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裘芄唇帷?br /> 1934年春,公共租界巡捕房得到一张名单,公共租界巡捕中有65人、法租界巡捕中有27人,定期接受扒窃集团的津贴。虽然后来这92人被两租界开除,但两界的华捕探长陈连奎、金九龄、刘绍奎、吕竹林、翁老四等,仍和该集团合作,继续领取津贴。
这个扒窃集团的联络机关是黄金茂酒店,地处法租界八仙桥菜场旁。每天晚上8时到10时,该集团的头目都秘密到这里聚会,通报情况和上缴窃物,讨论各种突发事件。和租界有关系的失窃者,都会通过有关途径和他们联络,如所失之物是该集团小偷所窃,3天之内到此酒店就可以领回失物。
窃贼之所以能够不断地偷盗,是因为他们所偷的物品有换为金钱的出路。这就是一个专门用来替窃贼服务的销赃集团。一般的扒窃团伙都有多种销赃途径。同时,这个集团内又有职业的销赃人员,一般他们都开设当铺,久之就形成了专门收购赃物的团伙。如旧上海青帮三十六股党的头目马德宽,就收了不少的徒弟,形成一个收赃、窝赃和销赃的团体,中心据点在浦东东昌路码头附近的金丝奶姑庙内,各处所偷赃物运至此,马德宽集团均全部收下,并当场付款。
销赃集团的形成,助长了窃贼的偷盗之趣。而窃贼拿来销赃的物品越多,销赃集团从中获利也就越多。如此相辅相承,盗窃之气也就越来越盛。
一 制裁窃贼的必要性
犯罪是阶级社会里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它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犯罪与刑罚是矛盾的统一。毫无疑义,各种犯罪行为,都是对法律秩序即统治秩序的破坏,因而都要被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宣布为犯罪并施以刑罚制裁。
由于窃贼行为触犯了法律,造成了对社会的危害性,所以对窃贼必须进行法律制裁,这
是无可非议的。然而,对窃贼的法律制裁在封建社会和民国时期虽然都有规定,但真正按照法律执行的,并不多。正是因为执法不严,才导致窃贼禁而不绝。
旧中国的上海,是窃贼极为活跃的地方之一,盗窃案件频频发生。据记载,1930年1月24日这一天,在上海竟发生了六起盗劫案。
第一起。有一人于当天上午11时行至天津路时,背后忽来盗贼3人,其中一人手里拿着手枪,喝令这位行人不许声张。其他两人从这人衣袋中劫去票洋1000元。三盗得手后,分头逃匿。光天化日之下,在街上持枪行劫,可见窃贼猖獗到什么程度。
第二起。当晚7时许,有暴徒2人到达湖北路60号,威胁、恫吓该户居民,盗去大洋120元。
第三起。当晚7时左右,有强盗3人,其中2人持手枪,闯入马崎路(今句容路)100号,幸亏该户的妇人十分机警,及时大声呼叫,经邻居发觉,猛吹警笛。强盗害怕探警赶来,遂夺门逃窜。
第四起。当晚7时10分,有强盗3人,其中2人持枪,闯入法租界小北门皮少耐路10弄25号,劫去衣饰、现洋300余元。
第五起。当晚7时15分,有强盗5人,其中3人持手枪,闯入香槟路843号,不许户内人声张,劫去大洋123元。
第六起。当晚8时40分,有盗匪4人,其中3人持有手枪,来到白克路(今凤阳路)156号,令该户居民不得声张,登楼后大肆搜劫,劫去大量金银首饰(参见《昨日一日间盗劫六起》,1930年1月25日《申报》)。
窃贼不仅入室抢劫,甚至敢于向执法机关示威。下面是一件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劫警察枪支的案件:
1947年11月27日,上海江宁路分局长寿路派出所一位22岁的警察(7662号警士),于下午6时许,在胶州路余姚路口站岗时,突有盗匪3人各执枪械,其中两个盗匪将警察的左右胳膊捉住,令其向上高举手;另一盗匪持枪指着警察胸部,喝令他不要出声,然后用刀将警察腰部所携带的枪绳切断,将装有子弹的手枪劫去。
这3个盗匪劫到枪后,沿着胶州路向南逃逸。事后该警察垂头丧气地奔赴派出所报告。长寿路派出所一面电告分局,一面派警员兜捕。但因盗匪抢到手枪后早已远逃,难寻其踪迹(参见《警局刑事警官处第二科处理1947年11、12月份强盗案件报告书》,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第131号)。
上面这起抢劫警察枪支的案件显然是窃贼对法律的公然藐视。
窃贼的横行霸道使得受害者对其偷窃行为深恶痛绝。在国家法律尚不能保证受害人利益的情况下,受害人一旦捉住了窃贼,虽不能千刀万剐,也要发泄心中的愤恨。
1935年10月,曾有一个扬州籍窃贼,名叫滕顺子。一天夜间闯入上海闸北天宝路张国庆的家中行窃。恰逢张国庆邀其好友在家吃饭,听见隔壁房中有异常响声,遂起身察看,正见一个名叫滕顺子的窃贼在行窃,于是将他当场捉获。张国庆的两个好友也闻讯赶来,三个人将窃贼捆绑在木柱上,拳打脚踢。一阵痛打之后,张国庆从屋里取出了一枚长针,效法古人在罪犯面部刺字的酷刑,强揪滕顺子于地,用长针在滕顺子的左面颊刺上了铜元大小的“强盗”两字,加涂青色墨水,然后释放。
滕顺子被释放之后,即向法庭控告张国庆等人对其实施黥刑。张国庆等三人因此被拘,在法庭上与滕顺子对质公堂。张国庆等在法庭上对自己施行的残忍手段,还振振有词:“在窃贼面上刺以‘强盗’二字,使窃贼遭终身奇耻,使人见之能够识别,预以防范。”
张国庆等三人私设公堂,实施残忍手段,使窃贼无脸立足于社会。这种行为虽然并不足取,但这件事也反映了人们对扒窃活动的仇恨和报复心理。
鉴于盗贼对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对盗窃罪进行制裁是历代政府保国安民的重要措施。在社会舆论对盗窃行为进行谴责的同时,在法律上规定对盗窃罪的制裁,并严格执行,是禁绝盗窃案件发生的根本所在。
二 对盗窃罪的处罚(1)
在中国,关于盗窃罪的立法,经过了一个由繁到简的过程。
如上所述,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中,有关盗窃犯罪行为方面,不仅包括秘密窃取行为,还包括暴力夺取等行为;有关盗窃犯罪的对象方面,不仅包括于“财物”,还包括“臣妾”,而且将不动产也纳入盗窃犯罪的对象;在盗窃犯罪侵犯的客体方面,除侵犯财产所有权、持有权关系之外,还将侵犯人身关系以及国家统治关系、危害国家安全列为犯罪。我国现行的
法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概念就是从上述繁杂的概念中分离、简化而形成的。
现行法律是在对古代法律的继承和扬弃的基础上形成的。
关于盗窃罪的法律构成,古今中外有关盗窃罪的立法中都将犯罪行为、犯罪数额纳入构成本罪的两个重要因素。对于盗窃犯罪的数额,如上面所提到的,《秦律》曾有“盗采人桑叶,藏(赃)不盈一钱”,罚劳役三十天;“不盈二百二十至一钱,迁之”;“不盈六百六十至二百二十钱,黥为城旦”等规定,我国的唐律、宋律、明清法律以至现行的法律都有有关盗窃犯罪数额构成本罪的规定。
在古代刑法中,在对盗窃犯罪行为人实行刑罚时,年龄和身高往往是考虑的一个因素。古代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不尽一致。《礼记·礼运》:“八十、九十曰耄,七岁曰悼,耄与悼,虽有罪不加刑焉。”周有三宥三赦之法,汉仿周制,宣帝元康四年下诏:“……诸年七十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咸帝鸿嘉元年又定令:“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诛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
《唐律》在规定刑事责任制度与对盗窃犯罪行为定罪科刑时,尽量把罪人的恶性与犯罪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进行考虑。疏议中对这一原则往往结合具体的规定,做出具体的解释。疏议规定:“八十以上、十岁以下,盗及伤人,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疏议中对于这一规定的解释是:“盗者,虽是老小及笃疾,并为意在贪财。伤人者,老小疾人未离仇恨。此等二事,既侵损于人,故不许全免,令其收赎。”宋、元、明、清多依照唐律而定刑,没有大的更改。以上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当然也适用于盗窃罪。
古代刑法中对犯罪行为人年龄的计算,也往往采取宽大原则,如提出“诸幼小为盗,事发长大,以幼小论;未老疾为盗,事发老疾,以老疾论”(?
小说推荐
- 84-中国社会史:窃贼的历史
- 对于人们来说,窃贼这个词并不陌生,但窃贼究竟起于何时,却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时间概念。俗话中有“强盗碰上贼爷爷”之说,说明窃贼确实是人类社会中所产生的最为悠久的一种破坏社会生产和社会秩序的一类人 在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产生之后,窃贼的盗窃行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不过是被剥削者反抗剥削者,夺回自己劳动果实
- 最新章:中国社会史:窃贼的历史-第29章
- 剖解影响中国历史的11个关键人物-历史的刀
- 前言 历史,虽然是一些曾经发生过的往事,早已随风而逝烟消云散,但对今天生活着的每一鲜活的个体生命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影响 人类并非从天而降凭空而生,而是从远古一步步地发展进化而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上每一个重大事件,每一次重要转折,无论多么久远,都或多或少、或深或浅、或浓或淡、或隐或显地在人类
- 最新章:历史的刀-第74章
- 历史中的智慧-向历史借IQ
- 作者:刘灿荣】推荐序 1很难想像,曾为武侠少年的灿荣,几经人生的周折,在鬓发微霜之时,竟也热衷于勾沉历史、思辨生命的寻索。回望学生时代,我经常看着灿荣意气昂扬地站在讲台上,传述着从杜牧到郑愁予的古今诗话。有时又酒入豪肠,绣口一吐就半个盛唐。书、剑、酒一再伸展、呼吸、挥洒在校园感性的岁月中。离开校门之
- 最新章:向历史借IQ-第27章
- 历史老师没教过的历史
- 作者:忆江南【由文】历史新课堂第1章 历史没有那么美事实上,历史远没有那么美。公元前33年,王昭君奉汉元帝之命出塞和亲,嫁给南匈奴的呼韩邪大单于。那时,昭君年方十九,风华绝代,的确是人间少有的美女,但呼韩邪单于却已进入暮年,垂垂老矣,完全没有文学艺术作品中的风采。两年之后,即公元前31年,呼韩邪单于
- 最新章:第57章
- q版历史 在爆笑中学习历史
- 《Q版历史》前言 尽管陈平很贪,但他的贪和现代意义的贪截然不同。首先,陈平大肆收受财物,是受当时汉政权管理方式的局限,所有的将领主要是靠自筹经费来养活部下,陈平受金,是作为部队活动的经费,为行军打仗提供经济来源,在当时封建私有制的条件下,陈平的个人财产和由他控制的活动经费是无法截然分开的。其次,刘邦
- 最新章:第57章
- 微历史:1840-1949历史现场
- 《微历史:18401949历史现场》全集【实体书精校版】作者:路卫兵类型:历史传记内容简介微历史,顾名思义用微博体写史。涵盖了国学大师的真性情、文人风骨、军阀的趣闻逸事、小人物的话语等百年语录精粹。并配有大量稀见图片,影像连缀,俨然1840—1949历史剪影,现代版《世说新语“微历史”诞生记⊙时人感
- 最新章:1949历史现场-第60章
- 中国历朝改革变法实录 历史的拐点
- 从历史冷到历史热马立诚:改革开放初期是文学热,进入20世纪90年代是经济学热,后来又有一段政论热,现在是历史热,先后四个热。到书店看一看,各种各样的中外历史著作满坑满谷,蔚为大观,中国大片也都是历史题材。雷 颐:历史热是正常的。无论美国、法国、英国还是俄国,每年的畅销书,历史著作都占据了很重要的一个
- 最新章:第25章
- 017、[历史小说] 曹贼 作者:庚新(起点vip2012-06-19 完结)
- |附【本作品来自互联网,本人不做任何负责】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欢迎大家^ω[曹贼 庚新 著]书籍介绍:三国,又见三国!不过这一次的主角,可不是那个大杀四方的董肥肥。好吧,我承认,三国我独爱曹操,神马刘皇叔、孙仲谋的最讨厌了…不是曹丕,不是曹植,也不是曹安民…一如恶汉的热血,但会尝试着加入一些新的素材
- 最新章:06-19 完结)-第1070章
- 前清秘史(下部)--在历史的拐角处
- 作者:李亚平帝国政界往事:前清秘史 相关内容李亚平全新解读明末清初历史大变局(1 与易中天、于丹不同“李亚平式”全新解读明末清初历史大变局《帝国政界往事(前清秘史)问世 与易中天、于丹式的解古说史不同,著名旅美学者李亚平自成一家。当他的新作《帝国政界往事(前清秘史)的问世,独树一帜的“李亚平”式解读
- 最新章:-在历史的拐角处-第3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