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的历史》第8章


怯腥ㄊ迫思业牟莆铩?br /> 白老五之所以如此猖狂,就是因为与当时警察局侦缉队的人有直接联系。时任侦缉队队长的关云治,与白老五立有“君子协定”:偷盗集团每天要来侦缉队汇报一次;每名窃贼每月上缴警察局贡银5~10元;偷盗集团每月课税20~40元。
1930年,白老五去世,“码头”解体,当局失去控制,一度将全部盗贼全部逮捕,各判刑6年。因为这帮盗贼都吸毒,受不住狱中生活的煎熬,遂以自杀或绝食相对抗。当局无奈,只得改判关押6个月,计划在期满后一律押解外地。但因种种原因,这个计划未能实行。
释放出来的盗贼重新进行分帮组合,逐渐形成5个偷盗小集团,用兰州话叫“五个把子”:南关鸡洞一把子,有10多人,头子叫张老三;黄河北草场一把子,有七八人,头子叫卢巡国;杨家沟一把子,有10多人,头子叫任丁娃;东稍门外一把子,约10多人,头子叫张老五;鹅毛巷原码头也有10多人,由孙青山掌管。各个把子的盗贼只能在划定的地区行窃,并重新得到警察当局的协助。警贼互相利用,成为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恶势力。
警察与盗贼互相勾结,各自都从对方身上获得利益:盗贼因有警察撑腰,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偷盗和抢劫活动;警察因对盗贼进行了庇护,便可以无所顾忌地接受盗贼的“纳贡”。这种无本的生意做得多了,惹得一些旁观者感到眼红,也纷纷利用自己的优势与盗贼结盟。下面就是发生在上海的一起宪兵、警察与盗贼合伙持枪抢劫的事件。
据1946年警局刑二课什字878号《调查报告书》报告,此持械抢劫案案情如下:
1946年5月26日下午4时左右,有着军服及便服者六七人闯入云南路312号许王氏家中,声称搜查白粉(即海洛因),公然劫去金戒8只、手表3只、现钞43万元、金耳圈一副。被害人带领警局便衣各处查缉案犯,于5月30日下午4时许,在云南路扬子饭店附近经被害人指认,缉捕了同案犯任家贻、顾根生等。
经审讯,任、顾对于抢劫许王氏家财物供认不讳,并供出同党匿迹于西藏路大陆饭店417号房间及广西北路太平洋旅社5号房间。警方在大陆饭店417室拘获同案犯蓝致中一名,在其身上搜出伪造的检举汉奸之呈文两张;在太平洋旅社5号室拘获同案犯顾志明一名;当晚在太平洋旅社5号房间守候之警员续获同案犯王剑平、周仲谋及郭本奎等3名,并侦知同案犯王伯登匿居于中正路合兴旅社66室,当即前往拘获。
该案非一般盗劫案,而是宪兵、警察与强盗合伙持枪抢劫案。这伙人的勾结抢劫并非这一次,这次案发前,他们已连续抢劫了许多居民家庭。在此案中,同案犯周仲谋为现役宪兵,王剑平为现职警察。
案犯宪兵周仲谋、警士王剑平及任家贻、顾根生、王伯登、郭本奎等供称:5月25日下午3时左右,在浙江路新民旅社47号房间与在逃犯翟清亚、宓达夫等闲谈中,从王伯登的朋友谈章泉提供的消息中得知云南路320号有人售卖白粉,于是议定以搜查白粉为由,前去抢劫,并约定26日下午行事。26日下午,盗伙先集中于新民旅社47室,再由谈章泉领路至云南路320号,警士王剑平立于门口望风,宪兵周仲谋持公职所配带之转轮手枪(周被派驻老闸分局担任巡查,带有公事手枪),与其余4盗闯入楼上,恐吓被害人许王氏等不许声张,即在室内搜查,共搜出金戒8只等如上所述财物及白粉70余小包。作案后,盗伙返回新民旅社47室分赃,宪兵周仲谋分得金戒1只、现钞5万元;王伯登分得手表1只、现钞2万元;警士王剑平分得现钞5万元;其余盗匪均分到赃物或赃款。至于案犯所供在被害人家查到白粉一事,经反复讯查,未能证实确有白粉被搜出。
又据案犯周仲谋等供称:5月29日下午2时左右,他们在广西北路太平洋旅社5号与在逃犯翟清亚等聚议后,一同前往盛泽路47号,同样以搜查白粉为由,持枪抢劫到金戒等财物后,逃回太平洋旅社分赃。
五“窃”与“禁”的利益趋同性(3)
5月30日下午2时左右,他们在大陆饭店417室与宪兵周仲谋等聚议后前往汉口路曼伏大楼,也以搜查白粉为由,持枪抢劫。
在同案逃犯翟清亚提议下,他们伪造了两张检举汉奸呈文,由任家贻批示后以便冒充公务人员,施行诈术。该案侦察中查得,案犯顾根生于5月15日下午4时许,曾犯有假借市保卫总团长名义,向市商会会长王晓籁诈骗 50万元一案 (以上资料来源于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宗,
第131号)。
这是一个有宪兵、警察合作的盗窃兼诈骗团伙,可见当局政治腐败、治安混乱之一斑。这一宪、警与盗匪合作抢劫的特点在于,以搜查白粉(海洛因)为借口而行抢劫之实。他们事先得到一定的线索,侦知吸食白粉或以前曾吸食白粉者的住所,以宪、警执行“禁毒”、“法令”的身份,在民间抢劫,这就比一般盗贼作案容易得手。而他们搜查到的许多毒品赃物,是准备高价售出获巨额赃款的。此案表面上看,是个别宪、警所为,实质上所反映出的是一个深层的社会问题。
个别宪、警与窃贼互相勾结,在利益一致的驱动下执法犯法,是旧中国法律腐败的一个重要见证。而当这种利益驱动发展到由警察机关包庇窃贼的程度时,其危害性就更大了。下面这一案件就是一个实例:
1948年2月,上海发生了一起盗贼杀害外籍厂主的要案。
被害人科雷纳(K·RENNER)男,61岁,德国籍。该人为上海定海路350号冶和啤酒厂厂长兼工程师,住于该厂四楼。其妻安娜·科雷纳,女,57岁,德国籍。
案发于2月25日凌晨零时50分。当警方得讯后赶往现场时,查得盗匪等已在该厂三班职员报告警察局前逃逸,警方在现场看到第一被害人厂长科雷纳躺在地板上,由该厂请来的外国籍医生证明,已经气绝身亡。只见死者面部有血迹,并稍有伤痕,手腕上尚铐有手铐一副,楼梯栏杆上遗留白纱绳一根,地上衣服零乱,狼藉满地。警方当场拍照,以备查验储案。
据第二被害人、即科雷纳之妻安娜·科雷纳诉说:24日晚上10时许,她已在寝室睡眠,突然听到写字间内她丈夫与人谈话的嘈杂声音,因不明情形,便走出卧室到写字间内探视。不料刚一出门,即有盗贼用丝袜将她的手足缚住,而科雷纳也被其余4盗使用手铐及白纱绳缚住手足。其中有一个盗贼操着不标准的英语,胁迫他们交出保险箱上的钥匙。他们见盗贼们均持有凶器,故未敢抵抗,即交出钥匙。
盗贼将科雷纳及其妻拉到楼梯旁,将科雷纳缚绑于楼梯栏杆上,科雷纳因手足颈部都被缚住,故无法行动;盗贼又将其妻摁倒于科雷纳身旁,再用一绒毯蒙住头部。然后,盗贼即在四楼各室搜索抢劫,约达两小时之久。抢劫之后,即携赃物下楼逃逸。
等到强盗逃走后,安娜·科雷纳在手脚均被绑缚的情况下,只好以膝向前移动至厨房内,用菜刀割断绳索,然后找电话通知该厂三班职员来厂,设法将科雷纳手上之手铐开启一只,解去绳索,并立即请外籍医生来厂急救,但科雷纳因被缚过紧,且时间过长,已经气绝身死。又电话通知警方,警方来现场查验后,将盗贼等诸人遗留之作案工具手铐一副、绳一根存分局备查。
该案第一被害人已被害身死,而第二被害人因受惊惶刺激过深,故对于损失物件一时无法记忆,难以详细检查并估计总值。仅初步报称损失有:(一)钻戒5只(内有1只上镶真珠2粒);(二)珠项圈1只;(三)金镯镶有钻石1只;(四)金镶石别针5只;(五)金质别针(北平出品)数只;(六)假牙齿上有金牙数只;(七)金银质浪琴牌挂表各1只;(八)女式手表,金质4只;镀克罗米1只,表上均附有金质表带链;(九)法币2000万元;(十)美钞1700百元;(十一)小赤金条41两。
该案以后查证情况如下:盗贼李阿六、何根荣、吴志高三人提议抢劫该厂,在其同伙赞同下共同作案。李阿六因时常与啤酒厂接洽啤酒生意,故认识了厂长科雷纳。便由同伙王克明、王东原设计了抢劫计划。因李阿六系杨浦区义警队警长,平时与警局人员接近,李阿六的所有部下均属无业流氓,“无论大小非法之事,均由李向警局接洽就无事,所以小流氓势力很为膨胀起来”(上海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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