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第1章


目录
◆ 历史的注解
◆ 序
◆ 导论
◆ I。历史决定论的反自然主义学说
◆ II。历史决定论的泛自然主义学说
◆ III。对反自然主义学说的批评
◆ IV。对泛自然主义学说的批评
※ 杜汝楫 邱仁宗 译
历史的注解
本书的基本论点是,历史命运之说纯属迷信,科学的或任何别的合理方法都不可能预测人类历史的进程。本书这个论点可以追溯到1919…1920年冬天。它的基本大纲完成于1935年前后;1936年 1月或2月,它作为一篇题为《历史决定论的贫困》的论文在布鲁塞尔我的朋友阿尔弗雷德·勃朗塔尔家中举行的一次私人会议上第一次宣读过。在这次会议上,我以前的一位学生对那次讨论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叫卡尔·希尔弗丁,不久他就成为盖世太保和第三帝国历史决定论迷信的牺牲品。出席者还有其他一些哲学家。其后不久,我在伦敦经济学院F。A。冯·哈耶克教授的研讨会上宣读了一篇类似的论文。这篇论文的发表耽误了好些年,因为我投稿的那家哲学期刊拒绝接受我的稿子。第一次分三部分发表于《经济学》N·S.1944年第11卷,第42、43期,1945年第12卷,第46期,自从那时以来,意大利文译本(米兰,1954年)和法文译本(巴黎,1956年)相继以书籍形式问世。本版的正文已作了修改,并有若干补充。

我试图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证明,历史决定论是一种拙劣的方法——不能产生任何结果的方法。但我过去实际上并没有反驳历史决定论。
在那时以后,我成功地对历史决定论给予反驳:我已证明,由于纯粹的逻辑理由,我们不可能预测历史的未来进程。
这个论证包含在1950年发表的《古典物理学和量子物理学中的非决定论》一篇论文中。但是我现在又不再满意这篇论文了。在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的《跋:二十年以后》中讨论非决定论的一章,有更满意的论述。
为了让读者知道这些最近成果,我拟在这里简单谈谈我对历史决定论的这个反驳。我的论证可以概括为如下五个论题:
(1)人类历史的进程受人类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即使把我们的思想,包括我们的科学思想看作某种物质发展的副产品的那些人,也不得不承认这个前提的正确性。)
(2)我们不可能用合理的或科学的方法来预测我们的科学知识的增长。(这个论断可以由下面概述的理由给予逻辑的证明。)
(3)所以,我们不能预测人类历史的未来进程。
(4)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摈弃理论历史学的可能性,即摈弃与理论物理学相当的历史社会科学的可能性。没有一种科学的历史发展埋比能作为预测历史的根据。
(5)所以历史决定论方法的基本目的(见本书第11至16节)是错误的;历史决定论不能成立。
当然,我这个论证并不反驳对社会进行预测的可能性;相反,预测某些发展将在某些条件下发生,这个方法可以用来检验社会理论——例如经济理论,这是同我的论证完全相容的。我的论证只是根据历史发展可以受到我们知识的增长影响这一点,来反驳对历史发展进行预测的可能性。
这个论证的决定性步骤是论题(2)。我以为下列的说法是令人信服的:如果有不断增长的人类知识这回事,那么我们今天就不可能预先知道我们明天才会知道的事情。我认为这个推论是站得住脚的,但它还不是这个论题的逻辑证明。我在上述论文中提供的(2)的证明是复杂的:如果能找到较为简单的证明,我也不会惊异。我的证明在于指出了任何科学预测者——不管是一位科学家还是一部计算机——都不能用科学方法预测它自己未来的结果。只有在事后,这样做的尝试才能获得结果,但对于预测来说,就为时太晚了:只有当预测已成为追溯(retrodiction),这些尝试才能得出结果。
这个纯逻辑的论点适用于各种各样的科学预测者,包括相互配合的预测者“社会”。这意味着任何社会不可能科学地预测它自己未来的知识水平。
我的论证多少有点拘泥形式,所以即使它的逻辑有效性得到承认,它也会被认为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然而,我已在两部著作中设法说明问题的意义。在后一部著作《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我已从历史决定论思想史中选取若干事件,以证明这个问题对赫拉克利特和柏拉图到黑格尔和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的持续而有害的影响。在前一部著作《历史决定论的贫困》(现在第一次用英文以书籍的形式出版)中,我力图证明历史决定论作为一种智力结构所具有的意义,我已试图分析它的逻辑——往往是如此深奥晦涩,如此咄咄逼人,如此容易骗人——并且我已经证明它有着固有的、无法弥补的弱点。
卡尔·雷蒙德·波普
1957年7月于白金汉郡,潘恩
导论
一些最有眼光的本书评论家对它的标题表示困惑。这个标题意在暗示马克思一本书的标题《哲学的贫困》,后者又是暗示普鲁东的《贫困的哲学》。
卡尔·雷蒙德·波普
1959年7月于白金汉郡,潘恩
人们对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科学兴趣比他们对宇宙学和物理学的科学兴趣来得早一些;古代有些时期(我指的是柏拉图的政治理论,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制度论文集),社会科学似乎比自然科学更先进。但是由于伽利略和牛顿,物理学的成就出乎意料地远远超过所有其他科学;而且自巴斯德(生物学的伽利略)以后。生物学也已获得几乎同样的成功。但是社会科学尚未找到它们的伽利略。
在这种情况下,从事某门社会科学的研究者非常关心方法问题;他们在讨论这些问题时,往往盯着那些日益繁荣的学科,尤其是物理学。例如,正是有意识地试图模仿物理学的实验方法而导致冯特时代的心理学改革;并且,从J。S。密尔以来,人们一再试图按照有点类似的路子来改革社会科学的方法。在心理学领域; 这些改革也许已取得一定程度的成功,尽管还有许多令人失望之处。但是在理论社会科学中,除了经济学以外,这些尝试除了失望之外没有带来什么。在讨论这些失败时,人们就会立即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物理学方法是否真的能用于社会科学呢?顽固相信物理学方法的可应用性的不正是造成这些研究处在非常可怜的状态的原因吗?
这个问题促使人们给那些对不怎么成功的科学方法感兴趣的思想学派加以简单的分类。根据他们对物理学方法可应用性的观点,我们可以把这些学派分为泛自然主义的或反自然主义的;如果他们赞成把物理学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则称他们为“泛自然主义的”或“肯定的”;如果他们反对这些方法的应用,则称他们为“反自然主义的”或“否定的”。
一个研究方法的学者究竟是赞成反自然主义学说还是赞成泛自然主义学说,还是采取两类学说相结合的理论,这主要取决于他对所研究的学科的性质持什么看法,以及对这一学科的内容的看法。但是他采取的态度又取决于他对物理学方法的观点。我相信后一点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并且我认为,在大多数方法论讨论中,关键性的错误在于对物理学方法的一些十分常见的误解。我尤其认为,这些错误起源于对物理学理论的逻辑形式、检验这些理论的方法、以及观察和实验的逻辑功能的错误解释。我的论点是,这些误解有着严重的后果;我试图在本书第III、IV部分证明这个论点。我要在那些部分阐明;反自然主义的和泛自然主义的各种不同的,有时彼此冲突的论证和学说,确实都在于对物理学方法的误解。然而,在I和II部分,我只限于解释某些反自然主义学说和泛自然主义学说,这些学说形成了这两种学说都具有的一种特别的方法。
我建议首先说明这种方法,然后才加以批评。我把这种方法称为“历史决定论”。在讨论社会科学方法时常常遇到它;而且常常不加批判地使用它,甚至认为它是理所当然的。我说的“历史决定论”是什么,我将在本书中加以充分解释。在这里我只需这样说:我说的“历史决定论”是探讨社会科学的一种方法,它假定历史预测是社会科学的主要目的,并且假定可以通过发现隐藏在历史演变下面的“节律”或“模式”,“规律”或“倾向”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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