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第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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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大汉族主义”者认为,“大汉族主义”有如下表现:不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少数民族,不信任甚至歧视少数民族,不尊重他们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忽视民族差别、民族特点和民族问题的长期存在;看不到少数民族的长处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不尊重他们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漠视少数民族的困难和疾苦;不注意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等等。
事实是,汉族不能享受生育、就学、就业等方面与少数民族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汉族争取与少数民族平等的生育、就学、就业机会和权利就是“大汉族主义”,如此一来,汉族只有永远“做二等公民”,排除在法律的平等之外,才不是“大汉族主义”。有人说,现在少部分汉人在宣传汉服,这是“大汉族主义”的表现。对此,就更不可思议了!在中国,哪一个少数民族没有权利穿自己民族服装?为何汉族人找回自己因为非正常因素丢了的传统文化包括汉服就是大汉族主义?汉族难道没有恢复和继承自己民族文化的权利吗?汉族因为有人说了几声汉文化和汉民族就要被斥为“大汉族主义”,那么在某些人的意识深处,汉族还应不应存在呢?
中国是56个民族的,但也是汉族的,汉族有权力保护自己的传统,同时从来也没有忘记保护兄弟民族的文化传统。兄弟民族担心汉民族的排外是有理由的,因为相对兄弟民族,汉族太强大了,但是强大是罪过吗?因为强大就要阉割自己取信于人吗?汉文化的传统就是主张仁爱的,在中国的土地上,连一些因为入侵才加入中华民族的民族,汉族也是宽而对之,从没有主张报复,倒是优惠也没有少一点,这样一个心胸的民族,人们还要因为他的大而要夺取他恢复自己传统的权力吗?难道汉民族没有自己的感情和认同吗?如果汉族没有了,那么五千年的文化又有多少呢?
4、历史上的少数民族沙文主义
回朔历史,可知历史上不仅没有“大汉族主义”,反而某大少数民族主义最为昌行。古代最典型的“大某民族主义”出现在十三世纪的元蒙帝国。它把人分为四等。蒙古人第一等,色目人第二等,汉人第三等,南人(南方汉人)第四等。元蒙帝国法律规定“国家官制,率以国人居班首部”。“国人”即为蒙古族人,从而确定了蒙古族的民族统治地位。在司法制度上,规定“蒙古人员殴打汉儿,不得还报”。蒙古人打死汉人、南人只付“烧埋银”(埋葬费)了事。对汉人、南人实行严厉的全面管制。不准汉人南人制造、收藏、持有武器。不准打猎,不准集会,不准练武,甚至不准夜行点灯等等。政府“括马”(即征用民间马匹),蒙古人不取,色目人取其三分之二,汉人南人全取。通观中外历史,元蒙帝国所创大蒙古族主义居古往今来之首。
5、“大汉族主义”——种种概念偷换的批判
对于“大汉族主义”,主要有两种概念位移和偷换,对此,一些所谓的“历史、民族、文学精英们”最喜爱,把汉族同胞玩得眼花乱坠。
一是把汉族的人数众多当成“大汉族主义”。有些人认为汉族人数众多,想当然地认为大汉族主义存在。其实,人数众多只是一种自然属性,大汉族主义是一种社会属性和状态,把自然属性当然地等同于社会属性,是一种常见的错误。试问,一个高个子必然就会对一个矮个子运粗吗,一个高个子双自己矮的人就有侵犯意图和行为吗?如果是这样,那就应该把汉族人口减少到1000人左右,比中国的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还要少,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大汉族主义。
二是认为历史上汉族比较强盛,汉族建立过强大的国家,有“大汉族主义”存在。对此,前文已分析过,历史上根本就不存在“大汉族主义”,反倒存在一些臭名昭著的某大少数民族主义。
三是把极少部分汉族人不当的言行上纲上线为“大汉族主义”,以一概全。有人说,一些汉人不尊重少数民族,不平等对待少数民族,不尊重少当选民族的习惯等。而事实上,这只是片面现象,一些少数民族极不尊重汉族、不尊重汉族人民的习惯之现象有时比这更为严重。况且,部分人存在并不表明“大汉族主义”就存在广大汉族人当中,如果依此推断,那一个少数民族部分人不尊重汉族人,不平等对待汉族人,是否也应划为“某大少数民族主义”呢?在新疆,东突组织十分猖狂,如依此理,是否应认为存在“大维族主义”呢?
由此可见,“大汉族主义”在历史上、现实上并不存在,而是一种作为随时打压和奴化汉族的借口,是一种意志强加,是对汉族同胞的强奸,是对汉族同胞的侮辱,是一种莫须有的罪名。
附录二:满清消灭明朝的战争并非是一场单纯的改朝换代的国内战争
光明日报
满清消灭明朝的战争并非是一场单纯的改朝换代的国内战争,它带给被征服民族的灾难与痛苦也长期未能消除,清王朝统治下的中国成了各民族人民的大监狱,所以各民族人民的反抗斗争也长期存在,直到二百余年后的辛亥革命仍然把反清作为鲜明的主题之一。在长期斗争中,民族与国家的立场是很鲜明的,我们不应该以今天的国家观念加给明末清初的人民,那个时代的国家、民族观念鼓舞着史可法、阎应元等不畏强敌,困守孤城,阻挡清军铁蹄南下。他们那种不计个人利害安危、为国殉职的崇高形象,永远为中华民族子孙所敬仰。即使在当时,也博得**正义人士的钦佩。其他如大思想家、大学者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也曾奋力抗清,失败后隐居不出,终身不应清廷的征召;还有势单力孤的黄道周等也誓死抗清,留得正气在人间,与洪承畴降敌求荣、为虎作伥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些爱国志士大义凛然的崇高气节博得后世人民的长期敬仰。
那么,我们实事求是地对待历史上的爱国主义者,会不会影响今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内的兄弟民族关系呢?不会的!因为正确判断任何问题的是与非都应该“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一切都依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这是最基本的思想方法,是不可违背的原则。历史上的爱国思想与民族感情有它产生的特定背景,决不容许我们用现在的思想与感情去取代它。例如,今天肯定没有人把吴国同越国、秦国同楚国的对立当作现实问题来谈论,而我们要继承的是勾践那种为复兴祖国而卧薪尝胆的坚韧不拔的精神和屈原忧国忧民、为崇高理想而献身的精神,而绝非为了发思古之幽情,去替古人分忧。
文天祥、史可法的孤忠耿耿、誓死不降、公而忘私、临危不惧等优秀品质是爱国主义的思想结晶。反之,那些在民族战争中贪生怕死,或逃或降,甚至认贼作父、甘当儿皇帝的人都是中华民族的败类。尽管时过境迁,历史的洪流早已将当年的“国家”观念冲刷净尽了,当年活动在今天中国大地上的各个民族,早已融合为伟大的中华民族,兄弟民族之间的友好情谊早已取代了历史上的互相争战,但是,历史上的民族叛徒却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今人对待历史,只能采取历史主义的态度,而无权去改变历史的事实,即使是利用文艺形式去纂改历史、蒙蔽群众也是不能允许的。
当然,有的论者为历史上的民族败类翻案,主观上也有为当前的政治服务的意图。例如歌颂郑成功的叛将施琅,便含有这样的用意,他们的意图也许无可非议,然而却达不到目的。因为简单的历史类比方法不是科学的史学方法,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清康熙帝利用施琅征伐汉族郑氏政权是民族战争的继续,现在台湾回归祖国是人民解放事业的继续;前者仍然是明清两个帝国的对抗,后者是反对分裂祖国的斗争,纯粹是国内的政治问题。二者仅仅是形式类似,性质截然不同,绝对不能相提并论。诚如马克思所说:“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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