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第13章


的形态。”尤其是这些事实的例子:“工业状况,财富及其分配的状况:社会分裂为各个阶级,以及这些阶级相互间的关系;这些阶级所抱有的共同信仰……,它们的统治形式,尤其是它们的法律和习惯。”总而言之,密尔把社会形态的特点表述如下:“社会形态好象……生物体内的各个时期,它们不是一个或少数几个器官或机能的状况,而是整个有机体的状况。”
正是这种整体主义使历史决定论完全不同于渐进技术,并使它有可能与整体主义的或鸟托邦的社会工程某些形式结成联盟。
这当然是一个有些奇怪的联盟;因为正象我们已经看到的(在15节),假使我们知道如何利用社会工程来按计划创设社会建构的话,历史决定论的方法与社会工程师或技术师的方法之间有着极其明确的区别。从历史决定论的观点来看,历史决定论的方法与任何一种社会工程方法是根本对立的,这正象气象学家的方法与造雨魔术师为方法根本对立一样。因此,社会工程(甚至渐进方法)被历史决定论者抨击为乌托邦。尽管如此,我们却发现历史决定论往往与典型的整体主义的或乌托邦的社会工程的思想相联合,例如:“新秩序的蓝图”或“中央计划”的思想。
这种联合的两位典型代表人物就是柏拉图和马克思。柏拉图是一个悲观主义者,他相信所有的变化——或者几乎所有的变化——都是衰败;这是他的历史发展规律。于是,他的乌托邦蓝图就要阻止一切变化。这是现在人们所说的“静态”。反之,马克思是一个乐观主义者,他可能(象斯宾塞那样)是一个历史决定论道德学说的信徒。所以,他的乌托邦蓝图是属于发展的或“动态的”蓝图,而不是一个被束缚住的社会。他预言并积极促进以达到理想乌托邦为最终目的的发展,在这个理想乌托邦中,没有政治的或经济的压制:国家已经消亡,每个人按其能力而自由地合作,每个人的一切要求都得到满足。
在历史决定论和乌托邦主义的联盟中,最有力的因素无疑在于它们都是整体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关心发展,但并不是关心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发展,而是关心“整个社会”的发展;乌托邦工程也是整体主义的。二者都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我们将在下一节中提出的事实),即在这个意义上的“整体”绝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二者都不满足于“‘渐进修补”和“摸索前进”。他们希望采取更激烈的方法。历史决定论者和乌托邦主义者似乎都对改变社会环境的经验(这是一个很可怕的、有时被描述为“社会崩溃”的经验)。有极深的印象,有时甚至为此而深感不安。于是,他们两方都试图使这种变化合理化,其一是对社会发展作出预言,另一是力言这种变革必须加以严格而全面的控制,甚至应把它完全阻止住。控制必须是全面的,因为,在社会生活中如果有任何一个部分没有加以全面的控制,那就有可能隐藏着酿成意外变化的危险力量。
历史决定论者和乌托邦主义者之间的另一个联系,在于二者都相信他们的目的并不是选择问题或道义决断,相信他们可以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中用科学的方法来发现他们的目的。(在这里,他们与渐进技术师或工程师不同,正如他们与自然科学工程师不同一样。)历史决定论者和乌托邦主义者都相信他们能够发现“社会”的真正目的;例如,判定社会的历史趋势,或断定“他们那个时期的需要”,从而发现社会的真正目的。这样,他们就倾向于采取某种历史决定论的道德学说(见第18节)。绝非偶然的是,提倡乌托邦“计划”的作者,多半都告诉我们,计划简直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历史正沿着一定的方向前进,我们必须计划,不管我们是否愿意。
这些作者以历史决定论这种腔调来指责他们的反对者智力愚钝,并认为他们的主要任务在于“推翻陈旧的思想习惯,发现理解变化着的世界的新钥匙。”他们断言,社会变化的趋势是“不能成功地加以影响或偏移的,除非我们放弃渐进的方法或“摸索前进的精神”。然而,我们也可以提出疑问,那种新的“计划层次的思想”是否象所说的那么新颖,因为整体主义具有自从柏拉图以来就有的相当古老的思想的特点。我个人认为,我们还可以找到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说明,整体主义的思想方法(不管是关于“社会”还是关于“自然界”)绝不代表思想发展的高水平或新阶段,而是前科学时期的特征。
23.对整体主义的批评
我已表明了自己的倾向,概述了我的批评所根据的观点以及渐进方法同整体主义和乌托邦主义之间的对立,我现在就要进行我的主要任务,即对历史决定论作一番考察。我从简略地批评整体主义开始,事实表明整体主义是要加以评击的历史决定论的最关键性的论点之一。
在近代的整体主义著作中,“整体”这个词的用法极其含混。它通常指(a)一个事物的全部性质或方面的总和,特别是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全部联系的总和。(b)该事物的某些特殊性质或方面使该事物表现为一个有机的结构而不是一个“纯粹的堆积”。(b)意义的整体已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特别是心理学中的所谓格式塔(Gestalt)学派的研究对象;我们确实没有理由不去研究结构的规律性(例如对称性)等方面,这些规律性可以在一些事物例如有机体,电场或机器中被发现。格式塔学说认为,具有这类结构的事物,可以说不仅仅是集合——“不仅仅是它们各部分的总和”。
格式塔学说的任何例子都可以表明,(b)意义的整体同(a)意义的整体大不相同。格式塔学说认为,如果我们考虑到乐曲的旋律不仅仅是单个音响的单纯集合或连续,那么我们选择出来加以考虑的只是这种音响接续的各个方面中的一个方面。这个方面可以和其他方面明显区别开来,例如这些音响的第一个绝对音高或这些音响的平均绝对音强。还有其它的格式塔方面比旋律的这些方面更抽象,例如,旋律的节奏;因为我们在考虑节奏时,我们就忽略相对音高,虽然相对音高对旋律是重要的。由于这种选择性,对一个格式塔的研究以及对任何(b)意义的整体的研究就截然不同于对总体(totality)的研究,即不同于对(a)意义的整体的研究。
事实上,(b)意义的整体是可以科学地加以研究的,但这个事实不能用来证明(a)意义的整体也可以科学地加以研究这个完全不同的主张。对后一个主张必须加以否定。如果我们要研究一个事物。我们就不得不选择它的某些方面。我们不可能观察或描述整个世界或整个自然界,事实上,甚至最小的整体都不能这样来描述,因为一切描述必定都是有选择的。我们甚至可以说,(a)意义的整体绝不是任何活动的对象,不论科学的活动或其他活动。如果我们把一个有机体拿到另一个地方,那么我们就把它当作一个物体来看待,而对它的许多其他方面都没有注意。如果我们把它杀了,那么我们就破坏了它的某些性质,但并没有破坏它的全部性质。事买上,我们不可能破坏它的全部性质及其各个部分之间的全部关系,即使我们把它压碎或烧掉。
在全部的意义上,整体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也不能成为其它活动例如控制或改造的对象,这种情况似乎是整体主义者所没有注意到的,甚至承认科学通常就是选择的人也没有看到。他们确信科学能够在整体上把握社会(在全部的意义上,因为他们所根据的是格式塔心理学以前的认识。他们相信,格式塔方法和(a)意义的社会整体方法包罗“一个时代的全部社会历史事件的结构”)之间的区别,只是在于格式塔可以直接由直觉感知来把握,而社会整体则“太复杂而不能一下子理解”,“只有经过长期的思索,密切注意其中一切因素并加以比较和综合才能逐渐理解。总而言之,整体主义者没有看到,格式塔的感知同(a)意义的整体毫不相干,他们没有看到一切知识,不管直觉的知识或推沦的知识都必定有抽象的方面,他们也没有看到我们不可能把握“社会实在本身的具体结构”。既然他们看不到这一层,他们就坚持说,专家们对“细节”的研究必须用“合成的”或“综合的”方法来补充,以便重新改造“整个过程”,他们断言,“只要专家们不把他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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