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小录》第20章


既作夫妻事,便寻媒妁,择日成婚。
逾数月,一夜,萧文自梦中惊醒,然身侧无人。遍寻未几,于一静室,闻恩秋与人私语。萧文惊疑,久之,方叩门数下,问曰:“何人在此?”
未几,恩秋启扉,迎之入。但见几上一剪子,隐泛红光,无风自动。萧文愈惊,忙搂恩秋入怀,往后退避。然恩秋不惧,谓之曰:“此吾母旧物,附其一丝魂灵,今欲离,故唤吾至此。”
原是其母为景地富家女,爱一书生,随其私奔至太郡,成婚生子。因携千金,置办商铺,多年后遂为一郡豪富。然其父多情,渐流连花楼,又养美姬,全不顾昔时海誓山盟。苦劝不改,反屡次责打糟糠发妻,愈喜彻夜不归。后某夜大醉,谓妻曰欲纳一妾,不允,即大怒,粗言秽语不绝于口。
时恩秋之母有孕三月,一动胎气,当夜便血流小产,几近身死。休养月余,方可起身,已是不悲不怒,只念小儿年幼,恐今后庶子作怪。又一夜吵闹,趁夫醉眠,执平日裁衣之剪,刺入其心窝。再碰灯烛,转瞬火起,将尸首烧作焦黑,其遍体亦伤,被仆救出。良久渐苏,啼哭不止。
众人皆知其品性温顺,而夫浪荡,往往醉归。便道必为醉碰烛火,二人逃之不及,故夫死妻伤。官府亦以为然,就此定案,不作多想。后孤儿寡母,独守家业,唯柜中一剪知实情如何。
俟恩秋长成,其母得疾,临死坦言。知父薄幸,恩秋愈怜母凄苦半生,遂携剪归故地。由此一丝魂灵不绝,又恐其亦遇负心者,便偶寄梦曰:“若萧氏者别恋,汝应及早断情。”则以此剪夺人性命,并无伤痕,谓之曰斩断情根。
萧文闻言,初惧,渐心定,与恩秋共叩首,若向长辈行礼。恩秋垂泪,又见几上一剪缓缓成烟,萦绕身侧,半饷,杳无踪迹。盖二人情深,魂灵亦知。故今夜便离,再不惊扰。
自此两厢和美,白头共老。
第32章 (三十二)蛇魅
津城有邹某者,娶妻陈氏,俱以四十有五,方生一子,曰宁。渐长成,容姿甚美,通晓书义,诗尤清丽别致。
其年十七,宁失父母,寻一吉地葬二人尸骨。因大恸,翌年离乡,至荊塘。所居小宅有后门,门外加以矮墙,为一园。春夏之交,往往吐蕊含苞,红紫纷繁。
时暮乘凉园中,四下无人,宁忽见花木丛中落一纸,拾之,则上云:“徒有芳菲遍,不知半片心。长夜不堪眠,唯梦君同衾。”虽为小诗,妷媚非常。宁心下爱之,却不知出何人手,坐思成痴。便书一笺,曰:“门庭锁花深,芳华纸上留。孤坐为何求?愿识佳人面。”
一夕,又闲步花间,闻墙头有人语。视之,则一貌美少年,初躲避,后仅露其面,向宁含笑。自云乃邻家幼子,素喜作诗文,失落一篇,不知置于何处。疑先前大风乍起,将笺吹落园中,便攀墙窥之,欲居高望下。
宁闻言窃喜,唤之至宅中,曰曾拾其所失之物。遂入房内,取一纸并一花笺,共递与少年。
少年不疑,俟低眸,方见宁所作小诗,不觉双颊飞红。良久,启齿道:“吾,吾名伊。”言未毕,垂首而出,似不胜羞怯。
逾旬日,宁自街市归,至宅门前,见隙中藏一花笺。亦为伊所吟,当中情意,不须多言。便知两情相洽,大悦,回诗以赠。如此诗书往来,宁倍增倾慕,只碍于一墙之隔。终情难自禁,趁园中无人,逾墙而入。
是夜月白风清,伊凭窗兀坐,对月长叹。宁见之生怜,自后揽其双肩,问曰:“何故苦叹连声?”伊不知宁骤至,初大惊,渐耳后染赤,无以应答。宁曰:“若不与君共枕,岂非辜负良辰?”遂执其手,解衣入衾,自是缠缪甚欢,缱绻异常。二人只顾交欢,不觉及曙。便云散雨收,不得已,依依而别。
自此月下私盟,逾墙密语,只瞒住旁人。
数月后,一江北行商客荊塘,僦舍于旁。偶见伊自宅中出,惊为天人,百般诱之。然伊坚拒之,与宁昵爱更胜往昔,不为千金所动。
无法,行商渐生邪念,俟伊父母在外,遣一二仆悄入其家。时宁赴宴归迟,翌日方知伊被掳,行商亦杳无踪迹。忙告官府,然遍寻半日,不得,垂泪不止。谁料当夜有人叩门,便见伊浑身染血,立于门前。急迎入内室,问之,则曰:“吾知其心不良,又恐汝受牵连,只装昏以待。俟车马过林中,方杀行商及仆。”便解衣而显原形,乃一白蟒盘于榻上,双目若灯。
虽惊,并不惧,宁近而视之,叹曰:“竟不知枕边之人,山精野怪也。”
伊化为人身,与其挽颈交吻,启齿道:“感君垂爱,故自献尔。”实则宁才貌俱美,伊早爱之,便置一笺于园中,以艳词相挑。
既无恙归,宁不作他想,只搂之入怀,竟夜交欢。
然行商一事未了,有过路者见尸首数具,忙报官府。则寻一二白鳞在侧,疑为蛇,又不似寻常。行商之妻为大族女,哭啼不休,更与族中长辈逼之。官府上下,正是一筹莫展,有一人曰:“但请有道之士观之,或为妖,或为人,皆可知真凶实犯。”遂处处张榜,要寻僧道。
恰云游道人至,号忘虚,自荐道:“吾觅妖蟒久矣,今闻此事,必擒之。”
便拾鳞,开坛作法,沿一缕妖气,至伊宅前。时伊与宁携手归,见道人,伊面露怒色,只隐忍不发。而忘虚愈笃定,虽不为昔时所寻,亦感其血脉,曰:“果为妖蟒害人,若束手就擒,倒也留汝一命!”一旁诸人闻之,或惊或疑,不敢多言。
伊笑曰:“吾只一介常人,血肉之躯。汝竟巧言行骗,假作有道之士?”又与众人曰:“若吾为蟒,必忌雄黄。否则,道人为假,沽名钓誉。”宁亦怒,曰:“空口无凭,却想屈死无辜,其心可诛!”
忘虚亦笑:“昔日汝父伤吾门下弟子数十,自诩道行高深,尚惧吾雄黄炼符。汝一黄口小儿,也敢妄言!”遂掷出数道黄光,喝其现形。
然伊立于阵中,仍为人身,并非巨蟒。良久,任忘虚手段用尽,皆无法。众一时哄笑,官府其人,亦不信忘虚。恰伊父母至,其母大喝一声,则忘虚霎时变作条乌蛇,坠地而亡。“此乃一妖道,尝于南然多郡游走,纵容门徒行抢掠□□事。”闻言,众皆信服,更道忘虚不请自来,欲掩盖之,即为真凶。
既了结此事,伊父母请宁至宅中,对坐长谈。则宁不卑不亢,虽知二人非寻常百姓,亦举止从容。伊坐其旁,始坦言:“吾母为莲座天女,父为千年蟒妖,经一番机缘,生情而入凡尘。后生吾,因半仙半妖之体,若不至十八生辰,必招妖邪。便居市井,较崇山密林,更为安稳。”
其母又谓宁曰:“汝寿年不长。若与吾子结鸳盟,应脱凡胎。”
宁沉吟半饷,答曰:“可也。”
遂与之同往阴川,习吐纳之法,又与伊行双修之事。后数十年,修行大成,姿容不改。
第33章 (三十三)换体
涂让一带多狐,亦常为怪,或幻形二八少女,倚门含笑,惹出无端情孽;或戏作白发老妪,面陋可憎,爱窃人财帛。种种作祟,人渐不以为怪,泰然处之。
有吴钦者,世居涂让之南,其父早亡,又无叔伯兄弟,家中只余其母孀居,相依度日。幸吴钦生来聪颖,往来贩绸缎、丝织、棉麻,经营数年,颇积家资。然尚未有妻房,与邻家子私定姻约,其母略有所闻,但叱之不改,无可奈何。
邻家即为苏氏子,曰艾,少吴钦三岁,亦容姿出众。因自幼相契,情渐深厚,本以为远胜同胞兄弟,反成一对知心佳侣。虽觉彼此举止与平日无异,仍露些破绽,教苏家父母看出。免不得三番四次吵嚷,艾心甚坚,若非为吴钦妻,绝不成婚。
一夕,正逢深秋天气,吴钦与朋好数人赴宴,夜半方归。然形色仓皇,额破血流,曰:“路遇一匪,险些遭害!”故仆从皆四散而逃,不知所踪。其母大惊,急命人报官府,又延请医者为儿诊治。艾本辗转难眠,忽闻隔壁院中人声嘈杂,满腹疑心。便起,忙唤仆询问,方知吴钦受伤。幸无大碍,休养数日便可,闻之,艾心稍定。
俟翌日,艾欲往探视,又恐触怒吴母,唯书一小笺以赠吴钦。然良久无应,甚虑之,则趁夜逾墙。小仆皆知二人交好,不敢阻,只面露难色,急往各处躲避。艾愈生疑,至吴钦卧房门前,却闻女子笑语正浓,若银铃,又似流泉,更兼男子以言挑之,渐作狎昵声。
顿时面赤,又转青,闻房内淫词浪语不断,含怒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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