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第76章


山木萧萧风更吹,两崖云雨至今悲。
一声杜宇啼荒殿,十载愁人拜古祠。
海水有门分上下,江山无地限华夷。
停舟我也艰难日,愧向苍苔读旧碑。
第六章、一些相关问题的论述
一、民族与华夷之辨的实质
1。明朝如何对待北方少数民族 
自洪武以来,满洲人、蒙古人等关外民族由于其生活苦寒开始南下,与新建立的汉民族政权接触,从此开始了明朝政府与这些南下少数民族的关系史。在对于这些民族的政策态度上,明朝政府采取了极其宽大的方式、以一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宽厚仁和,接纳安置了他们。明政府给予他们的待遇,甚至远远高于对汉族百姓的待遇。孟森说:“明之惠于属夷者,以建州女真所被为最厚。”具体优待如下:
①优待安置,供给赏赐,有求必应——络绎不绝、衣衫褴褛、充满渴望的归附者蜂拥进入明朝。今天“民主自由”的美国对欲赴美定居之人设下签证、学历、担保、GRE、托福等道道障碍,而数百年前的中国明朝政府,却以宽广仁爱慷慨的胸襟对待前来归附的人。
②自由来去——对于南下归附的少数民族,明政府还让其自由来去。汉人无政府文书出境就是重罪,而女真鞑靼出境却是自由往来,比汉人自由得多得多。给予了最大的自由度,即便现在也不多见。
③税赋俱轻——据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所载辽东巡按肖淳的条陈:“建州毛怜等卫夷人降附,安置安乐、自在二州者,名曰达官……至于自在、安乐二州达官,初谓其犬羊就柙,犷悍犹存,故不差不粮,亦不委任以事。”也就是说,女真人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
④设立互市——设立互市,只使明朝小程度地减少边境骚乱的发生,却极大解决了南下归附者的日常生活需要,隆庆六年七月辛丑“海西、建州诸夷衣食皆易自内地”,而且还有避免天灾损失的作用。
⑤授官世袭——永乐十三年十月壬辰:“吉里河卫女直牙失答奏,愿居辽东东宁卫,命为指挥佥事。”景泰二年九月戊戌:“海西亦马剌卫故野人指挥佥事阿兰哈子写称哥来归,命袭指挥佥事,于辽东自在州安置支俸。”
等等类似记载亦是随处可见。朱诚如 在《论明代女真与中央王朝的关系》中说:
1412年(永乐十年)六月“辽东建州卫指挥佥事李显忠奏:塔温新附人民缺食乞娠贷之。”明成祖对户部官员说:“薄海内外,皆吾赤子,远人归化,尤宜存恤。其即遗人发粟娠之,毋令失所”;1444年(正统九年),建州卫都督佥事李满住奏其卫从它地迁回的二百二十余口人“甚是饥窘,乞加娠恤”。明英宗当即令户部大臣“速令辽东都司一量拨粮米接济”,1412年(永乐十年)辽东都指挥同知巫凯奏,建州卫都指挥李里等人“悉挈家就建州卫居住,岁乏食,上命发仓粟娠之”;1440年(正统五年)建州左卫凡察等迁来苏子河流域“家口粮食艰难”,明廷除令总兵官安插其与李满住居住外,又令辽东镇守总兵官“给粮接济”;甚至到了努儿哈赤另立旗号的1617年(明万历45年,后金2年),因“上年水灾,胡地尤甚,饥寒已极,老弱填壑。奴酋令去觅食……群胡逐日出来”,明廷仍及时给予娠济,据朝鲜人估计当时明廷“借给之物,想必浩大”。 
明中央政府对东北女真人的救济帮助几乎贯穿于整个明朝,从永乐一直到万历,甚至一直到万历45年,可谓仁至义尽。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仅到第二年,也即万历四十六年,努尔哈赤就公开宣布所谓七大恨,起兵反明,进行正式分裂活动,赤裸裸地推行其民族屠杀民族压迫政策。
除北方少数民族外,明朝政府对于愿意居住在中国的不同肤色、种族的外国人以舒适环境,死后还给以很高的葬礼等待遇。明初明太祖朱元璋撰《皇明祖训》,告诫子孙勿滥兴兵,以及对真正的“蛮夷”的防备,并列出几个不征之国: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我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防之。今将不征诸夷之国名开列于后:朝鲜、日本、大琉球、小琉球、安南、暹罗、真腊等。
再如前文所述,郑和下西洋后其中有三位国王在率团访问期间在中国病逝,而他们是如此地钦慕中国,在遗嘱中竟都表示要将自己葬于此。明政府尊重他们的选择,按照亲王的礼仪厚葬了他们。这鲜明地显示了当时中华文明在世界上的巨大吸引力,及当时中国人对外国人友善而非蔑视。
2。民族的实质和关键是文化共同体与心理认同 
我们能够列举出来的与民族定义有关的因素有:血统(或血缘) 、文化、地域、经济、国家、宗教、语言、文字、风俗、服装、历史,等等。由于相关客观因素过多,使民族的定义变得复杂。实际上,宗教、语言、文字、历史、风俗以及其它因素对民族的影响都不具备独立性和稳定性,并且都可以归结到文化当中,亦即它们都通过文化来间接影响民族属性。
譬如血缘,具有一定血缘关系或拥有共同祖先的人群,在共同聚居的一定地域内,通过共同或相近的教育、经济、宗教、政权因素的影响,可能产生民族。而这个民族的文化则与这血缘和地域形成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以血缘、地域等因素为基础,必然形成与之对应的特定的文化。故而在很多情况下人们用血缘来判定民族属性,这是可能理解的。但血缘不必然决定民族。仅由血缘或地域等因素来决定民族,充满偶然性、随机性和不稳定性。例如某地具有某特定血缘的婴儿自小便生长和受教育于风俗习惯、文化与故乡迥然不同的地区,或后天移民,如果对故乡的文化没有亲密的接触、好感与认同,对别处与故乡文化迥异的文化心向往之,甚至反叛仅由血缘决定的本民族利益,等等,都很难说,这样的民族属性具有多大的稳定性,相反不同的血缘却可能造就相同的文化,具有不同血缘的人也可能融入到其它民族当中。
地域对文化或民族属性的影响也不是稳定的。因为一旦一种成熟的文化已经形成后,即使其民族成员移居到其他地区,文化的关键要素和心理认同可能依旧会保留下来,于是出现同一民族分布在不同地区,而同一地区可能存在几个不同的民族。现实正是如此。类似,宗教、经济、国家政权等对民族的影响,也是通过对文化和心理认同的影响来实现的。
心理认同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主要是对自己民族身份的心理认同,即个人认同;其次是其他人组成的集体对某个体民族身份的心理认同,也就是集体认同。个人认同受生长、教育、文化、意识形态和利益取舍等背景的影响。集体认同,是建立在关于民族的意识形态的基础之上,也就是集体中普遍流行接受的对民族的认识基础上。在具体判断民族归属的事件中,心理认同就是终极的依据。
影响心理认同的因素中,最突出的是意识形态和文化。意识形态与文化有交叉关系,但在对心理认同的影响中,二者则是相互独立的。比如受教育水平低的人,即使其意识形态薄弱,对何为民族、何为文化没有清晰认识的情况下,仍可通过对语言、服装、风俗等客观的文化因素的感受来形成对本民族的心理认同。意识形态,也即对民族概念的认识,也具有变化性,受到不同的文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无论意识形态或心理认同如何变化,都以文化为核心基准。比方说,射击和考试中,临场发挥是决定成绩的关键因素,但都以平时的训练和学习成果为基准上下波动。意识形态与民族认同的关系,心理认同与民族属性的关系,都是类似的,以文化为核心影响因素。
因此,文化是决定民族的核心因素。民族的本质就是文化共同体,或者说凡以文化共同体呈现的民族才能长期稳定地存在和发展。其中,心理认同也起着关键的作用,因为在民族群体中的个别成员,即使十分熟悉本族的文化,也有可能对本族产生叛异之心,再如某民族成员通过学习了解了熟练地掌握了另一民族的文化,但其心理仍然认同其本业的民族并为之谋利,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不能说这个人改变了民族属性。
杜车别把民族的演化分为部族和文族两个阶段。不同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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