的一跳与他的死亡之间
有着因果的联系。
古林克斯的双钟计时都非常准确。其中一个总在另一个指着整点时打响
报时,并不是个很好的例,因为它们之间有着一种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在
自然界中却有比较类似的例子,给我们提供了具体的例证。例如拿一种已知
元素的白热气体所形成的两块云状物来说;两者都放出相同谱线,但是我们
并不认为其中任何一个对另一个产生任何结果。一般来说,已知任意两种齐
一过程,当一种过程到达某一阶段时,另一种过程也到达某一阶段,但是我
们却推论不出一种因果关联,比方说地球公转与一个西弗尤斯星座的变垦的
周期之间就是一个例子。
因此不变的共存或接续看来显然不是我们所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蕴
涵着它,但它却没有蕴涵着因果关系。这还不是说因果关系是一种自然律:
这只是对于普通所说的“原因”到底表示什么意思所作的一个结论。
对于因果关系所抱的信念,不管正确与否,在语言中是根深蒂固的。让
我们看一看尽管休漠想作一个怀疑论者,他是怎样从开始就使用了“印象”
这个词的。一个“印象”应当是一件给人印上什么的事物,它是一个完全属
于因果方面的概念。“印象”与“观念”之间的区别应当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具有一种外界的近因。固然休谟自称找出了一种本质上的区别:印象与概念
的不同在于印象具有更大的“生动性”。但是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有些印
象是模糊的,而有些观念却是生动的。就我来看,我想把一个“印象”或“感
觉”定义为近因来自物理方面的一个心理事件,而一个“观念”则是近因来
自心理方面的一个心理事件。如果象唯我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任何心理事
件都没有外界的原因,那么“印象”与“观念”之间的区别就是一种错误了。
我们在梦中认为我们得到的是印象,但是通常醒来才断定我们错了。由
此可知不存在什么永远能够区别印象与观念的本质上的不同。
认为某些类经验有着外界原因的信念是原始时代就有的,在某种意义上
讲它包含于动物行为之中。这个信念包含在“知觉”这个概念之中。如果你
“知觉”到一张桌子或一个人,太阳或月亮,一次爆炸声或一阵水沟的臭味,
照常识来讲,这是因为你在知觉到的事物存在那里让你知觉:如果你认为你
知觉到一件事实上并不存在的物体,你就是在做梦或者陷入幻觉,不然就是
在误解一种感觉。但是人们认为这类事件是相当少见和相当奇怪的,以致除
了疯子之外任何神智健全的人都不会永远受骗。人们认为大多数知觉在大多
数场合下不是可信的便是只能暂时具有欺骗性;我们把那些具有自以为真的
奇怪知觉的入关进疯人院,因为他们的知觉的奇怪程度威胁到我们的安全。
这样常识加上法律的帮助就可以维护住这种常识的信念,即看来象是知觉的
那些东西通常具有外界的原因,这些外界的原因与它们在知觉上所产生的结
果大体相象。我认为常识相信这个信念是对的,除了知觉与物体的相象比常
识所假定的要少这一点。我们已经考虑过这个问题;目前我们要谈的是“原
因”这个概念所担当的任务。
照我们刚才研究的结果来看,“原因”这个概念是原始的和不科学的。
在科学中它已被“因果律”的概念所代替。这种发展的需457 要发生如下。
假定我们有一种常识性的概括性命题,即认为A 是产生B 的原因,例如橡果
是产生橡树的原因。如果在A 与B 之间有一段有限的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
内可能发生某种事情阻止B 的出现,例如猪可能把橡果吃掉。我们无法把世
界上全部无限复杂的情况都考虑进去,并且除了凭借以前的因果知识,我们
也无法说出哪种可能发生的外界条件会阻止B 的出现。我们的定律因而变
成:“如果没有什么东西阻止B 的出现,那么A 将成为产生B 的原因”。或
者更简单点说:“除非A 不产生B,A 就是产生B 的原因”。这是一个蹩脚
的定律,作为科学知识的基础是很不够的。
科学有三种方法克服这种困难,即(1)微分方程,(2)准永久性和(3)
统计上的规律性。我将逐一谈到每一种方法。
1。每当某一组外界条件产生促使这些外界条件发生某种变化的趋势,而
这种变化转过来又改变这种变化的趋势时,就有必要使用微分方程。万有引
力提供了最为大家熟悉的例子:地球在每一时刻都有向着太阳的加速度,但
是太阳的方向却在不断改变着。因此万有引力定律必须说出每一时刻的改变
趋势(加速度),这里已知条件是该时刻的形势,留下要计算的是有限时间
内总的产生的变化。或者举“跟踪曲线”为例:一个人站在正方形场地的一
个角落,他的狗站在一个相邻的角落。这个人沿着不朝向狗的一边行走;狗
在每一时刻都朝向他的主人跑去。什么是狗所走的路线呢?显然只有微分方
程能让我们回答这个问题,因为狗的方向总在不断改变着。
对于因果律所作的这种解释是古典动力学中的老生常谈,没有多讲的必
要。
2。准永久性的重要性不具有那样多的习惯势力,也较少引起人们的注
意。从一种意义上讲,它可以被认为是第一运动律的推广。第一运动律说,
不受外界原因影响的物体将继续以匀速作直458 线运动。这句话蕴涵着:第
一、物体继续存在;第二、那些可以看作是“小的”原因将只产生方向或速
度上的小的改变。这一切在意义上都显得有些含糊不清,但是它却把那些可
以叫作“正常的”预料的东西建立起来。
我所说的准永久性定律比起第一运动律来要普遍得多,人们用它来解释
常识关于“东西”的概念和物理上关于“物质”的概念(古典物理学中)所
以成功的原因。由于以前各章已经说过的理由,一件“东西”或一块物质不
当看作是一个单一的有持续性的实体,而是要看作一连串互有某种因果连系
的事件。这种因果连系就是我所说的“准永久性”。我提出的这个因果律可
以叙述如下:“已知在某一时刻的一个事件,那么在任何稍微靠前或靠后的
时刻,在某一相邻的地点,存在着一个极其相似的事件”。我不是肯定说这
种情形总在发生,而只是说它往往经常发生——经常到足以让在一个特例上
证实它的归纳得到高度的概然性。
在人们把“实体”抛弃之后,就常识来说,在不同时间的一件东西或一
个人的同一性就必须解释为存在于某种可以叫作“因果线”的东西上面。在
正常情况下,我们凭借一种与以前的外形在性质上的相似来认识一件东西或
一个人,但是这并不是用来给“同一性”下定义的东西。一位在日本监狱禁
闭过多年的朋友回来见到我们,我们可能说:“我真有些认不出你了”。假
定你认识一对你无法分别的挛生兄弟;假定其中一个在战斗中失去一只眼
睛,一条胳膊和一条腿。这时他与他先前自己的相似远远不及另外那个挛生
兄弟,但是由于某种因果的连续性,我们仍然把他,而不是把另外那个挛生
兄弟,和他先前自己认作同一个人。对于自己来说,个人的同一性是由记忆
来保证的,记忆产生一种“因果线”。一块已知物质在一个已知时刻可能属
于不?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