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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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圣人能成其大也,
以其终不自为大,
故能成其大。
所以,圣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圣人,成就他的伟大形象,就在于圣人始终不自以为伟大,因此才成就了他的伟大。
圣人的伟大在于效法大道,甘守无为,永保纯真,诚信有加,无私无欲,志在奉献,不图回报。总之,圣人以大道之性为德,才有了圣人的伟大。
本章以大道之性印证圣人之德,论证了小与大的辨证关系。说明统治者只有不自高自大,甘守平凡,一切效法大道,才能够成就他的伟大。
三十二章 劝道
执大象,天下往。
往而不害,安平太。
大象:道的境界,即修道者所进入的真实不虚的灵明的境界。一旦进入这一境界,世间万物都会在这里出现。万物出现,我无害物之心,物无害我之意,自然能够镇定自若,泰然处之,相安无事。
圣人治国,“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营造了自然淳朴的社会风尚,天下有志之士自然慕道而来。对此,圣人没有国家和民族偏见,而是一视同仁。这样以来,社会就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的太平盛世景象。“安平太”,是政治文明和道德文明高度统一的象征。
乐与饵,过客止。
美妙动听的音乐诱惑耳朵,香味扑鼻的食品诱惑嘴巴,匆匆过往的旅客因经受不住诱惑而停滞不前。这里,老子所要教诲的是: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就象匆匆过往的旅客,不要被眼前一时的名利所诱惑。人的一生虽有几十年,乃至百年,但在历史的长河中,如同白驹过隙,稍纵即逝。所以,人生的真谛在于彻悟大道。只有彻悟大道的人,生命才有价值和意义。
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
视之不足见,
听之不足闻,
用之不足既。
有形世界,无限风光。有形世界的万物,都因其独有的特性和具体的形象,让人可见、可听、可感、可嗅,因而可亲、可喜、可爱、可乐。
相比于“乐与饵”,道则不同。道不为人的外官所感觉,若用语言来描述,实在是淡而无味。虽说用眼睛看不见,用耳朵听不到,但是,一旦获取大道,其功用却是无穷无尽的。
本章旨在说明,认识大道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进而实现人生意义的根本,切不可舍本逐末,背离大道,被眼前一时的名利所诱惑。否则,将得不到心灵的自由,不知人生之归宿。
三十三章 微明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
将欲弱之,必固强之;
将欲废之,比固兴之。
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要想收敛它,必定先使它张狂;要想削弱它,必定先使它强盛;要想废除它,必定先使它振兴。要想夺取它,必定先给予它,这是深明大道之举。微明:明于微,即明于道。
这里讲的是夺精补脑之术,又称调外药功夫,是用意念引导小周天功,目的是从肾腧引精气上升以济脑,具有延年益寿、返老还童之功效。《抱朴子》说:“若年尚少壮而知还年(返老还童之术),服阴丹以补脑,采玉液于长谷者,不服药物,亦不失三百岁也。”
前三句概括了炼液化精、炼精化炁、炼炁化神的过程,后一句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只有“与之”,才能“张之”、“强之”、“兴之”;只有“夺之”,才能“歙之”、“弱之”、“废之”,不与则无以夺。“与之”是手段,“夺之”才是目的。由张、到强、到兴,由歙、到弱、到废,也昭示了修炼道德功的循序渐进的自然过程。“废之”之日,即是道成之时。
柔胜刚,弱胜强。
鱼不可脱于渊。
国之利器,不可借人。
柔可以胜刚,弱可以胜强。鱼不能脱离深渊。国家的利器不可以借人。
这一节,是说精气之于身体的重要性,也是对修道者的具体要求。“男人修成不漏精,女人修成不漏经”。只有不脱、不漏,才能“根深固柢,长生久视。”
《道德经》毕竟是一部根据练功实践来讲道的书,一切内容都是对练功实践经验的哲理总结。所以,我们不能总是根据语句的表面意思来强解其治国理论。
本章是夺精补脑之术,是道德功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释《道德经》的人,多据此章给老子戴了一顶阴谋家的大帽子,可谓千古奇冤。寻历史冤案,恐怕惟有老子蒙冤最深最久。
三十四章 朴治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永恒的大道始终无为,但是却取得了无所不为的成果。大道运行没有轨道误差和时间误差,具有永恒的客观规律性。正是这至诚不移的客观规律性,才孕育化生出天地万物,取得无所不为的成果。 上一页
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
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道法自然,人法大道。大道是可以认识的,认识大道才能更好地用以养生、治国。
就养生而言,“侯王”就是自我。自我因循大道,“无为”以养朴,朴“无不为”以养生。自我若能甘守“无为”之道性,无名之朴也就漫漫生长。随着朴的成长,身体的每一个细胞将自然健康繁殖,自行调节转化,身体也将自胖自瘦,自形自色。这是阴阳平衡,身与朴统一、和谐的缘故。在身体发展转化的过程中,倘若受到外来邪魔的侵袭,我将静以守朴,用朴来镇慑邪魔。邪魔得以镇慑,无名之朴也就无欲于伤害。能够静之以道,镇之以朴,不再产生违背大道的妄念,那么,心情就会安定,身体自然百邪不侵,从而健康长寿。
就治国而言,统治者若能因循大道,实行“无为之治”,即“无为”以修法,则法“无不为”以治国。随着国家法律的逐步完善,人民民主自由、国家繁荣富强自然能得以实现。在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里,倘若有不法之徒危害社会,即可用神圣的法律来镇慑他们。社会上没有了不法之徒,神圣的法律也就失去了作用。这就是说,法不害人而人自害。如果人人能够消除不道观念于“不言之教”之中,天下也就安定太平了。
本章是对道经的总结,中心议题是“无为而无不为”,即老子的朴治主义思想,也是老子思想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命题。
大道无为,始终按自己的轨道运行,使得整个宇宙和谐有序;统治者无为,遵守合乎自然法则的社会法则,可使社会和平安定;自我无为,遵守合乎自然法则的人生法则,可使自我健康长寿。这里,宇宙、社会、人生是“实”、“有”,自然法则、社会法则、人生法则是“虚”、“无”,实与虚、有与无是辨证统一的,欲治实、有,必守虚、无。自然法则是永恒不变的,所以,“无为”的目的在于寻求“朴”即合乎自然法则的社会法则和人生法则,治国以法,治身以朴,则“无为而无不为。”
大道之性体现了无私、无欲、无争、守柔、贵弱、谦恭、纯真、诚信、公平、正义、仁慈等特性,道性既是朴性,体现于人即为“上德”。人人真朴,社会自然淳朴安定。
下篇 德经
三十五章 意识论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
下德不失徳,是以无德。
德:属于意识范畴,是人的世界观、社会政治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总和。上德:来源于道或者符合于道的思想意识,具有客观性、全面性。 不德:不固执于自我主观意识。
一个真正觉悟了的人,其所作所为,总是遵循客观规律,从不盲从自我主观愿望,凭感情、意气用事,这样的人才是具有道德的、远见卓识的人。
和“上德”相对的是“下德”,“下德”是没有体悟道的、来源于现象世界的意识、思想、观念,具有局限性和主观片面性。 不失德:固执己见,不能抛开自我主观意识。
一个没有体悟大道的人,总是执着于事物的表面现象,所以,他还没有也不可能获得正确的思想意识。
上德无为而无不为,
下德有为而有以为。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
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
无为:遵循客观规律而为,让法则发挥作用。 无不为:无所不为。有以为:为了实现个人功利而有所作为。 以:这里是指个人目的。 为之:主观而为,具有片面性。 无以为:无所作为,达不到预期目的。
“上德”之人遵循客观规律,以法治国,所以能够取得无所不为的业绩。“下德”之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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