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法中对犯罪行为人年龄的计算,也往往采取宽大原则,如提出“诸幼小为盗,事发长大,以幼小论;未老疾为盗,事发老疾,以老疾论”(参见《唐律疏议·名例》)。
明确给盗窃罪确定刑事责任界限的,最早见于《秦律》。不过《秦律》是以身高作标准,而不是以年龄为界限。秦简《法律答问》中载: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钱十分,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当何论?当磔。”
“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问甲当何论?当完城旦。”
可见秦律中规定盗窃罪的责任界限为身高6尺,约相当于年龄15岁左右。
在现行法律中,在对盗窃犯定罪时,已经不存在依据身高而考虑减免刑罚的规定,但保留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采取不同处罚的这一规定。
总的说来,古代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罚,可分两种情形:盗窃一般财物的,“以赃入罪”,依据赃罪的计赃原则和平赃原则进行处罚;盗窃特殊保护对象的,如盗大祀神御物、盗马牛之类,则“不计赃科,唯立罪名”。对这类盗窃罪的处罚,各代各有自己的量刑标准,且一般重于凡盗。假若计赃处罚更为重时,则“以凡盗论加一等”。如《唐律疏议》有“盗不计赃立罪名”条:“假有盗他人马牛而杀,评马牛赃直绢二十匹,若计凡盗,合徒二年半,以盗杀马牛,故加凡盗一等,处徒三年。”
盗窃一般财物的,依计赃、平赃、追赃三原则来论罪:
计赃论罪原则
计赃论罪,是指按照盗窃所得赃物的多少来确定刑罚重轻的一项司法原则。这一原则初见于秦律,而律文中有明确记载的,则以唐律为最先,并且为宋、元、明、清历代刑律所沿用,使这一原则成为我国古代刑法惩治盗窃罪的基本原则。
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有计赃论罪的例子。如,盗一钱未满,赀一盾;盗百钱,赀二甲,盗百十钱以上,耐隶臣;盗六百六十钱以上黥城旦、舂。可以看出,秦律盗赃与刑罚是成正比的关系,而这一点正是计赃论罪的基本原则。
秦以后,计赃论罪原则延续了下来,如汉律中有:主守盗值十金,弃市;晋制中有主守偷五匹、常偷四十匹至大辟的规定(参见《晋书·刑法志》)。北魏时则规定:初盗赃四十匹至死,后改三匹至死;后周时,规定监临主盗二十匹、凡盗三十匹可至死刑。
计赃论罪的规定最完备的应推唐律,《贼盗律》规定:“诸窃盗不得财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五匹加一等,五十匹加役流。”《宋刑统》关于计赃论罪的规定与唐律相同。
元律计赃论罪时,是以“贯”而不是以“匹”。如元律规定:“诸窃盗始谋而未行者,笞四十七;已行而不得财者,五十七;得财十贯以下,六十七;至二十贯,六十七。每二十贯加一等,一百贯徒一年,每一百贯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参见《元史·刑法志》)
二 对盗窃罪的处罚(2)
明律也以“贯”论罪,而且有关计赃论罪的规定也很具体,如:“窃盗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一贯以下杖六十,一贯之上至一十贯杖七十,二十贯杖八十,三十贯杖九十,四十贯杖一百,五十贯杖六十,徒一年;六十贯杖七十,徒一年半;七十贯杖八十,徒二年;八十贯杖九十,徒二年半;九十贯杖一百,徒三年;一百贯杖一百,流二千里;一百一十贯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一百二十贯以上拟绞。”
平赃论罪原则
出于正确贯彻计赃论罪原则的需要,便产生了平赃论罪原则。其原因是:赃物有钱财、器物之别,赃值也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计赃单位又有绢匹、钱贯、银两之分。如果采用不同标准来计算赃物的数额,就不可能正确贯彻计赃论罪的原则,甚至会造成同罪异罚现象。为了统一司法标准,以便给赃罪正确定罪量刑,古代刑法便确立了一条“平赃原则”。
平赃原则的确立,也始于唐律。这一原则确立后,使得解决盗窃罪赃数的计算问题有了整齐划一的标准。在《名例律》中有这样的记载:“诸平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这里的“平”,是取公平之意。“犯处”,是指犯罪地点。由于各地物价不尽相同,需要以一地作为平赃的标准。而以犯罪地为标准,是较为妥当的。“当时”,即指犯罪之时,从犯罪到事发到审判到结案,中间会有一段时间,而物价会随时发生变化,唐律取“当时”的物价为标准,不受审判时物价的影响,也是较为合理的。唐律以绢匹作为价值的尺度,也是为了尽量避免物价变动的影响,而绢匹按质量好坏可分上、中、下三等。唐律是以“上绢估”,即以上等绢作为计赃标准。
唐律中的平赃原则,可以溯源到秦律。秦简中有两则《法律答问》,可以说明秦律在计算盗赃时已采取了按“当时”计赃的原则:
“士五(伍)甲盗,以得时直(值)臧(赃),臧(赃)直(值)过六百六十,吏弗直(值),其狱鞫乃直(值)臧(赃),臧(赃)直(值)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为城旦;吏为失刑罪,或端为,为不直。”
“士五(伍)甲盗,以得时直(值)臧(赃),臧(赃)直(值)百一十,吏弗直(值),狱乃直(值)臧(赃),臧(赃)直(值)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耐为隶臣。吏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轻之,论可(何)殴(也)?为不直。”
这两则简文都是反映官吏没能按“当时”计算盗赃以致“出入人罪”的实例,说明秦律在计算盗赃时已有统一的标准。
宋代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唐律的平赃原则。《宋刑统·名例律》中规定:“犯处,当时,中估。”即将唐律的“上绢估”变为“中绢估”,即取上、中、下三等绢中之中等作为计赃标准,这样一来,显得更为公平一些。明、清律虽未设“平赃”专条,但在“给没赃物”条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古代刑法中平赃原则的确立,不仅给以盗窃为主的赃罪的定罪量刑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古代的刑事立法已具有相当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追赃原则
古代刑法对盗窃犯除依法量刑外,还规定所盗之赃物要尽数追还。盗之于官府,由官府收缴;盗之于私人,则归还失主。如《唐律疏议》“以赃入罪”条中记:“正赃见在未费用者,官物还官、私物还主。”这就是不以罪犯刑责的变化而影响赃物的追偿。为了贯彻这一原则,唐律还作了下列几项规定:
第一,犯盗自首的,可免除刑事责任。《唐律·名例篇》中规定:“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但所得赃物仍应如数追还,即所谓“正赃犹征如法”。《唐律疏议》有:“称正赃者,谓盗者自首,不征赔赃,称如法者,同未首前法,征还官、主。”这就是说不能因盗窃犯自首而使其在经济上占便宜。
第二,犯盗后适逢赦、降,依法可赦罪降等处理。但对于“盗诈、枉法、犹征正赃”,即盗赃仍须追征,不得免除。
第三,限期追赃,限时纳赃。追赃规定有期限,纳赃入府也有时日可限,以免节外生枝,避免征赃中的漏洞。这一规定适用于包括盗赃在内的所有赃罪。如唐律《断狱律》引《狱官令》称:“应征官物者,准直五十匹以上一百日,三十匹以上五十日,二十匹以上三十日,不满二十匹以下二十日,其失有欠负,应征违限不送者,并准今文依限送纳。违者一日笞十,五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明律中有:“在京在外问过囚犯,但有还官赃物值银一十两以上,监追年久,及入官赃二十两以上,给主赃三十两以上,监追一年之上不能完纳者,果全无家产或变卖已尽。及产虽未尽,止系不堪。无人承实者,各勘实,具本犯情罪轻重,监追年月久近,赃数多寡,奏请定夺。”(参见《大明律·名例》)清代追赃更严,“刑部现审案内,凡行追赃、罚赃、变赃、赎银两,承追各官,俱各定限一年追完。如逾限不行追交,该部即行查参。将承追各官照例议处。”(参见《大清律·名例》)此外,清代在司法实践中,还将追赃结果与刑事责任联系起来,限期之内照数完赃则有减免。如有“监守自盗仓库钱粮”一年内完赃,徒流以下免罪、死罪减二
小说推荐
- 84-中国社会史:窃贼的历史
- 对于人们来说,窃贼这个词并不陌生,但窃贼究竟起于何时,却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时间概念。俗话中有“强盗碰上贼爷爷”之说,说明窃贼确实是人类社会中所产生的最为悠久的一种破坏社会生产和社会秩序的一类人 在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产生之后,窃贼的盗窃行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不过是被剥削者反抗剥削者,夺回自己劳动果实
- 最新章:中国社会史:窃贼的历史-第29章
- 剖解影响中国历史的11个关键人物-历史的刀
- 前言 历史,虽然是一些曾经发生过的往事,早已随风而逝烟消云散,但对今天生活着的每一鲜活的个体生命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影响 人类并非从天而降凭空而生,而是从远古一步步地发展进化而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上每一个重大事件,每一次重要转折,无论多么久远,都或多或少、或深或浅、或浓或淡、或隐或显地在人类
- 最新章:历史的刀-第74章
- 历史中的智慧-向历史借IQ
- 作者:刘灿荣】推荐序 1很难想像,曾为武侠少年的灿荣,几经人生的周折,在鬓发微霜之时,竟也热衷于勾沉历史、思辨生命的寻索。回望学生时代,我经常看着灿荣意气昂扬地站在讲台上,传述着从杜牧到郑愁予的古今诗话。有时又酒入豪肠,绣口一吐就半个盛唐。书、剑、酒一再伸展、呼吸、挥洒在校园感性的岁月中。离开校门之
- 最新章:向历史借IQ-第27章
- 历史老师没教过的历史
- 作者:忆江南【由文】历史新课堂第1章 历史没有那么美事实上,历史远没有那么美。公元前33年,王昭君奉汉元帝之命出塞和亲,嫁给南匈奴的呼韩邪大单于。那时,昭君年方十九,风华绝代,的确是人间少有的美女,但呼韩邪单于却已进入暮年,垂垂老矣,完全没有文学艺术作品中的风采。两年之后,即公元前31年,呼韩邪单于
- 最新章:第57章
- q版历史 在爆笑中学习历史
- 《Q版历史》前言 尽管陈平很贪,但他的贪和现代意义的贪截然不同。首先,陈平大肆收受财物,是受当时汉政权管理方式的局限,所有的将领主要是靠自筹经费来养活部下,陈平受金,是作为部队活动的经费,为行军打仗提供经济来源,在当时封建私有制的条件下,陈平的个人财产和由他控制的活动经费是无法截然分开的。其次,刘邦
- 最新章:第57章
- 微历史:1840-1949历史现场
- 《微历史:18401949历史现场》全集【实体书精校版】作者:路卫兵类型:历史传记内容简介微历史,顾名思义用微博体写史。涵盖了国学大师的真性情、文人风骨、军阀的趣闻逸事、小人物的话语等百年语录精粹。并配有大量稀见图片,影像连缀,俨然1840—1949历史剪影,现代版《世说新语“微历史”诞生记⊙时人感
- 最新章:1949历史现场-第60章
- 中国历朝改革变法实录 历史的拐点
- 从历史冷到历史热马立诚:改革开放初期是文学热,进入20世纪90年代是经济学热,后来又有一段政论热,现在是历史热,先后四个热。到书店看一看,各种各样的中外历史著作满坑满谷,蔚为大观,中国大片也都是历史题材。雷 颐:历史热是正常的。无论美国、法国、英国还是俄国,每年的畅销书,历史著作都占据了很重要的一个
- 最新章:第25章
- 017、[历史小说] 曹贼 作者:庚新(起点vip2012-06-19 完结)
- |附【本作品来自互联网,本人不做任何负责】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欢迎大家^ω[曹贼 庚新 著]书籍介绍:三国,又见三国!不过这一次的主角,可不是那个大杀四方的董肥肥。好吧,我承认,三国我独爱曹操,神马刘皇叔、孙仲谋的最讨厌了…不是曹丕,不是曹植,也不是曹安民…一如恶汉的热血,但会尝试着加入一些新的素材
- 最新章:06-19 完结)-第1070章
- 前清秘史(下部)--在历史的拐角处
- 作者:李亚平帝国政界往事:前清秘史 相关内容李亚平全新解读明末清初历史大变局(1 与易中天、于丹不同“李亚平式”全新解读明末清初历史大变局《帝国政界往事(前清秘史)问世 与易中天、于丹式的解古说史不同,著名旅美学者李亚平自成一家。当他的新作《帝国政界往事(前清秘史)的问世,独树一帜的“李亚平”式解读
- 最新章:-在历史的拐角处-第3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