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史》第162章


制定这样的时间表并非易事,为此有着许多争吵。李仲银(音)争吵得最厉害。他总想占
先,因为谁先耕种常常是重要的。结果我们同意轮着来,可他从未满意过。①
互助组越大,组员们拥有资源的种类也就越多,互助合作的潜
在利益也越大。但是同样,互助组越大,那些拥有较好农具和耕作
技术以及具有较高工作热情的组员们就越有理由担心他们是在贴补
那些生产能力差或者懒惰的组员。政府官员们不得不一再向村民们
施加压力(这在有些地方更为成功些),以抵制所谓“将找将、兵
跟兵”的倾向,即家庭境况较好的农民之间组成互助组,他们排斥
家境较差的农民(不过,富农被排除在互助组之外,政府将互助组
作为孤立他们的一种手段)。互助组规模和多样性的扩展为组内长
期不断的冲突提供了基础。
互助组内工作种类的增加也可能引发持久的冲突。组员间的劳
动类别越是不同,越是难以确定每一种劳动的相对价值,对于每个
人的劳动究竟应得多少报酬的潜在争议也越大。迈尔达尔曾采访过
的那位农民说道:
当劳动互助组的头头是一桩吃力不讨好的差事。每天总有人说“你不公平”,例如有
时候某人会嚷着“该轮到我了,你没看到我田里的草比他田里的草多得多吗?草可不会轮
流长。如果今天你们不为我除草,那我可就苦了。”后来,我们选派了一个小组,专门对
付诸如此类的问题……。但正如我所说,这不容易……,怨怒和争吵有的是。①
要是互助组规模扩展慢些,要是组员能看到他们能从政府所曾
寄望的生产的扩展中明显得益,这种紧张便会减少到最低限度。然
而,在对互助组进行了数年相当谨慎的试验之后,到1953年末,政
府开始加快建立和扩展互助组的步伐,而这种扩展只给农民带来了
一定的物质利益。实际上,建立互助组并非单纯是为了更好地控制
他们以便从农村获取更高的农业剩余去支持城市重工业。②
获取这种农业剩余的办法是1953年秋开始推行的“统购统销”。
这一制度取消了农村中独立的粮食市场。粮价由国家规定,每个地
方都有交售公粮的指标。向每个农户下达这样的指标是不可能的,
但对于像互助组这种规模的团体则是可能的。因此,要求每个农户
都加入互助组也就势在必行。在农民们看来,互助组已成为社会控
制的工具,用以强化贯彻政府以极低价格获取农民辛劳所得粮食的
意图。这个办法很有效,到1954年底,有许多地区报告缺粮。①
当农民不仅发现他们要在一个新的组织里与那些他们曾不愿与
之联系在一起的人在一块儿劳动,而且发现他们辛劳所得的收入也
在减少时,他们的不满是自然而然的。不过这时他们不满的焦点常
常不是共产党政府,因为至少在终于获得一些属于自己的土地的前
贫农中间,新政府拥有很大的合法性。此外,新政府也太过于强大,
难以向其公开挑战。这样一来,经济窘迫的压力造成的常常是互助
组成员之间的争执。正如上文引述的那位农民(他自己就是个互助
组领导)的话所示,争吵的矛头常常指向互助组领导和记工分的方
法。“大家总是不满意,总有人指责你不公平和偏心眼儿”。②对领
导和工分的争吵将始终伴随农村向更高级的集体化组织过渡的每一
新的步骤。
农村确实在向更高程度的集体化迈进。不管普通农民是否认识
到这一点,互助组只不过是走向彻底集体化的准备。
① 关于这方面的分析,请看林耀华:《金翅: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杨庆堃:《共
产主 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马杰里沃尔夫:《李家:一个中国农民家庭的研究》。
① 见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对中国一个县城的社会生活的研究》;施坚雅:“中
国 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亚洲研究杂志》第24期(1964—1965)。
② 马杰里沃尔夫:《李家:一个中国农民家庭的研究》,第22页。
① 莫顿弗里德在《中国社会的组织》一书第99—134页中提供了有关这些忠诚方面最系
统的分析。
② 有关这方面的权威的社会学研究,请看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家系组织》。
③ 在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以前,就有不少人论述这种差别,如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
过渡 初期的中国乡村》;威廉欣顿:《翻身:中国乡村革命的证据》;伊莎贝尔和戴维克
鲁克: 《一个中国乡村的革命:十里店》、《十里店:一个中国乡村的群众运动》;莫顿弗
里德: 《中国社会的组织》。
① 参见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第104—109页。
② 关于这种复杂情况的分析,见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
③ 理查德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72—80页。
① 刘少奇1950年6月14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上所作“关于土地改革问
题 的报告”,见《刘少奇选集》,第29—47页。
② 见欣顿:《翻身》,第280—475页。
① 见欣顿:《翻身》,第479—508页。毛的这一讲话发表于1948年4月1日,在《翻身》
一书 中录有其摘要,第486—487页。
② 关于该地区土改详情,请看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动
力 (1949—1956)》。
③ 本尼迪克特斯塔维斯:《中国的农业机械化政治》,第29—30页。
① 目击者关于诸如此类错误的陈述,见欣顿:《翻身》,第280—475页,以及杨庆堃:《一
个向 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131—152页。
① 关于这方面的戏剧性事例之一,见欣顿:《翻身》,第364—368页。
① 见弗朗兹舒尔:《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431—437页。
② 关于各地实际土地分配差异的例子,见欣顿:《翻身》,第592页,以及杨庆堃:《一个
向共 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146—152页: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
第61、 90页。
① 这至少是杨庆堃在《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里的结论(第155—157页)。
这 一时期税制的详细论述见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102—143页。
② 安妮塔詹、理查德马德森、辛格森昂格尔:《陈村》,第52页。
① 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247—250页;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
初期 的中国乡村》,第163—165页。
② 见威廉欣顿:《身翻:一个中国村庄的继续革命》,第76—93页;维维恩舒:《过渡
中的 农民的中国》,第153—191页;以及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
第 203—214页。关于共产党时代之前的互助,见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第
117— 120页。
① 简迈尔达尔:《来自一个中国村庄的报告》,第140页。
① 简迈尔达尔:《来自一个中国村庄的报告》,第141页。
② 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185,195—245页。
① 埃兹拉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一个省城的规划与政策(1949—1968)》,
第 138—142页。
② 简迈尔达尔:《来自一个中国村庄的报告》,第141页。 
社会改造(1955—1963年)
集体化
在农村中建立互助组的方法预示了农业集体化的过程。首先是
声势浩大的宣传,以使农民确信新农业组织形式是自己的长远利益
所在。然后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这种新的农业组织形式,新形式
与农民过去所习惯的形式只是稍有不同,而且显然符合许多农民的
最大利益。接着是那些控制着农村经济命脉的国家机构的转变——
这种转变使得农民如果抵制加入新组织,他们在经济上就将处于不
利地位。同时,新组织也朝着有利于国家把农业剩余输往城市工业
的方向发展。许多农民对此感到气愤,但并没有直接抵制,因为绝
大多数农民在还没有完全弄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之前,就已经发
现他们被以隐蔽的方法置于一种新的境地。有少数几个确曾抵制的,
恭候他们的是迅速而强大的政治压力。①
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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