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第119章


聘请贤士的仪式,新郎亲自去迎接新娘的办法,都是注重开端。
[原文]
27.42 礼者,人之所履也(1)。失所履,必颠蹶陷溺(2)。所失微而其为乱大者,礼也。
[注释]
(1)履:此字含义双关。字面上表示踩,指立足;实表示履行,指遵照执行。又,古代“礼”、“履”同音,用“履”解释“礼”,是一种声训。(2)颠蹶(ju6 决)陷溺:也含义双关,字面上表示跌倒陷落沉没,实表示受挫折陷于危难。
[译文]
礼,是人的立身之处。失去了立身之处,就一定会跌倒沉沦。稍微失去一点而造成的祸乱很大的东西,就是礼。
[原文]
27.43 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
[译文]
礼对于整饬国家,就像秤对于轻重一样,就像墨线对于曲直一样。所以人没有礼就不能生活,事情没有礼就不能办成,国家没有礼就不得安宁。
[原文]
27.44 和乐之声(1),步中《武》、《象》,趋中《韶》、《护》。
[注释]
(1)和乐:当作“和鸾”,参见 19.3。此下参见 18.5 注(27)。
[译文]
车铃的声音,在车子慢行时合乎《武》、《象》的节奏,在车子奔驰时合乎《韶》、《护》的节奏。
[原文]
27.45 君听律习容而后出(1)。
[注释]
(1)出:《集解》作“士”,据《礼记·玉藻》改。
[译文]
君子要听听走路时佩玉的声音是否合律,并练习好举止仪表然后才出门。
[原文]
27.46 霜降逆女(1),冰泮杀止(2)。
[注释]
(1)霜降:二十四节气之一,通常在阴历的九月,在阳历的 10 月 23 日或 24 日。逆:迎。(2)《集解》无“止”,据《诗·召南·摽有梅》孔颖达《正义》所引孙卿之语补。泮(p4n 判):(冰)溶解,化开。杀:结束,收煞。
[译文]
从霜降开始娶妻,到第二年河里的冰溶化时就停止婚娶。
[原文]
27.47 内(1),十日一御(2)。
[注释]
(1)内:正屋,引申指正妻。(2)御:古代与皇帝有关的事称御,此指行房。十日一御:指天子对正妻所要尽到的夫妇之礼。天子妻妾嫔妃甚多,但对正妻至少要十日一御。参见《礼记·内则》。
[译文]
对正妻,十天同房一次。
[原文]
27.48 坐,视膝;立,视足;应对言语,视面(1)。立视前六尺,而大之,六六三十六,三丈六尺。
[注释]
(1)此章是指臣、子与君、父相见时的礼仪,可参见《仪礼·士相见礼》。这几句指相见时必须注意对方将会发生的动作。
[译文]
对方坐着,注视他的膝部;对方站着,注视他的脚;回答说话时,注视他的脸。对方站着时,在他前面六尺处注视他,而最远,六六三十六,在三丈六尺之处注视他。
[原文]
27.49 文貌情用相为内外表里(1),礼之中焉。
[注释]
(1)此文可参见 19.9。文:见 1.8 注(8)。
[译文]
礼仪容貌和感情作用互相构成内外表里的关系,这是适中的礼。
[原文]
27.50 能思索谓之能虑。
[译文]
善于思索叫做虑。
[原文]
27.51 礼者,本末相顺,终始相应。
[译文]
礼制,它的根本原则和具体细节互不抵触,人生终结的仪式与人生开始的仪式互相应合。
[原文]
27.52 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1)。
[注释]
(1)参见 19.9 注(1)、(2)、(3)。
[译文]
礼,把钱财物品作为工具,把尊贵与卑贱的区别作为礼仪制度,把享受的多少作为尊卑贵贱的差别。
[原文]
27.53 下臣事君以货,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
[译文]
下等的臣子用财物来侍奉君主,中等的臣子用生命来侍奉君主,上等的臣子推荐人才来侍奉君主。
[原文]
27.54《易》曰:“复自道,何其咎(1)?”
[注释]
(1)引文见《周易·小畜·初九》。其:助词。
[译文]
《易经》说:“回到自己的道路,有什么过错?”
[原文]
27.55《春秋》贤穆公(1),以为能变也。
[注释]
(1)《春秋》:见 1.8 注(10)。穆公:见 25.10 注(3)。《春秋》贤穆公:体现在《春秋·文公十二年》所记载的“秦伯使遂(或作“术”)来聘”一语。《公羊传》解释此语说:“遂者何?秦大夫也。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何贤乎缪公?以为能变也。”遂,即西乞术。公元前 628 年,秦穆公不听老臣蹇叔的劝告,派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率师袭郑,结果于次年被晋伏击,败于崤山,穆公悔改前非,终于在公元前 624 年报晋之仇,并告诫秦军:有事与老年人商量就不会犯错误。所以说他“能变”。
[译文]
《春秋》赞许秦穆公,认为他能够转变。
[原文]
27.56 士有妒友,则贤交不亲;君有妒臣,则贤人不至。蔽公者谓之昧,隐良者谓之妒,奉妒昧者谓之交谲(1)。交谲之人,妒昧之臣,国之薉孽也(2)。
[注释]
(1)交:通“狡”。谲(ju6 决):欺诈,玩弄手段。(2)薉:同“秽”,污秽。
[译文]
士人有了妒忌的朋友,那么和贤人交往就不会亲密;君主有了妒忌的臣子,那么贤人就不会到来。埋没公正的人叫做欺昧,埋没贤良的人叫做妒忌,奉承妒忌欺昧的人叫做狡猾诡诈。狡猾诡诈的小人,妒忌欺昧的臣子,是国家的垃圾和妖孽。
[原文]
27.57 口能言之(1),身能行之,国宝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国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治国者敬其室,爱其器,任其用,除其妖。
[注释]
(1)此章当紧接在 27.43 之下。“之”当指“礼”而言。
[译文]
嘴里能够谈论礼义,自身能够奉行礼义,这种人是国家的珍宝。嘴里不能谈论礼义,自身能够奉行礼义,这种人是国家的器具。嘴里能够谈论礼义,自身不能奉行礼义,这种人是国家的工具。嘴里说得好,自身干坏事,这种人是国家的妖孽。治理国家的人敬重国家的珍宝,爱护国家的器具,使用国家的工具,铲除国家的妖孽。
[原文]
27.58 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1),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太学(2),设庠序(3),修六礼(4),明十教(5),所以导之也(6)。《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7)。”王事具矣。
[注释]
(1)故:犹“夫”,发语词。(2)太:《集解》作“大”,古字通,今据宋浙本改。太学:即国学,是国家的最高学府。(3)庠(xi2ng 详)序:古代地方所设的学校。(4)修:修明。六礼:指冠礼(男子成年时举行的加冠礼仪)、婚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乡中送荐贤者于君主时设宴送行的礼仪)、相见礼。(5)十:当为“七”字之误。七教:指有关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等七个方面的伦理教育(参见《礼记·王制》),其内容主要是父亲慈爱儿子、儿子孝顺父亲,兄长对弟善良、弟弟敬重兄长,丈夫有道义、妻子听从丈夫,君主仁爱、臣子忠诚,年长的照顾年幼的、年幼的顺从年长的,对朋友讲究信用,对宾客讲究礼节。(6)导:《集解》作“道”,据世德堂本改。(7)引诗见《诗·小雅·绵蛮》。之:原为诗人自指,当解为“我”。这里荀子断章取义,泛指人民。
[译文]
不使民众富裕就无法调养民众的思想感情,不进行教育就无法整饬民众的本性。每家配置五亩宅基地,一百亩耕地,努力从事农业生产而不耽误他们的农时,这是使他们富裕起来的办法。建立国家的高等学府,设立地方学校,整饬六种礼仪,彰明七个方面的教育,这是用来引导他们的办法。《诗》云:“给人喝啊给人吃,教育人啊指导人。”像这样,称王天下的政事就完备了。
[原文]
27.59 武王始入殷(1),表商容之闾(2),释箕子之囚,哭比干之墓(3),天下乡善矣(4)。
[注释]
(1)武王: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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